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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保护观透视
“何谓以人为本的自然保护”这个问题,取决于“谁去定义以及为什么去定义”。在此问题上,观点、动机和举因人而异,因此所赋予的含义亦形形色色。围绕以人为本的自然保护所展开的辩论涉及到许多管理学科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并涉及到许多机构。在辩论中,生物学家和自然保护主义者、人类学家和民族植物学家各抒已见。然而,土著人运动和人权运动也不甘示弱。辩论推动并能启发人的思维,使人们往往采取折衷的态度,将各种观点结合在一起,而这种折衷的方式有时使问题变得模棱两可、似是而非。Sally
Jeanrenaud对这些观点进行了综述,揭示了以人为本保护的完整含义。
以人为本保护观的伦理学含义
许多争论都认为,保护区系统迫使当地居民离开了历代拥有赖以生存的土地,这是不公平的。许多自然和社会学家、土著居民和人权活动家持这种观点。这样的观点竟然在20多年前就明确地表现在主流的保护机构中。例如,Raymond
Dasmann,一位70年代IUCN的高级生态学家,在其著作中屡屡地提到将自然保护区思想强加于当地居民的不合理性*。
他认为:“那些在欧美式道路上还没有走太远的国家还有机会走另一条保护的道路,他们可以先从局部、分散、以人为本以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着手,这种途径可以使所有人过上富裕的生活,从而使人类和自然界之间形成新的动态平衡。”
Dasmann认为负责建立新型的国家公园的机构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预见了90年代的许多发展趋势,包括:正确处理所有权、租赁及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借鉴当地的经验;地方参与规划;参与管理;保护土著人的文化;与地方共享经济利益;尊重当地不同的资源托管人;发展保护区的周边地区。这些原则与20年后Pimbert和Pretty所著的《另一种自然保护实践中的可操作成份》有许多相似之处。
伦理学上的争论在主流保护机构中一直持续到90年代。例如,Brandon和Wells在一篇以世界银行的“人和公园”的评论为依据的文章中指出:“不允许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利用保护区的资源,又不给他们提供其它的选择,在政治上越来越行不通,在伦理上日益显得不合情理了”。
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经济耗费与收益分配的不合理性常用来支持以上观点。例如,世界银行“人与公园”的评论指出:“…分布在保护区附近的社区耗费多而收益甚微,因而,常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些社区中人们生活变穷了,缺乏政治影响力,而且几乎享受不到政府的公益服务。尽管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被视为全球受益的事业,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在大部分代价却由那些承受能力最小的社区来承担”。
以人为本保护中的效率
多数倡导以人为本保护的人讲究实效。他们的争论并不一定对保护区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不努力去寻找另一种保护模式,而是力求使保护区效率更高。持这种保护观的人们普遍承认保护区对当地居民造成广泛的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并努力地减轻这些影响,但这些努力通常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然。例如,保护计划通常强调从别处获得燃料、蛋白质、土地、收入等,并在缓冲区确保稳定地利用土地。当不能从别处获取时,当地居民可能会继续利用保护区资源。因此,当地居民往往被视为实现既定保护目标的“决定因素”。
大多数文献往往强调这些观点。例如,MacKinnon等强调让保护区周围和保护区内的乡村人口获得可持续利益的重要性。认为:“保护区管理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附近社区对保护区的支持和尊重程度。在保护区被视为包袱的地方,人们不可能去开展自然保护。但如果他们认为保护区会给他们带来利益时,他们会主动地与管理者携手进行保护,避免保护区的恶化。”“当地居民可以在多方面从保护区获益,包括利用某些保护区和缓冲地带的资源、保留传统的权利和文化习惯、在雇工和社会服务方面给予特别优先照顾。不过,如果保护区要想履行其基本的保护职责,开发利用得有个限度,管理者必须懂得这个限度是什么。”“实效”的观点往往是制定综合保护和发展计划(ICDP)的一般性原则。尽管这些计划促进自然保护和乡村建设相结合,但人们认为ICDP充其量只是自然保护主义者和环境学家提出的概念,实践证明难以实施。类似的“实效”观还用于支持森林保护的“参与”途径。一些保护主义者担心,如果没有当地社区的“参与”,在实施保护计划时,当地居民会从中作梗。
