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物种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
I. 简 介 II. 序 言 III. 定 义 IV. 物种濒危等级 V. 极危、濒危及易危的标准
附录1:不确定因素
附录2: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的引用
附录3:列入IUCN红色名录分类单元的成文要求

参考文献

IUCN物种红色名录标准在地区水平的应用

IUCN物种红色名录标准在地区水平的应用

引 言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和《红皮书》是世界保护学家为集中关注受威胁物种而最广泛使用的保护工具之一。它们实质上都是受威胁物种的名录。至1994年,《红皮书》和《红色名录》中关于濒危物种的等级标准已沿用了近30年,其间也做了一些修正。上世纪80年代后期,IUCN在物种生存委员会(SSC)的主持下,启动了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增加物种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同时量化等级分级标准以使等级划分仅建立在绝灭危险的基础上。IUCN理事会在1994年通过了新的分级标准,这样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对物种或种以下分类学单元的绝灭危险进行评估。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可参见IUCN(2001)的一份报告或网址(http://www.iucn.org/themes/ssc/redlists/rlcategories2000.html [2001年8月8日上网]),图1给出了其简要示意图。

  IUCN红色名录标准也引发一些国家和地区当局制定类似的系统。IUCN积极支持和鼓励制定亚全球水平的地区级等级(这里包括所有全球水平以下的地区等级)名录。这类名录通常与国家级的行动相联系,也可为全球级别名录的制定和行动提供有价值的消息。通过在标准应用上的更大的一致性,有助于实现国家或地区级名录与全球名录相得益彰的目标(Hilton-Taylor et al.2000;Rodriguez et al.2000)。在此,我们提出一些指南,帮助提高这种一致性和亚全球评估的真实性。

  如果被评估的地区种群与该地区以外的同种种群是隔离的,即可不加修订的应用IUCN(2001)(全球)红色名录标准。这种 被隔离种群的绝灭危险与地方分类单元的是完全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标准可通用于任何地理规模,无须改变限值。然而,如果标准是用于被地理-政治边界所分隔的一部分种群,或是一个不时与边界外的其他种群交换个体的种群时,每条标准下规定的限值将不准确,因为被评估单元与实际种群不符。因而,灭绝危险的估计将不精确。

  图1:根据2001年版本对极危(CR)、濒危(EN)和易危(VU)等级的IUCN红色名录标准(A-E)简要示意图。至少要满足这些标准中的一条,物种才能被列入。任何应用都应参见整个体系http://www.iucn.org/themes/ssc/redlists/ rlcategories2000.html,因为其中包含了更复杂的亚标准和数量化的域值。

  在一个特定的区域总集合有着不同分布历史的分类单元,包括在人类之前定居的本土物种到人们新近有目的引进的。也可能存在繁殖和非繁殖分类单元。后者属于不在该地繁殖,但仍可利用(或依赖)当地资源。它们也可能是从前的本土分类单元,现在在当地可能已经绝灭,但它们在地球的其他地方仍然存在(Grdenfors 1995,1996)。我们为这些情况的一致性定级提出了建议。
  解决这些问题的初次尝试是由SSC红色名录指导委员会下的"地区性使用工作组"(RAWG)进行的(Grdenfors et al.1999)。此后,我们收到了许多评议和建议,也在一些实际情况下对这些原则进行了检验(G?rdenfors 2001)。以下草案吸收了相关修订的意见,我们期待着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指南的最新修订版本将在地区研讨会上检验,并于2002年提交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通过。


