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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通讯(1997年第2期)
名人专访
·生物多样性的“热点”
Calestous
Juma,肯尼亚科学家和政策分析家,现任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主张从国际政治的角度开展政府间的合作;Edward O.
Wilson,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昆虫学教授,生物多样性领域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他积极倡导利用“热点”方法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下面的采访中,IUCN的Ricardo
Bayon就当今生物多样性的一些热点问题,征集了以上两位对比性的人物的观点。
Bayon:为什么“生物多样性”这一术语变得如此时髦?
Wilson:我想是因为它易记。并且时代的发展也要求诞生这样一个术语,它不仅覆盖自然和环境主题的一系列科研内容,也包罗了与保护相关的广泛的社会和道德问题。“生物多样性”术语适合这种双重需求,在美国甚至在通俗刊物上被广泛使用。虽然如此,美国迄今未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身为美国人我对此感到尴尬,不过我相信我们最终会批准这一公约。
Juma:我不是很肯定这个术语在我们自己的圈子以外是否真的那么时髦。仍然有人向我询问其含义。在这方面,布什总统帮了一个大忙,他拒绝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件事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其影响。
一、“热点”
Bayon:公约中的难题之一是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区域。一些人主张需要确定各种关键物种生活的"热点"地区,将资金投到那里。为什么这种观点会引起争议?
Juma:这个问题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一些国家认为国际社团不应作出涉及其国家主权的决定。他们不愿意由别人告知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这个问题目前还未得到解决,但最佳的方案可能是在国家而不是全球水平上确定保护优先序。
Wilson:我认为“热点”的概念在科学上和政治上都极其重要。我们必须尽可能迅速地获取有关热点准确位置的信息,尽管我们的确已经知道它们集中在热带国家。一旦热点地区确定后,所在国依据自己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但我相信随着对此问题全球意识的增加,一个新的合作和鼓励而不是强迫的时代将要到来。将全球资金集中于这些热点地区是很有必要的。例如,最新的研究显示,仅占陆地的2%面积上就分布有约占全世界鸟类20%的种类。这表明合理的利用热点地区,加之对生物多样性分布更多的知识,能够导致逐个国家对生物多样性经济有效的保护。
二、标准
Bayon:优先序是怎样确定的?使用哪些标准?
Wilson:用科学方法确定。首先确定现存生态系统的分布,包括其中的特有种的数目。我们希望在未来10到20年内获得一些关键类群的这方面的信息,这些类群在分类学上已研究清楚,如鸟类和其它脊椎动物、蜻蜓和蝴蝶等少数昆虫类群及鱼类和甲壳类等水生和海洋生物。
Juma:我同意需要集中关注热点地区或“关键生态系统”。我也同意它们提供了资金分配的机制。但我们也不得不敏感地意识到下列事实,即一些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多数情况下将这种努力视为强加的要求。
并且,部分热点地区恰恰也是人口密集的地区。保护这些地区道理上很好,但有关政府也有理由避免承担保护项目可能导致的政治上的风险。
三、谁拥有生物多样性
Bayon: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中首先承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而后又肯定各国对自己的生物多样性所拥有的主权,这似乎是相互矛盾的。那么究竟谁拥有生物多样性?
Juma:对生物资源拥有主权的问题在我们谈判中起了主导作用。基于任何国际条约的履行都不得不转化为国家计划的认识,公约相当强调国家的权力,由国家确定如何制定保护的目标和行动。国家也希望预先得到保证他们针对国际级别作出的承诺不超出其在国家级别进行实施的能力范围。当然,主权的概念不光适用于遗传资源,还适用于知识产权和财政资源等。在这方面已建立了一些非常有效的法律机制。也许我们可以从中学到一些东西。
Wilson:不幸的是许多参加制定并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对此持有偏激的态度。许多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评论家把生物多样性的含义庸俗化。在美国,不幸的是这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时刚好是布什政府临近换届的时候,布什总统及其顾问将其变成关系美国主权的问题。
我知道南北之间对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宜存在着相互的不信任。偏激现象是存在的事实,我们不能回避。现在已掌握大量的信息和潜在的新技术,可用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包括临近热点地区的国家的人口需求并同时保护热点地区。有很多途径来实现这个目标:通过对热带森林的可持续管理达到产出更多而无严重干扰;极大地提高农业和工业生产率,对否则就不得不入侵自然环境的那些人尤其如此。
四、资源的获取
Bayon:来自发达国家的个人和公司有史以来可不受限制的获取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而传统上拥有并保护这些资源的人们却不能从中受益。怎样使主权与地方和土著部落的权力相联系?
Juma: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它平衡了三种因素:遗传资源的获取、技术的获取和必要资金的获得。许多与技术获取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已经存在,但都不针对遗传或生物资源。为克服这个困难,公约呼吁有关国家在符合其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允许资源的获取,但许多国家仍然没有此类法律。因而,目前真正的挑战是制定国家级的管理遗传资源获取的有关法律。这与以往的开放性获取体制相比是一个重要的转变。我认为需要在以下两个层次开展这些工作:首先是针对国际层次对某一特定国家的资源的获取,其次是针对地方社区的权力和优惠。
Wilson:有关整个生物多样性的讨论对此极为有用。它使得世界意识到,世界上那些以国民生产总值(GNP)衡量最穷的国家却是生物多样性最富有的国家。它也表明:对于发展中国家,拯救和最大程度利用其生物多样性是完全对其有利的。这也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有关国家完善其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规定,使这些法律和规定对自己最有利。也提供了强大的理由,使这些国家鼓励科学研究,以鉴别其热点地区和特有种及积累其动植物区系的知识。目前,许多国家缺乏这种知识。所以,我认为科学研究和知识产权法规的完善两方面的结合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所在。
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的权力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尽管也是很重要的问题。我认为将其交由各自的国家自己解决,因为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宜人们往往非常敏感。
五、恢复
Bayon:生态恢复是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手段?
Wilson:我认为一些正在进行中的帮助恢复生态系统的新项目提供了大量的希望和人性在心理上的提升。我们应当牢记,彻底毁坏的生态系统,例如砍伐一光的雨林,有可能不能重建。尽管能在某种程度上拯救它们,我们也无法将成千上万的物种撮合到一块。把它们撮合起来有点象将捏碎的鸡蛋重新复原。
但也很有希望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残存部分,如这儿的一小片草地或那儿的一小块雨林,扩大和恢复丢失的自然生境,而土地保存和精耕细作将有助于此。
Juma:我相信生态系统恢复是极为重要的事宜,尽管我们还未利用公约来解决它。这是很不幸的,但我相信明年我们开始讨论陆地生态系统时,它在我们的议事日程上将占据显要的位置。
六、对IUCN的鼓励
Bayon:最后,二位对IUCN有什么要说的话吗?
Wilson:用一个非常美国化的说法:Continue
to do your damnedest(拼命干下去)!
Juma:生物多样性公约现在必须由谈判转入实施阶段。在这方面,我相信IUCN能在战略上把自己摆在一个具有强大权力的位置上,对此我表示欢迎。
(袁德成译 World Conservation 96(1):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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