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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通讯(总第3期)
自然保护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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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97:可持续利用获得进展
1997年6月9-20日,138个国家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围绕因国际贸易而受到威胁的动植物物种进行了讨论。
各国政府代表们参加了于津巴布韦首都召开的第10届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成员国大会。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SSC)主席David Brackett担任第一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负债处理物种提案。
“IUCN认为,这次会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持续利用原则表示出的前所未有的支持。”Brackett报告说,“关于非洲象,小羊驼,鲟和巴基斯坦的捻角山羊的讨论表明成员国希望CITES成为一个推动慎重利用物种的先行工具,虽然对海洋鱼类和用作木材的物种的讨论表现出对于在更广泛的物种范围推行该原则的信心还仍然有些令人失望的勉强。”
CITES成员国依靠联合国的技术和科学专家的帮助对物种在贸易中的现状进行评估,并制定出了适当的国际贸易规则。
非洲象——分布国间的妥协
在所有重要的会议议事日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3个非洲国家联名提议将他们国家的象的种群从附录Ⅰ(完全禁止商业目的的贸易)转至附录Ⅱ(受限制地贸易)的提案。
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津巴布韦提交该提案是因为他们相信由于良好的管理,他们国家的象的种群数量不再满足1991年规定的附录Ⅰ标准。由于认识到名录对象分布国的重要性,这3个国家都请求允许在严格的控制和透明系统下与日本进行数量有限的经过政府登记的象牙贸易。
经过大量争论和游说之后,成员国以压倒多数投票通过修改后的提案,包括对贸易各步骤进行有力地监督。
在种群正式转至附录Ⅱ18个月之后,只有当CITES监督委员会的非洲代表们及整个CITES监督委员会都确信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达到了严格的条件要求,才能与日本进行尝试性的一定配额的象牙贸易。
所有有关的成员国将要加强他们执行和控制的力度,撤消将他们保护区内的非洲象视为附录Ⅰ物种,将贸易所得的税收用于象的保护,并同意捐助国际合法和非法贸易的报告和监测系统。
“该提案的通过因象征着非洲象分布国的和解而引人注目”。SSC非洲象专家组(AFESG)主席Holly Dublin解释说,“在分布国坐下来就象的保护与象牙贸易问题进行讨论中IUCN扮演了一个重要促进角色。如果没有11月份在塞内加尔Dakar及后来6月份在津巴布韦Darwendale进行的非洲象分布国对话,我们不能很有把握地说该提案会被接受。
由成员国批准的一项单独决议允许非商业目的地一次性购买非洲象分布国截至1997年9月18日前的政府库存象牙。所有收入都将直接用于增强保护、监测、人员素质和当地通讯基础项目。但目前为止尚无买主。
小羊驼——南美经验
小羊驼从附录Ⅰ转入附录Ⅱ的两个提案得到批准。成员国解除了阿根廷和玻利维亚的为期10年的高价值小羊骆驼毛及其制品的贸易禁令。
据估计,阿根廷小羊驼总数约为32000只,玻利维亚约为34000只。只两个分布国现在可以进行有限制的以活体来源的驼毛的贸易。
物种生存委员会和世界保护区委员会的项目官员Bernardo Ortiz 'von Halle解释说:“玻利维亚和阿根廷目前没有小羊驼产品的国际贸易,他们被允许进行有附加条件的限制性贸易。”
另外两个分布国秘鲁和智利自1994年他们的种群转至附录Ⅱ后已开始小羊驼毛的有限贸易。特别是秘鲁已经成为种群保护的典范:1994年当地的Andean种群全部为野外种群。
Ortiz von Halle说:“秘鲁人过去视动物为家蓄的竞争者,现在他们已经改变了观念。他们开始看到仔细保护小羊驼对他们所生存的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的益处,包括其他许多经济与生物学上有重要价值的动植物。