以人为本的人类学或民族植物学保护
80年代中期以来,大量证据(主要来源于在热带地区工作的人类学家和民族植物学家)表明乡村社区具有广泛的识别林产品和非林产品能力,并大量地利用森林提供的、代表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林产品和非林产品。证据表明,许多社区实际上已经加强和促进了林区的生物多样性,即使在偏僻的地区也是如此。因此,它们在向“原始”森林的“荒野”神话提出挑战。社区关于物种和其产品的知识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因此,完全有理由因其文化意义和环境意义而去保护这些被忽视的传统知识。一些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普通的财产制度被视作可持续资源利用的有效管理制度。出于保护的目的,许多保护主义者主张赞成、依造和借用这些制度。然而,这些主张多数受到广泛的批评,有些人类学家对许诺给土著居民的浪漫的“绿色景象”和传统的管理体制提出挑战,因为后者不能使本地社区的需求和行动与国际典范接轨。另一些人则指出:社会控制常常左右社区管理体系,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例如,Jackson认为“环境保护常意味着社会不平等”。这些观点认为,要慎重对待依靠权威机构建立新的社区保护制度,因为它可能会保护业已存在的阶层之间、以性别为基础的社会人群之间的不平等。传统的制度在内外压力下,渐渐地丧失了活力,有些人甚至性疑传统制度在目前形势下能否有立足之地。一些政治研究表明,“民众”(参加的)保护计划可能是将中央控制扩展到边远地区的一种有效途径。
以人为本保护观中的人权
另一些赞成以人为本的保护观点起源于土著居民和人权运动。这些观点认为应该将人权和正义而不是“自然”放在首要议程。在此,问题的核心是“确定人的地位”。这些观点多数是在土著居民反对政府分配土地的历史中产生的。之所以提出保护社区森林,是因为担心环境恶化以及资本向贫困的、政治关怀少的农村社区扩张而造成破坏性影响。例如,Lohman认为:“经验表明,通常最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力量,恰恰是那些反对政府、社团和国际组织保护方案的乡村群众组织及其运动。…但是,人们认为由基层组织推荐政治领导可能对自然保护运动很重要的主张似乎太荒唐,因而不再提及。”
普遍认为支持当地居民的权利(例如土地所有权)是使保护区获得有效保护的唯一的途径。这种观点与强调地方参与保护的规划、管理和评估作为社区的一种“权利”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些观点也引起了广泛的急论。例如,许多人认为土著居民基本上认为自己不是“自然保护主义者”。而且他们所关心的事情可能与保护组织发生冲突。另一些人则认为若土著居民加盟国际保护运动,他们可能会从一种政治依赖走向另一种政治
以人为本保护中的实用主义
80年代后期以来,事实上大多数保护区内已有人居住了,从而导致一些保护主义者产生了使当地居民与公园相结合的概念。多数人认为,绝大多数的生物多样性存在于乡村社区控制下的、保护区之外的区域。此外,愈来愈多的证据表明,地方社区正在独立地保护他们的资源并建立他们自己的“保护”区,而对国家或国际的保护发展计划置之不理,有时甚至全然不顾。一些证据表明,社区参与森林管理已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许多情况下,政府保护机构显然无力也无决心去维持划定的保护区,因此保护区的“崇高地位”一说受到质疑,就不得不从实际出发,提出社区基础上的管理措施。目前的观点认为,遵从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条例必须以社区保护计划为基础。
这些想法促成了考虑将州和NGO的保护机构与地方社区协调起来,形成联合或合作的森林管理及保护区管理。然而,某些政治和社会的分析对正式合作的想法不抱太大的信心,认为联合管理会使已经有权的部门权力更集中,而且会削弱以往服务于环境保护的社区控制力量。
以人为本保护观的整体意义