定义

  良性引种Benign introduction):为了自然保护而在物种的记录分布范围以外的、合适的栖息地及生态地理区域内建立一个分类单元;一种可行的保护措施,仅适用于原分布区域无残留生境的情况(IUCN 1998)。
  同种种群Conspecific populations):在不同地理位置发现的同一物种的种群,此处用于种级或低于种级的任何分类单元。
  当前范围Current range):分类单元现在的地理分布。
  降级和升级Downgrading and upgrading):根据地方种群绝灭危险的增减来调整其濒危等级的过程;降级针对灭绝危险减轻,升级针对灭绝危险上升。
  特有分类单元Endemic taxon):一个分类单元,只发现于特定的自然区域,而在其他地方无分布;是一个相对性的术语,一分类单元对于一个小岛、国家或大洲来说都可能是特有的。
  全球种群Global population):分类单元的野外活体总数(参见"种群"一词)。
  自然范围Natural range):分类单元的范围,但要除开自1800年后有意或偶然引进到该地区或邻近地区而形成的那一部分。1800年前有意引进的分类单元由于已适应了当地环境,所以也应被视为生存在它们的自然范围之中。自然范围还包括那些分类单元虽不繁殖但却利用资源的区域,例如动物迁移时就食和饮水的地方,以及非繁殖期占据的其他地方。
  种群Population):该术语在IUCN标准(IUCN 2001)中有特定的含义,与通常的生物学上的使用不同;即种群是分类单元中个体的总数量。在这个地区性评估中,最好是使用与全球种群一样的定义。在地区指南中使用术语种群,为了方便,一般情况下是指一个给定分类单元的一群个体的数量,这群个体可能有或没有与其他同种群体之间交换繁殖个体(参见地区种群和亚种群)。
  繁殖个体Propagule):任何一个可以分散和产生新的成熟个体的活实体,例如孢子、种子、果实、卵、幼虫、部分或整个个体。
  地区Region):任何亚全球地理区域,例如大洲、国家、州或省。
  地方性评估Regional assessment):根据本指南评估地方种群的绝灭危险。
  地方性绝灭Regionally extinct /RE):如果可以肯定地区内一分类单元最后的有潜在繁殖能力的个体已经死亡或消失,或一先前造访的分类单元的最后的个体已经死亡或消失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地方性绝灭。
  地方种群Regional population):地方种群是被研究区域内全球种群的一部分,它可能包含一个或更多的亚种群。
  救助影响Rescue effort):移入的繁殖体降低了目标种群的绝灭危险。
  亚种群Subpopulations):亚种群是(全球)种群在地理上或者其他方面特征突出的群体,各亚种群之间很少发生个体或遗传交流(典型的是每年具有一个或更少的成功的个体迁移或者有效的基因交流)(IUCN 2001);一个亚种群可能或没有限制在一个地区。
  分类单元Taxon):所有被评估绝灭危险的物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学单元。
  游荡种Vagrant):游荡种是指在一地区内偶而出现的或是在20世纪才出现的分类单元。该地区的此一分类单元因而只占全球种群的很小一部分(级别I)。参见"造访者"。
  造访者Visitorvisiting taxon):造访者是指现在或20世纪某个时期不在一个地区繁殖却定期在该地出现的分类单元。造访者不同于游荡种,它在现在或20世纪任何一个相对长的时期以内,该地此一分类单元占全球种群之比有一个预置的限度。该限度是由那些负责制定地区红色名录的人确定的。
  野生种群Wild population):野生种群是生长在其自然范围内的种群,其个体都是由自然繁殖而来,而不是人为释放、移置和播种的结果。如果一个种群是由与原来种系起源相似个体的良性引种而产生的,这个种群也被看作是野生种群。

评估

被评估的分类单元

  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IUCN 2001)。仅在地区内少量分布的种群也不应被排除在评估进程之外。
  然而那些只偶尔在地区内有利环境中繁殖,短期后又消失的分类单元却不应列入地方红色名录中,因为它不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之内。同样地,地区内现正在向外扩张分布范围且出现集群现象的分类单元也不应纳入地方性评估,除非它在当地已繁殖了好几年(一般至少是连续10年或更长为三个世代)。
  对于造访者(如不在当地繁殖但定期到来的迁移动物或越冬/越夏种群)也可适用标准来评估,但不应该评估游荡种。

物种濒危等级
  IUCN红色名录濒危等级(IUCN 2001)可不变地应用于地方水平,但要排除三个例外:

