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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通讯(1997年第2期)
自然保护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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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启动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
1993年,即越南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同一年,IUCN开始资助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的制定。正是在这一年,越南进行了环境政策及机构设置方面的重大改革,很大程度源于IUCN批准的技术支持。成立了科技与环境部(MoSTE)和国家环境局(NEA);采纳了一项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法;在联盟开始向越南政府提供不多的资助10年之后,IUCN与其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在河内设立永久性的国家办公室。
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BAP)的制定是UNDP全球环保基金(GEF)资助并由WWF管理的一个更大项目的一部分。制定过程由地方参与,这并无特别之处。然而,自BAP于1995年12月得到政府批准后,实施中采取的一些重要和创新的方法,为该地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经验。
首先,在一个综合性的决议中,内阁总理明确了在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贯彻过程中主要政府机构的具体职责。例如:环境部需要定期与其它部和地方机构磋商,逐步实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每年必须向总理提交一份实施进展报告。
其次,在同一决议中,要求政府主要经济计划机构计划与投资部与其它对口部门和地方政府机构,一同制定"针对每一项BAP目标"的年度实施计划。这样坚持由国家主要发展计划部门全面负责是很重要的环节。虽然计划与投资部距离达到完全落实这一决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一个重要的原则已经确定。
第三,BAP实施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的概念包括具体的指示,已为对口部门和地方机构所接受。尽管很少有机构明确其新的职责,最初的计划比传统项目的购物单也强不了多少,但对综合计划的承诺已经确定。
令人鼓舞的是,MoSTE通过NEA已认真的担负起BAP的发起人和监督人的责任,并于数周前召开了第一次部门间协商会议。IUCN需要针对以上目标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表明其支持该政府的坚定态度。
王迪译,袁德成校,Asia
Working Group
Newsletter,August,199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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