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出处: 汪松、马敬能、解焱编辑 1996 生物多样性工作组工作大纲。在《保护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中。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6页。
生物多样性工作组工作大纲
一、背景
1990年10月22-24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国际会议”。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召开的。国外44名环境发展领域的著名人士和中国45名部长、副部长和著名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对中国环境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其中建议成立一个环境与发展国际咨询委员会,以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筹备工作,最后获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委员会的性质: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性组织,在环境与发展领域向中国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供中国政府决策中参考。
委员会的总目标旨在加强中国同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的节约、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等重要领域方面的合作,从而促进中国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全球环境破坏和解决威胁我们星球的严重环境问题的全球努力中发挥其十分重要和建设性的作用。
委员会将就重点问题建立专家工作组,以加强它的专业性,并为委员会的讨论提供有益的实质性的准备。
专家工作组将在重要问题方面,同它的国际友人合作,向委员会提出具体意见。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工作组的目标
鉴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乃当今世界上极其重要而紧迫的环境问题之一大方面,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而又面临着人口与发展的日趋严重的威胁。科学地解决好保护和利用资源与发展的关系,无疑不但为本国长远发展所需要,也是对世界的一大贡献。
本工作组的建立,旨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提供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及专家学者的支持、配合与合作,对本领域的国内现状与发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期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永续利用各专题的情势报告及对策、行动计划的建议,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广泛而有效的合作,为中国和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贡献。
三、服务范围
1. 功能与职责
1) 功能:
工作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民间科技组织和国际组织取得密切联系,通过协作,对所制定的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的调查研究得来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继而提出有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永续利用的对策与行动的建议。
2) 职责:
工作组组长的职责是组织协调组员进行由委员会交付或经委员会核准的课题及调研任务;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供委员会讨论的建议书。
工作组成员的职责是负责按计划完成工作组交付的课题调研、提交报告书。
2. 拟开展的课题
研讨会或培训班的议题可考虑如下:
1) 生物多样性编目
2) 标本管理的电脑化
3) 濒危物种公约附录二种类的贸易监测与合理捕猎与出口定额的制订
4) 物种受威胁等级的划分原则
5) 自然保护区的设计规划与管理
6) 基因库的建立与遗传物质的保存技术
7) 生态系统的监测与关键种
8) 濒危物种种群生存力分析
9) 饲养动物谱系的建立与电脑管理
10) 改变了的生态系统及其物种多样性的恢复与重建
3. 工作组与中国专业机构的关系
1) 与专业机构的关系
在以上的工作计划中,最重要的是必须开展专项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利用会议、实地调查和高层次分析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委员会转政府有关部门参考。工作组要和中国各有关专业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争取获得他们的指导配合与合作。
2) 有待联系的中国机构组织
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国科学院、有关大专院校、科委及下属研究单位、农林、海洋、城建、法制、贸易、计划等政府机构、科协及下属各有关学会。
4. 保护生物多样性专家工作组与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与国家环境保护局、与秘书处、与温哥华的支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
本工作组接受中国环境与发展国家合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向委员会负责,为了能够顺利地进行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帮助本工作组进行部门间的协调,以支持本工作组的活动。
本工作组将与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支持委员会在中国的工作,准备委员会的会议,保持和发展委员会的国际和国内的联系,并且为保证中国对委员会所作的建议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发挥必要的作用而建立的秘书处随时取得密切的联系,使本工作组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本工作组将通过委员会和秘书处同时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上所做出的安排,为工作组成员的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并组织后续行动来加强成员的活动。
四、报告的产生
第一阶段工作期限规定为3年,从1992年4月起到1995年4月止。每年4月提出一个年度报告,最后一个年度报告是总结报告。
报告的内容分绪论、调查经过、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分析与研究结果,各种供委员会讨论的对策与战略建议、结论等篇章。报告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印制。
本工作组所写的任何报告都只向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提交,不自行散发。报告如何散发,须由委员会决定并处置。部分报告及会议记录经委员会核准后正式出版。
五、财务细则
本工作组不专设财务管理人员,以每个调研课题分别向委员会申请专项经费。课题经费以实际批准款项,按开支情况,向委员会报销,也可将课题专项经费拨至与课题有关单位的财务部门,委托其代管,所有开支均由本工作组组长签字批准,由工作组行政秘书具体办理并按委员会规定严格执行。本专家工作组共需经费(估算)为4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