  1. 在一地区绝灭但仍存在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分类单元应归为地方性绝灭(RE)。当可以肯定当地某一分类单元最后的具有潜在繁殖能力的个体已死亡或消失,或先前一造访者分类单元的个体不再来到该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地方性绝灭。由于环境条件的缺乏而在当地停止繁殖的长寿命的个体种群不应归为RE,因为在环境发生变化后剩下的个体可能还会重新开始繁殖。另一方面,到达某地的先前是地方性繁殖的游荡者个体不应该被视作有潜在的繁殖能力。是否把造访者分类单元归为RE,还要由评估人通过当地对该分类单元的监控信息、已知的状况和繁殖地及非繁殖地的环境条件来决定。
  2. 野外绝灭等级只适用于那些在包括当地的整个自然范围内已经绝灭而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的分类单元。如果一个分类单元在全球被定为野外绝灭但仍作为自然化种群生活在当地,该地方种群就应被视为良性引种的结果,从而根据红色名录标准来对其进行评估。
  3. 列入未评估等级(NE)的应该有两种类型: (1) 那些还没有评估的(由于缺乏人员或资金,例如在全球水平上的NE的一般定义); (2) 那些(主要是引入的分类单元和游荡者)在地区水平上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因而没有进行评估。

评估步骤
  地方性评估应分两个步骤进行(见表1;图2)。第一个步骤是把全球性标准应用于分类单元的地方种群(IUCN 2001指定)而得出初步等级。在这初步评估中所使用的一切数据(例如个体数目以及关于地域的变量、减少、衰退、波动、亚种群、地点和分割等)都应来源于地方种群而不是全球种群。第二个步骤应调查该地区外可能影响地区内绝灭危险的所有同种种群的活动情况。如果一分类单元是地方性的或地方种群与外界是隔离的,标准所规定的红色名录等级就应毫无改变地被采用。另一方面,如果发现地区外有影响地方绝灭危险的同种种群,地区性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就应调整为一个更为适当的水平以反映标准E所定义的绝灭危险(见图1)。在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降低按照全球濒危标准所定等级,因为地区内种群可能会受到地区外种群的“救助影响”(Brown and Kodric-Brown 1977; Hanski and Gyllenberg 1993)。另外,迁移来的造访物种也将趋于减少地区内的绝灭危险。通常这种等级降低都涉及一级,例如从濒危等级(EN)降到易危(VU)或从易危降到近危(NT)。对于那些全球分布范围仅仅接近地区边界的扩展种群,等级变化时有必要降低两个或更多的等级。相反地,如果地方种群是一个“数量衰减衰减??”(Pulliam 1988),它在没有地区外种群迁入时就不能自我维持,这样地区种群的绝灭危险可能是被低估了。在这种例外情况下,对濒危等级进行升级调整会比较合适。如果不知道地区外种群是否影响地区种群的绝灭危险,就应实行预防性原则,按全球标准规定的濒危等级也应保持不变。
  除了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的绝灭(EX)、野外绝灭(EW)、地区绝灭(RE)、数据缺乏(DD)和未予评估(NE)不能进行升级和降级之外,红色名录的其他所有濒危等级都可进行调整。造访者分类单元可以用IUCN红色名录标准进行评估。造访者和游荡者之间的区别应该受到重视,因为对后者可以进行评估。被定义为造访者的物种要求享有的全球种群比例的较低限应由该地区的权威决定,但是通常应该介于5-15%之间。所有用于评估的数据,例如目标地区的种群大小和占有面积,应该只与造访的个体相关。但是需要调查繁殖区域的情况,以便能够解释造访者使用地区的变化特征。例如推测或猜想物种种群的减少(标准A3或A4)不仅应该基于造访者使用区域的情况变化,也应该基于繁殖区域的种群变化。还需要确定真正的种群变化和瞬时变化引起的波动,可能由于不适宜的天气或其他因素致使造访者会暂时喜欢其他地区。分布区和占有面积可能每年有相当大的改变,因而可以使用较低的估计,这样在多数情况下都会比最低记录的估计更接近平均值。

