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生物多样性工作组
(BWG/ CCI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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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度(1992/1993)工作报告
北京1993年2月
中国生物多样性亟待采取的措施
摘要:
★背景★实际行动的呼吁
★主要建议 ★具体技术性建议
★已采取的措施
工作组的主要建议:
★领导世界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 ★建立一个全国生物多样性权威机构
★发起全国性的公众保护意识宣传活动
★建立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服务系统 ★增加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源投入
★依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为序的行动建议★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制
一、背景
中国是地球上可再生生物资源最为富有的国家之一。这种富有程度体现在现有物种的绝对数量,特产或仅出现在中国的物种所占的比例以及野生作物、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的数量上。中国是一个多样性极丰的国家,拥有对现在和未来的中国和全世界人民都具有巨大价值的极为丰富的基因资源。
从中国现有资源获取的价值是无法精确计算的,但是每年可以达到一千亿美元这一数量级。除此之外,自然栖息地的生态价值,主要是土壤保护和水源调节的作用,每年也在数十亿美元以上。
尽管中国政府、科学家、政府官员和人民在自然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制定了自然保护政策,并采取了大量保护行动,但是中国的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现状正面临严重的威胁。巨大的人口数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正在给中国及其邻国的自然栖息地和野生物种带来巨大的压力,这些邻国的自然产品越来越多地销售到中国。目前的这种利用状况不可能持续下去,因为资源正在不可逆转地退化。这种退化体现在渔产品、木材生产下降、药用植物匮乏、野生动物减少、物种灭绝、森林和草场消失、沙漠化扩大、土壤侵蚀增加、水位下降、酸雨、全球气候变暖、水灾和旱灾发生频繁以及海岸线侵蚀加剧等,这些都严重地阻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同时工作组认识到,由于缺乏协调、明确的权威机构以及在人力、培训、仪器设备和运行资金方面的投入,严重阻碍了中国政府解决退化问题并恢复环境使其达到持续生产的进程。即使在管理条例比较健全的地方,基层的执行水平仍然很低。
二、实际行动的呼吁
工作组呼吁中国政府组织发起一项大型规模的全国计划,拯救和恢复濒危的自然环境。这项工作应以一个权威性的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为基础。犹如稳定 人口数量的项目一样,该计划应尽快得到实施,并得到蓬勃发展。它需要大家的共同协调努力,包括众多的部级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的群众运动的支持。作为第一个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物多样性颇丰国家和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机会在拯救我们的星球的全球运动中成为一个真正的领袖。一个由中国发起的强有力的环境恢复计划必将对其它发展中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建议
工作组提出了四项主要建议,以此促进国家生物多样性计划在此基础上尽快实施。
四、具体技术性建议
工作组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技术性建议。这些建议按照中国行将实施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一一列出,应予逐项付诸实施。
引 言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对其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世界的发展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生态系统类型包括从热带雨林到冻土带,从海洋系统到高山草原。这些生态系统中的植物生命使中国成为世界上三个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见图一)。中国有一半以上的植物为中国特有(见图二)。另外,全世界八分之一的哺乳动物、鸟类和鱼类生活在中国,它同时也是栽培作物遗传变异体的一个中心(见图三),比如:水稻和茶叶;驯化动物中有鸡、猪和鸭。但是这些丰富的生物资源生存在一个负荷着十二亿人口的土地上,其结果是百分之十五以上的植物受到了威胁,重要哺乳动物象高鼻羚羊已经绝迹,还有许多其它野生物种正处于永远绝迹的威胁中。
