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和条例 |
所涉及的物种/生态系统 |
名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 |
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1997列出检疫害虫、疾病和杂草84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1992)共97个进境动物检疫对象,其中一类病15种,二类病82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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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1997 |
传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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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199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83、199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84,1994 |
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
-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1995)列出检疫对象32种,其中病害12种,害虫17种,杂草3种。
- 《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1996)列出我国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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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8 |
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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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1985,1992 |
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
《家畜家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一、二、三类名录》(1992)列出家畜家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51种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
农业转基因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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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 |
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需经科学论证,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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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1999 |
引进海洋动植物,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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