保护行动优先权
  评估绝灭危险和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过程。绝灭危险的评估(如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的分配)一般在优先权确定之前。评估绝灭危险的目的是对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计。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除了经常考虑绝灭危险,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许多相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开展保护行动的人员、受威胁物种保护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种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生态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在地方性危险评估的内容中,有许多对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有价值的额外信息。例如,不仅要考虑地区内情形,还要从全球范围来研究分类单元的状况。这在小地区和内陆国家更是尤为重要。因此,建议所有地方性评估出版物都应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地方性红色名录濒危等级;(2)全球性红色名录濒危等级;(3)地区内分类单元的种群占全球的比例。如果不知道全球种群,就应该用问号标注清楚。分类单元的分类等级水平,例如考虑的是整个物种还是只是一个亚种(在一限制的分布区域内),将影响地区种群数占全球的比例。

表1:判断地区外种群是否会影响地区种群绝灭危险需考虑下表

问题
意见
2a. 是否是非繁殖造访者?该地区内该分类单元是否繁殖?或者只是在该地区利用当地资源的造访者? 如果对该问题的回答既是“是”也是“否”,比如有两个明确的亚种群,一个是非繁殖的迁移者,另一个是繁殖的亚种群,那么每个亚种群都应该作为不同的分类单元看待,并分别进行评估
2b. 繁殖体移入的可能性 在地区外一段距离内是否有繁殖体可以达到该地的同种种群?该地区的种群是不是一个包括该地区以外地区的更大的源种群的组成部分?有无有效屏障防止地区种群向相邻种群或由相邻种群向里的疏散?物种是否有长距离疏散的能力?它们是否有这样的历史? 如果在相邻地区没有同种种群或其繁殖体不能疏散到该地,地方种群就只是地方本生的,其濒危等级应保持不变。
2b. 地方性适应存在的迹象 地方种群和地区外种群在地方性适应上有无差别?也就是地区外种群个体是否有可能在该地存活? 如果地区外种群个体不可能在该地存活,濒危等级保持不变。
2b. 适宜栖息地的可用性 栖息地的现有条件和/或地区内移入繁殖体等分类单元所必要的环境条件(包括气候的)是否能成功地自我建立(也就是是否有适合居住的地域)?或有无分类单元因为环境不适而已在该地消失?
如果没有足够的适宜栖息地或是现有保护措施不能在可预见的将来改善栖息地环境,从地区外的移入种不会降低绝灭危险,濒危等级应保持不变。
2c. 地区外种群的状态 相邻地区分类单元丰富程度如何?那儿的种群是稳定、增加还是减少?那些种群有无受到大的威胁?它们是否有可能产生数量可观的移出者,在可预见的将来是否会连续产生? 如果分类单元在地区外或多或少比较普通,没有种群衰退的迹象,且其能够地区内疏散并有(或即将有)可利用的潜在栖息地,就应降低其濒危等级。如果分类单元在相邻地区正在减少,“救助影响”就不容易发生,因而降低等级是不合适的。
2d. 对地区外资源的依赖程度 现存的地方种群是否能自我维持(也就是它们近几年是否有正的繁殖率)?或它们的长期存活是否依赖于造访移入种群(也就是地方种群是否是“数量衰减”)?
如果有迹象表明一定数量的繁殖体定期到达该地而种群仍只少量存活,地方种群则可能为“数量衰减”。如果是这样,且繁殖体移入有即将停止的趋势,提高等级是适合的。

图2:在地区水平上评估IUCN红色名录等级的程序图示。步骤1所有的数据都是来自地区种群。评估地区绝灭等级的程序未列在此。表1中列出了应该遵循的步骤的详细情况,特别是步骤2。

  地区权威机构会在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时权衡前述的三个方面(包括不同的分类水平)。同时,如前所述,它们也要考虑确定优先权的其他方面。由于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说是根据地区而定的,所以它们不包括在本指南中。

