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e Ros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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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付非法或破坏性野生物种贸易方面,CITES是一把‘双刃剑’。当一个物种或其产品从原产国出发,到达中转地或最终目的地时,CITES都会发挥其强制力量。
实际上,这种方法正是CITES成功的主要因素。就在CITES生效后不久,一些主要进口国家很快就开始严格控制进口。尽管许多出口国家执行公约的速度较慢,但出口国的回应和措施依然对贸易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另一个CITES成功的原因是成员国代表大会(COP),它不仅经常修订物种名录和公约执行程序,而且还监督公约的执行,批评敦促那些没有履行职责的成员国。与这些成员国开展贸易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许更糟糕,成员国的名声不好也可能对生态旅游者、捐助者和其他人有负面影响。CITES作为执法工具,即使有时不能被有效地执行,它所起的检查敦促作用也被证明是非常重要的。
CITES是在1973年作为一项紧急措施被制定的。当初是为保护稀有、重要和有价值的物种制定的。但30年后,该公约应该得到改善和发展,需要解决一些很重要的问题,发挥其潜力,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公约。实现这种演变的动力同时来自公约本身和外部。
物种名单爆满
附录Ⅰ和附录Ⅱ涉及了超过30000种植物和动物,这需要每个成员国努力履行公约的规定。即使有完整的标本,知道如何审查的官员也常常很难确定这个物种是否被列在附录名单中。更何况国际贸易还涉及物种的“部分、产品或衍生物”,鉴定能力成为更加复杂和迫切的需要。
但贸易还在继续,延误可能会带来严重的不利。很显然,管理人员需要调集专家、使用数据库、鉴定技术和设备,以及包括参与CITES各种执行程序和许可证体系的培训。
把焦点集中在被控制的贸易上
90%多的CITES物种被列在附录Ⅱ中,因此,CITES逐渐把更多的焦点集中在被控制的可持续贸易上,而不是禁止贸易上。
“控制”某些事情总是比禁止某件事更复杂和昂贵(人力和财力)。进口国在执行公约时必须衡量出示的出口许可证的合法性,以及颁发许可证以外的因素。每个成员国都必须牢记物种的数量及其生存现状,以及物种贸易所产生的各种副作用,以便有效地参与制定和执行国际配额制度。
对稀有物种的需求
不管贸易是涉及对野外濒临灭绝的物种的娱乐性捕猎,还是利用物种做成产品的交易,对稀有物种的需求始终是CITES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
最近的事件包括象牙和龟壳贸易,最初人们对它们的需求是因为它们具有可塑的物理特性。一些象牙可以做成艺术品,而且仍保持原有硬度、颜色和弹性。龟壳也具有相似的特点,可以把它铸造成许多有价值的物品(装饰品、梳妆台用品等)。但社会的进步削弱了这种功效,现代塑料成为龟壳的主要竞争对手。当今人们对象牙和龟壳需求的惟一原因是因为它们稀有。
经济学理论指出,需求越难满足,价格也就越高。控制或减少供应,价格就会上升。这方面也是CITES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新型犯罪
近几年,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已经显露——一些从前贩毒、偷盗工艺品的走私犯和罪犯开始把目光转向公约附录上收录的物种交易上。有时黑市上的买卖让人震惊;即使不在黑市买卖,这些交易的利润也是可观的。
由于对走私犯和其它罪犯的惩罚力度太小,非法物种贸易的数量有所增加。最近,CITES对欧盟物种贸易的影响进行了一项非体系评估,结果发现,在抓获的贩卖物种的罪犯中,惯犯的数量正在增加(在一些交易中,有数百只受保护的两栖动物和鸟类)。
这些被抓获的罪犯中,只有少量被投入监狱,而经济惩罚的数量也通常低于被买卖物种的价值。与惩治其它类型的犯罪相比,这种不疼不痒的惩罚几乎是可笑的。
不断上涨的需求导致物种价值的增加,许多走私犯利用高科技进行犯罪活动,而官方却无力与他们抗衡。
寻找答案
在很长时间里,CITES要寻找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并不容易。单纯地加大惩罚力度和控制物种贸易数量是不够的,除非当地政府和公民认为那是罪犯“应得的”惩罚,否则即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主动和最独立的判决也难形成有力的惩治。首先需要做的是找到更有效的方法影响公众意识,同时影响需求和支持制定适度惩罚条例,特别是对进口国。
加强双重影响力
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必须加强CITES“双刃剑”的作用。在出口方面,CITES已经日益重视作为国家资源被列入附录Ⅱ的物种的可持续问题。一旦合法市场发展到合理水平,急剧膨胀的需求也许会达到“稳定”,这可能逐渐消除非法经营的吸引力,至少可以达到能够被控制管理的水平。
为制定和实现这些目标,CITES需要认识到物种名录和保护未被列入的物种及其栖息地之间的关系(例如,通过被列入CITES附录的标准和大宗贸易审查程序)。
除此之外,CITES处于许多涉及栖息地和物种的全球性和地区性的公约这个大背景下。它们可以共同创造一个合理的野生物种贸易市场——并给CITES一个正确的位置,把它作为一个出色的“可持续利用公约”。
Tomme Rosanne
Young是IUCN环境法中心高级官员
译自World Conservation 2002,No.3:9-10.
许可证体系
附录Ⅱ名单虽然不禁止物种的国际贸易,但规定出口国必须使用本国政府颁布的许可证,该许可证要确定出口物种贸易是否合法,而且对物种的生存无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