物种生存委员会南美骆驼专家组已经开始对每个国家的种群数量进行统计,并应成员国的请求,将签署正式的与小羊驼协约有关的协议,以便在研究、教育及管理等初步行动中进行合作。
南非白犀——保护与贸易均衡
南非白犀的南非种群与1994年从附录Ⅰ转至附录Ⅱ。允许对其进行有附加条件的活体及狩猎品的国际贸易。
该会议上南非试图将附加条件扩展为在为未来允许犀牛产品的贸易,但为零配额,直至未来成员国大会允许其贸易。
物种生存委员会亚洲和非洲犀牛专家组的Esmond Bradley-Marbin说,南非认为对继续扩大犀牛种群的最大的威胁是有限的栖息地及保护资金的短缺。
该提案特别遭到亚洲犀牛分布国的反对,最终因一票之差为未达到2/3的多数票而遭否决。
桃花心木——列入公约附录的提案被否决
尽管对IUCN及其合作者TRAFFIC和WWF进行了大量努力,美国和玻利维亚将大叶桃花心木(Swientenia macrophylla)列入附录Ⅱ的提案同1994年的结果一样遭到否决。
大叶桃花心木的非法收获和贸易已在许多分布国得到证实,尤其是墨西哥、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和巴西。尽管国内立法,非法砍伐仍遍及该物种所在地区的各种国家公园和其他保护区。
但是反对者认为列入附录最终将会导致该物种及其他木材物种的贸易禁令。
该提案两次被无记名投票否决,但玻利维亚和墨西哥宣布他们将把该物种列入附录Ⅲ。该列入为自愿的。对成员国来说是希望CITES机构来帮助贯彻国内物种管理措施。持反对意见的巴西也提交召集所有分布国及重要的进口国的会议以仔细评估提案列入附录Ⅱ的争端(问题)。提议由一个国际性的地区工作组,其中包括IUCN和TRAFFIC的代表,来讨论对桃花心木的可持续管理。
鲟——控制鱼子酱贸易
德国和美国提议将未列入CITES附录的所有鲟列入附录Ⅱ,除了两种之外全都被IUCN红色名录认为在全球受到威胁。
该提案由SSC鲟专家组推动提出的。提案的修正形式被一致通过。针对鲟的附录Ⅱ规则直至1998年4月1日起才生效,以便能够有一段时间的适应来很好地执行该制度。SSC主席Vadim
Birstein说:“该列入是鲟专家组多年来努力工作的回报。”
海洋鱼类——令人失望的阻碍
IUCN,TRAFFIC,WWF联合发出声明强烈支持美国提出的建立一个临时的海洋鱼类工作组的提案。成员国以49票赞成、50票反对、9票弃权否决了该提案。
SSC贸易项目的Alison Rosser解释说:“许多成员国对工作组的意图产生误解。事实上工作组的目的是考虑有关已列入附录的鱼类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当海洋鱼类列入附录之后产生的问题,而不是讨论将新的物种列入附录。IUCN对提案遭否决感到遗憾。”
非持续性实践——CITES在管理中的角色
尽管IUCN、TRAFFIC和许多成员国竭尽全力,关于对木材和鱼类的非持续性收获和贸易的管理的提案遭否决。反对国认为CITES没有职权或适当的机构来管理主要渔业及木材工业,其它国际或国内机制比CITES更有条件进行此类监控,列入附录的物种标准对这些物种不适用。另外,CITES附录等级标准及规章对这些物种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鲸——捕鲸国的呼声
挪威和日本提议将鲸从附录Ⅰ转至附录Ⅱ的提案遭否决,很大原因是由于在国际鲸委员会同意达到定额前CITES是不允许对鲸类进行商业性贸易的。5个提案都未得到接受。十分接近的票数对鲸国家来说是个安慰。
结束语——展望
大会最后决定,第11届成员国大会将于1999年底或2000年初在印度尼西亚召开。在总结中,Brackett评论说:“当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会议上得到普遍支持,要确保成员国对这一概念的应用相互一致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尤其是,IUCN应确保提供给成员国最可能客观的科学和技术建议以使他们能更好地使用CITES的新标准。CITES可以成为一个物种保护的有力工具。但象所有工具一样,只有使用者懂得如何适当地使用时,它才会发挥得最好。
(王迪译,袁德成校World
Conservation 9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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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总裁麦克道威尔先生出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会议时,与委员会主席宋建国务委员亲切会晤(199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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