成文和出版物
  为加强不同地区评估人、地区和分类学名录权威间的信息交流,建议所有的地区性(和全球性)评估工作都应该参照全球成文标准(IUCN 2001,附录2-3):
(1)在介绍一节中应该包括一个已经用红色名录标准评估过的分类类群的名录。
(2)印刷的地区红色名录应该至少包括分类单元的学名和定名人,地区红色名录等级(使用英文缩写形式)和标准,全球IUCN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以及在该地区出现的种群占全球种群的百分比。如果可能,亦应包括当地俗名(使用当地文字)和分类单元的成文总结。列入近危、易危、濒危、极危、地区绝灭、野外绝灭或数据缺乏的造访者分类单元时,应该单列在一起;如果它们被列在繁殖的分类单元,应该清楚地注明它们是造访者。
(3)全球红色名录等级应该依照发表的IUCN红色名录(Walter & Gillett 1998; Hilton-Taylor 2000)。如果列入全球红色名录的分类单元是当地特有,而当地评估者得到了与全球评估者不同的结论(例如Hilton-Taylor et al.2000; Rodríguez et al.2000),就应该联系红色名录权威,要求对这个分类单元进行重新评估(联系地址可以从http://www.iucn.org/themes/ssc/sgs/sgs.htm获得,该网址于2001年8月8日开通)。如果获得共识改变全球的评估,地区红色名录可以使用这个新的全球等级,即使其将在全球红色名录下一次更新(从2002年起每年更新一次)以前出版。如果没有取得共识,地区权威应该根据红色名录的标准提交申请,供SSC红色名录项目标准和请求亚委员会评判。如果在地区红色名录完成以前没有结果,地区评估得到的等级可以用作地区等级,IUCN全球红色名录等级应该用全球等级。在这3种情况中,详细情况应该记录入该分类单元的等级文件。
(4)全球标准的应用,特别是标准A,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使在全球水平上被列入的分类单元,却不满足地区水平的标准。这可能发生在地区种群是稳定的,但其种群只占全球正在衰退的种群的很小部分这种情况。这样的分类单元应该被纳入到地区红色名录(中的主要名录或附件),其地区等级应该列为LC。
(5)除一般以本国语言编写印制红色名录之外,建议同时在万维网上用英文(和本国语言)发布。网络版本可以包括全部的文档(按照IUCN 2001,附录3),在印刷版本中这样做比较困难,除非以完整的红皮书的形式出版。网络版也可包含数目众多被列入LC等级的分类单元及其文档。在从地区到全球规模的信息传递过程中,网上发布将成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具(Rodríguez et al.2000)


讨 论

在地区水平的新标准
  在与国家红色名录起草负责人的讨论中,我们经常听说有必要在国家性评估中更改IUCN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的标准和域值。这项主张有两个论点:如果我们采用IUCN标准,那在一个小国几乎每个物种都将列入国家红色名录,同时我们没有足够的国内数据来运用详细的IUCN标准。
  第一个论点部分上说是一个误解,并混淆地理尺度的影响(绝灭危险是与种群大小,而不是与国家的大小相关),国家边界引起的是分割了种群。国家边界常常与种群无关,因此如果作为整体,而不是将该国家内分布的种群作为分割种群来考虑,在一个小国家栖息的分类单元并不具有较高的绝灭危险。这个看法也是由于混淆了绝灭危险评估(红色名录应表示)和保护行动优先权的确定(通常涉及其他的--包括政治或社会的--因素)。
  较小地区评估中等级域值的变动(例如较高的种群数量和较小的面积)以及降低种群衰退值,都将导致对绝灭危险的低估。因此合适的方法就是在全球性标准的基础上逐一评估各分类单元,并考虑各种群是隔离的(即作为特有分类单元)或仅为大种群的一部分。地区范围越小,区内种群与相邻国家共有的可能性越大,这就需要调整濒危等级。然而问题可能并不是像起初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被公认的红色名录分类单元由于栖息地破坏都经常有分割的分布(减少了亚种间的互相影响)。因此,一个界限清楚的亚种群往往存在于单个国家。
  问题大多出现于高活动性生物体例如鸟类、大型哺乳动物、某些昆虫、远洋海生生物和一些有极可动性孢子的低等植物。尽管这样,预计小国中较高比例的分类单元仍将被列入名录。这是因为小国的种群平均来说都较小(较少的地点),而较小种群的绝灭可能性一般是更高的。
  第二个论点是说在地区水平上没有足够的数据,这一般来说不是一个重要问题。很多国家确实缺乏有关分布、种群数量和分类单元趋势的数据, 然而标准并不要求准确的信息。通常评估者只需要确定这些值是否高于或低于一些域值。IUCN红色名录标准已成功地在全球适用于15000多个分类单元(多数数据缺乏尺度)(Hilton-Taylor 2000)。大多数评估者也发现在积累了一定使用标准的经验以后,即使只有数量很有限的准确数据,这些标准也不难使用了。