一些以人为本的保护明显试图超越保护运动固有的支持“人”或“自然”的二元论,认为传统的保护概念过于简化,局限性大,且多冲突。例如Williams主张,林业的兴衰取决于:“克服这种二重性及其相关的矛盾。…Alcorn认为,“现实世界中,保护主义者只有将土著人也统一到他们的道德范畴中,并尊重他们的人权,帮助他们实现正义的目标,才能完成森林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正义事业。”Jeanrenaud认为这一切取决于建立共同的基础,在战略上要培养具有共同利益的政治联盟。有些组织明确地对环境保护、民主和社会正义表示关切,诸如当代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就在努力地为建立一个“人民的林业”奠定基础。
结论:理解政策和措施
综上所述,在以人为本的保护观点中,涉及的许多角色都有自己的保护动机,而且许多保护原理也是很有争议的,其中一些原理可能相互矛盾,围绕“以人为本保护”这个术语的种种解释引起了很多混乱。而这些矛盾和问题恰恰暴露了很多重要的问题。
首先,这些观点体现了以生态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前者重视其固有的内在价值,而后者则重视其对人类的贡献。John
Muir和Gifford Pinchot分别被视为当代保护运动中这些思想的代表人物。然而,正如Pepper指出的那样,这些思想扎根于古代,已成为永恒的哲学命题。生态中心论首先关心的是非人的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而非着眼于人类需要,然而人类中心论则不接受人的感觉或人的需要之外的价值属性。前者的极端则表现为对人类漠不关心,走上“生物决定论”,而后者的极端往往导致过于社会化的自然观,并将以牺牲其它生命形式为代价的傲慢人类利益追求视为合理的行动。
尽管哲学和伦理学可能不是保护主义者所关心的日常问题,但是自然保护的意识形态中却容纳了不同的世界观,并体现在以人为本保护的辩论中。尽管一些保护主义者出于自然保护的目的和当地居民并肩工作,但仍有一些人认为社区自然保护只是与社会正义、自我决定以及民主相关的庞大的议程的一个部分。由于我们的关于自然保护的概念和价值观依然很片面,这些矛盾还不能得到解决。这些矛盾的调和需要一个将人和自然环境综合考虑的全面的世界观。
其次,对立的观点为保护机构政策的制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谁的观点正确呢?保护当局不是一个只有单一利益的单纯的操作者,它是由许多动机不同,地位不同的成员组成,且这些人要与许多组织合作共事,有时还要和群众组织结成重要的联盟。政策的制订是一个很难的过程,需要同一机构里的成员的通力合作,一项政策的制订往往需要数月乃至数年。在许多机构中不同思想立场常常是很含糊的,并包含在许多较普通的目标中。例如,作为一个筹措资金机构,世界自然基金组织(WWF)有意识地扶植多种不同的自然保护观点,并寻求众多的自然保护上的合作伙伴,由此而导致许多不同的以人为本保护观点的产生。
再次,上述情况说明实施以人为本保护途径具有许多实际困难。实施意味着另外一组操作者可能按照自己的动机和需要对政策进行“过滤”,他们既能支持计划又能破坏计划。但将权力直接下放给地方一级能否使社会和环境两方面问题得到兼顾呢?如果将人类和环境的因素考虑进来,必须既要从人类方面又要从环境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这就涉及到实际过程中要明确地在原则上(即:一边是进步的社会事务,如平等、民主、自我确定等,另一边是环境质量问题)的联系、让步、权衡中把握好方向。
理解“以人为本保护”的含义需要了解不同角色,以及他们的动机、兴趣、实力、关系和联盟的情况。由于不同的角色试图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形成政策和措施上“争夺含义”的政治局面。Arborvita可望提供一个论坛,以便在概念及应用的水平上进一步探讨以人为本保护的问题。
(周立志译,贾志云、王思玉校arborvitae
Suppl. Feb. 1997pp. 1-5 by Sally Jeanren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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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mann认为:“……现代的保护运动……包括规划保护区、立法保护物种、在首都建立保护机构。一度独立开展自然保护的人们因为自己的土地被辟为保护区而被迫迁出,他们要去一度为自己所有的土地上活动是不足为奇的。很少去考虑那些最终将决定保护体系能否正常运行下去的人们的要求和意愿的保护手段是极野蛮的,而且不明智的。”
“国家公园决不能充当排斥那些一直照顾土地及其生物系统的传统社会人们的工具,也不能象岛屿一样,处于因丧失了曾经是自己家园的土地而对保护区充满敌意的人们的重重包围之中而艰难地幸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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