五、已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生物多样性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由于巨大的人口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的需求和影响对这些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多种威胁,中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保护自己的生物资源并且建立了一些利于持续利用这些资源的模式。这些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 多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系统。这些保护区的数量现已超过八百个,其中包括五十七个国家级保护区。这些保护区总面积为440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 中国的科学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本国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进行了调查编目,采集了几百万个标本,出版和发表了很多书籍和文章,做出了濒危物种名录,并且发表了具体行动建议(比如:中国生物多样性--现状与战略)。
--- 中国已制定了很多法律和条例,保护和控制现有物种的利用,比如:森林法、野生动物法、林业和渔业发展规定以及地方法规等。
在国际上,中国采取了四项重要的步骤:
--- 加入和参与了一些国际公约和计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世界遗产计划、世界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迁移鸟类公约等。
--- 李鹏总理出席了九二年全球最高级会议并且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上签了字。
---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中国成为世界上首先批准公约的六个国家之一,并且在公约正式生效之前就开始积极推动实施该公约的各项工作。
--- 中国一直与许多国际组织进行着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全球环境基金、麦克阿瑟基金会和WFP。
--- 中国成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这是一个旨在加强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建议的高层次机构。该委员会设有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讨论生物多样性的有关事宜。
生物多样性工作组的作用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物多样性工作组对该委员会的主席负责。它的作用如下:
--- 促进有关国内和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
--- 分析和评估生物多样性利用和保护方面的信息,以及确定未来的信息需求。
---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制定对策方针。
保护中国生物多样性的行动首先要求中国政府在最高层次上面的领导和协调。加强国际合作有助于这种领导作用的发挥,并且可以给中国提供额外的技术和资金来源以便中国更好地采取行动措施。
工作组建议中国采取五项关键且具有积极意义的措施。如果中国政府采纳的话,再加上与国际伙伴的合作,将有效地制止生物多样性消失的问题。除此之外,该报告的附件一提出了一系列拯救、研究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的技术措施。为了便于将这些建议变为实际行动,这些建议均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面,以公约相关条款的标题为基础组织提出的。
工作组的主要建议
主要建议一:领导世界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
中国应通过立即采取一系列行动,保护其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并使这些资源处于持续利用的管理状态下,从而在此方面继续领导全世界。
理由:生物多样性公约经历了太多的岁月才最终达成协议。虽然一些国家仍然为公约的一些词句有争议,但是现在是该采取实际行动的时候了。中国已经对发展中国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因为中国在发达国家中颇有影响力,它还可以督促富裕的国家分担增值费用的义务。很可能公约不久就会有三十个国家批准公约,从而使公约正式生效。
主要建议二:建立一个全国生物多样性权威机构
中国政府应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国家生物多样性计划与协调机构。它应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可以挂靠在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 ---作为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全国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计划和各个方面的主管权威机构。该机构对于全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的方方面面应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和资金的权力和威望,包括对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下面的国际援助和合作活动。它应有与其目标相符合的足够规模的技术人员力量。应寻找一批国际赞助者,以支持该机构的工作。
理由:虽然在中国正进行着许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努力,但是这些工作十分缺乏协调,存在着大量的浪费性重复,并且缺乏国家的战略重点。这种情况严重地阻碍了国家和地方的努力,使扩大国际合作和获得更多的国际援助较为困难,另外减弱了任何援助的实际效果。这一建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一条相符合。
国际方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可以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一个国际窗口,它可以作为协调生物多样性计划国际支持的主要渠道。