造访者分类单元

  非繁殖期间所在地区生境的质量可能对一个物种的生存是必要的,因此应该在国家和地区红色名录评估中评估造访的物种是很重要的。过去这方面做得较少,因此缺乏经验。IUCN红色名录标准是为划分与绝灭危险相关的等级而制定的。是否同样的标准可以用于一个种群的非繁殖期的评估,我们完全没有尝试或评估过。这包括确定是否有适合应用到造访种群的情况存在。

地区性评估中的客观性和概念上的难点

  IUCN濒危等级和标准(IUCN 1994, 2001)经过了一些修改,以提高红色名录的客观性和可比性(Mace and Lande 1991, Mace and Collar 1995, Baillie and Groombridge 1996)。地区性红色名录使用指南和它们的两步程序(有可能对等级进行调整)会降低等级评估的客观性吗?我们认为结果是恰恰相反的。因为虽然两个步骤中的评估(使用IUCN红色名录标准和调整过程)都包括对可利用数据的主观评价,但每一步骤都有用来开展评估工作的明确框架。
  地区水平上绝灭危险评估中的时间构成比全球水平上的更为重要(G?rdenfors 1995, 1996)。例如,在地方性绝灭后可能还会有再度移种。对于造访者来说,这种影响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另外,例如一分类单元按标准E和20年的时间尺度(IUCN 2001)在地区水平上是EN等级,然而由于相邻种群的救助影响,其长期的绝灭危险可能更小。虽然时间规模对一些特别的定义(如标准E和等级RE)在概念上来说是重要的,但我们在提议的指南中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个问题,而代为采用实际的方法,例如用降低濒危等级来处理救助影响。我们相信这个问题更多来说只是概念上的而不是真实的。多数情况下,在地区种群因栖息地破坏而消失后,没有移入繁殖体来援救种群或引发再度移种。
  我们提议采用"地方性绝灭"这个术语,而不是像一些国家现在所使用的"消灭"或"消失"。"消灭"原意为有目的地进行的成功根除,这很少符合物种绝灭的实际情况。同时,"消灭"的英文缩写也容易与EX等级发生混淆。除了"地方性绝灭",一些人认为还需要一个如"地方性野外绝灭"这样的等级。我们认为"地方性野外绝灭"并不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因为"地方性绝灭"已经表明该分类单元在世界的某个地方存在。增加任何一个其他等级都将增加该系统的复杂性。实际上,本系统的相对复杂性已经给交流和解释国家和地区红色名录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Ulf Grdenfors: Swedish Threatened Species Unit, SLU, Box 7007, 750 07 Uppsala, Sweden, email uIf.gardenfors@dha.slu.se
Craig Hilton-Taylor: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UK Office, 219c Huntingdon Road, Cambridge, CB3 ODL, United Kingdom
Georgina M. Mace: Institute of Zoology, Zoological Society of London, Regent's Park, London NW1 4RY, United Kingdom
Jon Paul Rodríguez: Centro de Ecologia, Instituto Venezolano de Investigaciones Cientificas (MC), Apartado 21827, Caracas 1020-A, Venezuela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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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见:Conservation Biology, Volume 15, No.5, October 2001, Pages 120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