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通讯(总第3期)

返回本期目录  IUCN 首页

自然保护动态

· 新世纪的森林保护区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以及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CPA)正在合作研究保护区的目的、管理和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影响。
  保护区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在最近几年中曾经历了戏剧性的变化。保护区在其目的、定义、大小和管理方法上正在变得更加灵活。土地管理者把保护区用作较之过去更加广阔的具有多功能的工具,例如包括分水岭保护、土著领地、资源管理保护区,及文化与宗教功能的维护。改变保护重点已造成有关保护区的定义和目的的普遍混乱。因此,WCPA制定了一组经过修改的IUCN 6种保护区管理类型,它已于1994年获IUCN通过,并允许人们不同程度的干预。现在,又起草了一个新的结论:
  1)一个保护区网络的生态学描述较之已得到管护的明确区域更为重要——在许多情况下,这个区域明显地大与由WWF和IUCN确认的最低限度的10%的面积;
  2)国家保护区网络计划需要平衡利用IUCN的不同类型,以满足生态和社会方面的需求;
  3)促进伙伴协作,是达到更有效管理的手段;
  4)根据国别基础,利用差距分析方法来确定各国的需要;
  5)切勿孤立地看待保护区,而应该通过像生物区域规划这样的方法,使之与更广阔的景观一体化;
  6)国家保护区战略似乎应该明确指出,大的区域中包括最佳比例的网络;
  7)如果它们也提供长期保护,管理措施应该包括广泛的管理机构和系统;
  8)一般说,只要本地社区愿意,保护区管理应该采取伙伴协作的方法;
  9)保护区的质量和在保护下的整个区域一样重要;
  10)保护区有效程度的评估和检验需要有一个世界性的制度;
  11)似乎需要最低限度的严格保护区,以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
  12)任何评估制度必须尊重国家主权和本地与土著居民的权利问题,而且只有本地和土著居民以及本地保护区的官员的支持和参与才可能是有效的。
  这份报告还是草案,我们欢迎各种意见。如果您们想得到这份报告的复印件,请与WWF国际部Mr.Nelda Geninnazzi联系:电话+41-22-364-9524,传真+41-22-364-0640。
  王献溥译,王思玉校Arborvitae 1997(6):6

    上一篇上一篇  中国鹤类之未来
    下一篇下一篇  中国的绿色照明


Copyright (C) 1998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欢迎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和建立链接 中 国 科 学 院 动 物 研 究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