主要建议三:发起全国性的公众保护意识宣传活动
国务院应计划和发起一项协调的国家生物多样性公众保护意识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应有各有关部委的参与,以确保该项活动触及尽可能多的人。它应着重宣传对生物多样性过分过分利用的不良后果,控制野生物种产品贸易的重要意义,开展野生物种持续利用计划的重要意义,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对农村地区居民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理由:中国人民对自然予以了沉重的压力,而这不可能长久维持。每个人必须学习如何尊重自然和仅仅利用那些可以自然替代的资源。中国目前的中小学教育课程中没有充分地说明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而且教师也没怎么接受过有关培训,因此无从谈到向学生传授这方面的知识。
行动:公众保护意识宣传活动需要技术部门、教育机构、广播和宣传部门等之间的广泛合作。这项活动应建立在现有的宗教信仰以及传统保护措施与方法的基础之上,比如:佛教、道教、"龙山"和风水习惯等。
可以考虑实施的措施包括:
--- 每周的电视和无线电广播宣传
--- 在国家报纸上固定地发表文章
--- 以学者和教授为读者的通讯刊物
--- 一份国际通讯刊物
--- 小学生教育手册,组织"绿色"俱乐部
--- 制作一些电视录像节目
--- 为政策制定者准备一些背景参考资料
国际方面:在一些有关国际组织的帮助下,应对其它国家类似的公众保护宣传材料进行评估,从中确定出最适用于中国情况的东西。这些材料需要翻译并使其适用于中国的教育和公众宣传系统。
应该重视宣传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是在通过和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主要建议四:建立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服务系统
中国应尽快建立一套协调的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服务系统。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在以野外考察、编目、监测以及遥感制图基础上制作的数据网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个系统可以帮助确定保护措施的重点,栖息地的恢复、物种管理、法律的制定、收成定额的确定以及利用控制。该数据系统必须建立在为了实现具体目标需要而设计的数据管理系统基础之上。要实现数据源的网络化,需要不同的参与机构之间的强有力的合作。该系统必须采用通用的标准,以便中国和国际间数据管理机构之间的数据能够较易交换。
理由:不管在中国,还是其它国家,都有许多生物多样性信息的来源,但是至今还没有做出将这些信息协调和集中起来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服务。如果政策制定者希望取得成绩的话,他们应该向科学界征求各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都是基于不同学科领域专家提供的兼容信息的基础上。为了减少重复和数据的非兼容性,生物多样性信息服务系统应由生物多样性计划和协调机构组织建立(
见建议一 )。这条建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十七条相符合。
国际方面:应与各地区和国际数据库系统建立良好的联系,比如:世界保护监测中心、亚洲湿地局、亚洲保护局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所建的国际资源信息数据库。
主要建议五:增加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源投入
中国应加强从事生物多样性研究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建设。这种建设应该在国家、省和县级三个水平上进行。
理由:目前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同生物多样性在经济、生态福利以及国家的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相比,少得不成比例。例如,就从事野生动物管理方面的人员数量而言,美国有1200多名国家级的管理官员,而中国仅有200名。
中国现在的机构需要给予更多的资金、政策以及奖励措施的支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最需要支持和奖励的人员和领域是管理人员、培训方面、资金、研究工作和保护区周围缓冲区的发展。
1.3 依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为序的行动建议
以下的建议都是按公约的结构,在相关条款的标题下提出的。
第五条:合作
应该明确一个单一的机构作为协调的渠道,保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国际支持能够更好地得到协调,并且能够集中地用在国家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上。这个机构应积极地寻求必需的国际支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应可胜任此项工作。
理由:我们注意到,目前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有许多不同的联系接点,导致了大量的重复性工作甚至不正常的竞争。
第六条: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一般性措施
国家生物多样性计划和协调机构(见主要建议二)的一项首要任务是,与有关机构一起共同将目前中国存在的和正在筹划的几个互相不协调的生物多样性计划组织在一起,审议并将其组织起来制定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
