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通 讯

总第4

199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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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调查与执法消息

 ·大象、犀牛及其产品非法贸易的经济学

概  述

  1997年6月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英文缩写CITES,下称《公约》)成员国大会,是野生动物贸易政策方面的一个转折点。非洲象产品8年之久的禁贸措施开始解冻,3个非洲象分布国家(纳米比亚、博茨瓦纳和津巴布韦)按照严格的控制程序可以合法进行象产品的贸易。南非提出的犀牛产品贸易开禁提案也仅以几票之差未果。由此可见,在拯救濒危物种的问题上,国际上开始转而采用更有创见性的措施,摒弃死板的贸易禁令方式。《公约》采取的这些措施能否阻止大象偷猎?维持犀牛产品贸易禁令是否正确?这些问题还没有现成答案,因为这不仅仅是贸易政策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不过从经济学角度来审视这些问题,也许能使人们的思路更开阔一些。

大象禁贸

  1989年以前,非洲象产品特别是象牙的贸易管理不佳,把非洲象列入限制贸易的《公约》附录二和采取配额制度都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尽管象牙贸易平估专家组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于管理力度不够和执法水平底下,但《公约》却于1989年通过了全面禁止贸易的决议。禁贸后分布国的象牙贸易量和象牙价格明显下降,非洲象中群逐步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不过象牙价格的下跌倒很可能与西方媒介对象牙消费所做的大量反面宣传有关,而并不一定是执行禁令的结果。经济规律告诉人们,产品产量的减少势必伴随价格的上涨,除非需求量相应降低。禁贸意味着即要减少供应又要降低需求,实际上都难一实现。犀牛角和虎骨的全球禁贸不仅没有降低消费需求反而导致价格上扬,使偷猎和非法贸易大为有利可图。因此,禁贸如果不伴随象公众保护教育之类的相应措施将难以奏效。总的来看,非洲象产品的需求量并未降低;在西方人被说服放弃购买象牙制品的同时,亚洲象产品的需求量却在不断增长,长此往来,象牙黑市价格也会增长,偷猎也会进一步泛滥。
1 前景
  1995年,非洲象种群保持在28.6~58万头,其中有的种群在消减,有的在增长。非洲象的数量达到一定水平后,会破坏生境,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为避免人兽冲突,除安装电网外还得借助转移、生育控制和猎杀(体育狩猎、择猎等)等方法。转移耗资大,对生境要求高;生育控制在方法上仍有待改进,另外还涉及动物权利和福利问题;择猎不人道,却省钱。在现实生活中,偷猎也起着择猎的作用,只是其合法性未得到认可罢了。3 种方法中,出售体育狩猎和择猎的象产品不啻为经济、有效,又能保持生态完整性的一种方法。非洲象自然死亡所得象牙在1997年就超过了470 吨,价值几百万美元。如果分布国不能出卖这些象牙,维持野外巡护的经费就得另寻来路,可见有效管理库存象牙并用销售金额补偿保护开支是一项切实可行的方法。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分布国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尚不能满足这种贸易机制的要求,如执行不善,很可能会为非法象牙合法出口大开方便之门。这样,象牙贸易的管理问题最终演变成希望国际组织和海关官员承担保护责任的国家和环境保护组织与负担保护费用但又试图甩掉经济包袱的分布国之间展开的一场持久的政治拉锯站。从长远看,这种摩擦只有当所有分布国采取有效、同步的管理和执法措施后才有可能消除。这些措施的代价是昂贵的。倘若人们想在旅游区和狩猎区见到的大象再多一点的话,进行有管理的象牙合法贸易是必由之路。由于各分布国发展的不平衡性,要实现这个目标尚有一定的难度。
2 库存问题
  对于象压库存的处理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捐助国和一些组织以“为非商业目的”从分布国获得象牙,分布国依靠由此积累的保护基金减轻保护负担。另一种则非常简单,销毁所有的象牙库存,防止流入黑市。前者隔靴瘙痒,后者认识有误。实际上销售库存不会给非洲象资源带来危害,反而会起到保护作用。如果合法象牙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出售,非法象牙贸易恐怕难有立足之地。总体来看,允许部分分布国合法出售象牙也不利于非洲象的整体保护,这会给尚未保护的象带来灭顶之灾。上届《公约》成员国大会通过的有控制的象牙合法贸易制度,目的在于打击偷猎者和供货商,使分布国藉以获得宝贵的保护资金。

