中国的野生生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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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野生动植物在国内市场的主要贸易形式是中药材、观赏植物与宠物和野味。其中,传统中医药以及食用用途对需求涉及物种数目虽然不多,但需求量大,成为了驱动我国野生生物贸易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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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生物贸易与物种保护


   我国每年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涉及CITES公约附录所列的动物物种约100种。不同于满足生存需要的生存性野生生物资源利用,为了商业盈利目的而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的大规模商业开发因其原动力是进行贸易、攫取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具有不可持续性。除了栖息地被破坏以外,许多濒危物种受到的主要威胁来自于野生生物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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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野生物制品的需求


   在东亚,尤其在中国,使用野生动植物作为药物或滋补食品已经成为文化和传统的一部分;因此对野生生物及其制品的需求很难完全压制或扭转。为了避免野生生物贸易对物种造成威胁,就必须正确引导这种需求,寻找替代方案。养殖和人工替代品则是目前主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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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责任

   实际上,消费者作为贸易的终端,其消费倾向是推动贸易的一个根本因素。因此,消费者应该意识到其消费行为对野生物种的生存、对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当我们享受着自然资源以及生态服务带来各种福祉的时候,理应主动承担我们对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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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的努力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都致力于。我国1981年正式签署了CITES公约。为了履行CITES公约,国务院授权前林业部建立了CITES公约中国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授权中国科学院设立CITES公约中国科学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简称国家濒科委)”。国家濒管办、国家濒科委在保证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管制那些由于大规模开发和国际贸易而导致“经济灭绝”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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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中国项目
和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制作。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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