在总的计划下,还应由相应的专家来制订物种和类群的专项的保护行动计划。
国际方面:为帮助中国决策者和政府官员更好地了解野生物种的持续利用的需要,IUCN制订的持续利用基本原则指南应予译成中文。政府应考虑如何调整国家的和地方的政策以顺应和控制以社区为基础的野生物种的管理。
第七条:鉴定与监测
需要进行大量的野外考察、编目和监测以记录生物资源的分布、现状、种群水平及利用程度。这要求科研和管理部门配合起来共同努力。除此之外,需要对乡村地区的人员进行原始数据采集的培训。这些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中心的网络中去(见主要建议四)。
国际方面:国际机构能协助提供数据记录标准和数据交换草案。中国的数据库应与地区的和全球的数据管理计划相联,这即是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也可受益于国际数据库在中国的应用价值。
第八条:就地保护
--- 保护区
扩大陆地保护区系统,使其包括非森林系统之外的其它各种生态类型,如:草甸、草原、沙漠、灌丛和湿地,从而具体更充分的代表性。
保护区系统的扩大要求林业部、农业部和国家环保局等部门之间开展更多的协作,与各有关国际组织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可以大大地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应该考虑将所有的保护区归口于一个部委负责管理的意向。
应采取紧急的措施以加强现有保护区基层保护管理的水平,包括更严格地实施有关规定。
应该考虑建立一个国家公园委员会,由负责国内有代表性的不同生境或生态系统的相关机构的代表参加。这个委员会将特别有助于协调旅游业的发展。
--- 缓冲区或混合区
在那些保护区面积较小和周围人口极为密集的地区,应把重点放在发展的缓冲区上面。在可能的地区,可用生境走廊与小保护区联系起来,或者由附近的半原始利用的土地来过渡。
--- 恢复
对山区保护区周围的被完全改变或破坏的低地生境,应通过生境恢复重新低地环境,从而保护垂直带上的所有生境类型。
理由:低地生境有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因为许多物种只能够生长在低海拔地区,许多遭到破坏的生境都有五、六十年代的资料记录,可以作为恢复生境的依据。
森林的恢复也应更加多样化。在选择树种植树时,应充分考虑森林对水土保持、遮荫、燃料、娱乐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
理由:当前大面积种植单一的针叶树种的政策威胁着生物多样性的恢复,生态上是危险的。与混合林相比,单一的森林不利于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水土保持的效率也不高。应该在更多的情况下允许残留种子和树根的自然成长。
--- 外来种的控制
应该制定法规禁止随便进口和引进外来的物种,必须在引进前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环境的评价以证明它们的安全性。
理由:已有事例说明,人为引进的物种导致了中国特有物种的消失和绝迹,特别就淡水生态系统而言。
--- 尊重传统知识
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应该进行很好的总结和记录,并将结果推广到乡村地区,让更多的人从利用野生物种中获益。
第九条 易地保护
在易地保护计划实施前,必须进行周密的研究。
理由:许多易地保护计划是对野生资源的严重消耗,其动机是商业利润而不是资源保护。
作为一项政策,应该在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后再考虑时殖设施。
理由:野生哺乳动物、鸟类和一些爬行类动物的驯养繁殖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极为昂贵,也有很大的冒险性,因为我们对上述动物类别中的绝大多数物种的食性、健康、繁殖或行为要求所知甚少。
中国的动物园和植物园必须在物种保护和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方面发挥远为积极的作用。应该制订一个全国性的易地保护计划。
理由:目前,中国的动物园在提高公众对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和介绍所展出的动物的现状方面做的很少。绝大多数动物园反而成为自然资源的严重消耗者。应该改善这些动物的繁殖,使这些动物园至少能够自给自足。
第十条 生物多样性成分的持续利用
禁止非持续性利用的狩猎和采集活动(包括森林砍伐),鼓励农村居民采取其它的方式提高生活水平。只有下列地区可以应该推广乡村资源的持续利用模式。
a) 资源基地庞大,更新能力强;
b) 能够有效地控制资源的利用程度,保证资源持续利用;
c) 有监测系统和管理机构。
理由:中国庞大的人口日益富裕,同时有着利用野生物种作为食物、药材、皮毛和其它用途的强大的传统力量,使得中国成为本国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潜在消费者。事实将证明这种资源的利用方式无法持续。
国际方面:濒危物种公约管理机构应审查如何建立行政手段以完成公约规定的要求。通过审查应鉴别控制野生物种进出口人员的需求并予以更有效地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奖励措施
农业部应该制定补贴计划,以鼓励人们继续种植不同的作物,即使这些作物的产量不如目前人们喜欢种的品种的产量高。为了减轻持续利用濒危的药用植物和动物所造成的压力,应该开发和利用具有传统医药功效的替代药物或者有效成份的人工合成药物。
第十二条 研究与培训
在那些开设有关生物多样性管理课程的大学和研究所加强培训工作,并将培训的范围扩大到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中去。
行动内容:
1、培训研讨活动 中国科学院应组织培训研讨活动,向下列人员介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
--- 高级政府官员和决策者;
--- 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和护林人员;
--- 海关官员和其他需要有辨别野生动物能力的人员;
--- 研究保护的生物学家。
2、 研究 至少应在以下领域开展中外科学家的合作研究:
--- 人类对景观、生态系统、动物和植物的利用情况,特别是在变化最为急剧的地区;
--- 导致景观、生态系统及野生生物种群变化的驱动因素(经济、贸易和消费);
--- 野生生物和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能力;能保持持续的利用程度;
--- 人类利用濒危物种的替代方式或可替代资源;
--- 当前和未来政策和发展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的方法;
--- 已经退化地区的恢复需求(附:示范项目)。
这些研究工作应同中国自然保护能力的提高紧密结合。应该在国内外寻求用于这些研究和培训活动的资金。
第十三条 公众教育和公众意识宣传
应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全民自然保护意识教育活动,以促进新的观念的形成和导致全国性的恢复中国环境生产力的运动。这些活动有助于推动学校俱乐部的建立,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组成,同时也会促进政府机构和研究部门的工作。(见主要建议三)
行动内容:生物多样性与发展是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问题。尽管有了目前可得到的所有信息,仍然存在许多不解的问题。应该组织一些高层次的科学家、管理人员和政治家举行系列的研讨会和工作会议,共同讨论如何掌握发展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让大家把对这一问题的各种认识都表达出来,然后由工作组进行讨论,从而解决林业、渔业、农业等各部门的需求。
第十四条 影响评估和尽量减少消极影响
所有可能对水生生态系统构成障碍的大型水坝和水利工程,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估之后才能进行,并且在必要的地方建立鱼道或者其它设施,以保障基因的流动能够克服这些工程的障碍。
理由:中国的许多特有鱼种和淡水水生物种(如白鳍豚)因受到河流变化而濒危。已经有资料表明,不少物种在一些地区已经绝迹。
1.4 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制
第十六条 技术的获得和转移
必须努力地从国际上吸引和引进更多的技术、培训、设备和资金。
理由:在保护和管理生物资源的方法方面,中国可以大大地得益于大量的国际技术转让。
行动内容: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可以帮助寻找能够在技术转让方面可能与中国合作的机构。有些转让将以培训的形式进行。(见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 信息交流
中国应该利用一切可能得到的有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变种方面的资料,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工作。(见主要建议四)
理由:为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的信息交换的义务,中国应该充分地利用这些数据来源。这些数据以多种形式存在,包括已出版的和未出版的书籍、地图和报告、遥感图象和数字文件、计算机处理的内容、空间信息和数据等。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在中国国内能够自由地获得这些数据,这就要求对已有的数据进行编目并将编目广为散发。
行动内容: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应该建立一个用计算机处理的中心数据库(即数据库的数据库)。实际上,这将是一个分类目录,感兴趣的研究和分析人员以及规划制订者可以从中获得他们需要用于生物多样性有效管理的信息。这个目录中的信息来自广泛散发在国内外的调查答卷。
为了有助于信息交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应帮助建立一套供所有生物多样性数据编制者使用的信息标准,同时,它还应该与有关区域的和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实现国际联网。
第十八条 技术和科学合作
在中国组织一系列的有关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同时安排更多的中国人参加国际会议和培训班。
中国应吸引更多的国际机构前来开展和参加联合或合作研究及保护项目,邀请外国科学家与中国同行一道从事保护问题的研究(应有各种层次的人员和各种形式,从博士生、短期访问、到假期工作)。中国应提供适当的生活条件以保证这种作法的可行和具有吸引力。
理由:虽然中国科学家在生物学、分类学和生态学等一些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是在野外生物学、野生动物管理和人口研究方面却比较落后。开展合作项目是提高中国国内研究水平以及进行当前急需的课题研究的最佳途径。
第十九条 资金来源
中国应通过示范项目和更加广泛地宣传自己在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巨大努力来提高自己对国际自然保护资金的吸引力。(见主要建议五)
理由:从生物学的角度,确实有过硬的理由表明应当有相当大量的国际资金投入到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去,但是中国还可以做出更多的努力表明自己是这类投资的良好场所。如果中国能够实施一个透明度更高、目的更明确、协调得更好和更愿意合作的计划,并且在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方面起到全球性的带头作用,那么中国对国外的合作者就有更强的吸引力。随着中国不断地给自己的计划加强投如的时候,国际组织也会加强它们对中国的支持。
国际方面:中国环境与发展合作委员会凭借着其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广泛联系,在寻找额外的外来资金和鼓励其他国际组织支持中国的生物多样性计划方面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