犀  牛

1 保护危机
  犀牛的狩猎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主要是用作食物和药物。在东方传统医学中,犀牛角用于退烧有几个世纪之久。随着亚洲犀牛的减少,非洲犀牛取而代之达数百年。期间,犀牛角的药用量很少,几十年前犀牛的保护还没有任何威胁。然而70年代初中东发现石油,富裕起来的也门人高价购买犀牛角制刀把的短刀,造成犀牛角价格的上涨和偷猎的泛滥。把所有犀牛都列入《公约》附录一也未能遏制偷猎活动,直到九十年代偷猎才略有收敛。在这场浩劫中,能成功保护犀牛的国家并不多,南非是最突出的一个。尽管南非有着稳定的犀牛种群,但犀牛角合法贸易提案却以失败而告终。犀牛角的禁贸似乎成功了,许多消费国加入了《公约》,还制定了禁用犀牛角的国内立法,偷猎现象减少了,于是人们对开辟贸易恐慌起来。
2 禁贸到底得到了什么?
  70年代初犀牛角需求量的激增并未引起亚洲市场价格的上扬,这是因为加工刀把的剩料流向亚洲市场,货源并不紧张。70年代初犀牛角的禁贸很可能给亚洲市场造成货源紧缺的假象,从而引发70年代末价格的上涨。昂贵的价格怂恿投机商囤集居奇,结果犀牛角难以出手,价格随之下跌。也门的内战和几乎所有的犀牛都受到保护是90年代犀牛偷猎现象减少的另外两个原因。由此可见,犀牛角禁贸无缘无故地造成难以计数的犀牛被猎杀,而市场仍在使用70--80年代囤集的犀牛角。有证据表明,犀牛角的消费和需求仍未消失。
3 禁令应该保留吗?
  犀牛角的需求仍然存在,库存终究会耗尽,那时犀牛将会沦入另一场浩劫。相反,如果有计划地开辟合法市场,保护机构便能有效监测市场的动态。认为开辟合法市场十分危险的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让非法商人控制犀牛角市场更为危险。开辟合法市场的另一优点是可为保护积累可观的资金。相反地,如果偷猎持续存在,保护资金不断减少,犀牛保护的前景必将令人担忧。

非法贸易经济学

  尽管上届《公约》成员国大会对待野生动物贸易的态度有所改变,但对两个方面的理解仍显不够,一是合法与非法的关系,二是贸易能控制到何种程度,以及此种控制对制定政策的意义。合法贸易遇到阻力的原因之一是非法获得的产品可能会因此而合法出口。诚然,贸易合法化会降低非法贸易的开支,但同时也减少了非法商人的利润。如果操作得当,合法贸易在抵制非法贸易中的作用来看还是利大于弊。
  并非所有非法贸易都对保护不利。除偷猎产品外,库存产品的贸易确实能够减轻偷猎的压力。了解产品来源对正确理解保护意义重大。偷猎所得的产品在贸易中还会与偷猎产品展开竞争。《公约》采取的禁贸措施对此未作任何区别,因而浪费了大量精力去控制有利于保护的非法贸易。
  《公约》及其他有关的野生动物保护手段的目标之一是对野生动物产品进行严格的“控制贸易”,却不知“ 控制”丝毫不起作用。能够成功控制某种商品贸易的例子并不多见,烈性酒和毒品就是例证。De Beers同样无法控制钻石的贸易,但通过控制钻石的供货渠道,目前仍能在世界钻石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此可见,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就是管理产品贸易关键在于加强货源管理而非贸易管理。禁贸把对野生动物产品的控制权拱手让给走私集团,使他们借助禁贸而形成市场垄断。《公约》很难对付走私犯罪,这是由其组织机构的内在缺陷所决定的。从长远看,象《公约》这样的贸易限制工具终究不是制止野生动物过度利用的最佳手段。

结  论

  禁止大象和犀牛产品贸易人们都认为是符合常理的事,但却把禁令的负作用归结于执行不里,却不从政策的根本缺陷上找原因。然而,如果换个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结论可能截然不同。象牙贸易禁令的不可持续性和消极性经过时间的考验将会得到证实。既然逐步建立有管理的贸易体制已经是大势所趋,妥善处理现有合法象牙库存显得十分重要,采取销毁政策则很难起到保护作用。犀牛角贸易禁令目前看来似乎是成功的,但过去却助长了偷猎活动。只要犀牛产品有需求,当库存总有一天耗尽时也会证明禁令是错误的。认真研究有管理的合法贸易制度很有必要。
  总的来说,野生动物贸易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以往库存的非法贸易并不总对保护是个威胁,对保护的真正挑战是如何让非滥捕乱猎获得的产品合法找到市场以减少偷猎利润的问题。贸易禁令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相反会造成禁品价格上涨,非法商人地位更加稳固。解决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的关键在与谨慎采用“控制贸易”之策略,而应当控制货源,加强就地保护。努力调动保护积极性,制定合理的筹资机制才是实现可持续性保护的真谛所在。
  任宝平译、郭寅峰译校Pachyderm 24:23-2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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