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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物多样性的条约间必须协调一致
随着多边环保协议的迅速增多,人们在8年前对里约地球高峰会议形成了一致的理念。而这些环保协议本身也说明环保理念已经进入了主流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之中。这些正在增长着的环保行动意味着巨大的成功,值得我们大声喝彩。
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行动计划和条约数的发展,非常迅速,快过了环保战略的发展要求。这些,对于即将跨入21世纪的国际法规的发展没能提供一个统一的发展蓝图。同时,环境问题却变得更加的复杂化和相互关连。这样,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科学和技术评价,或者是行动计划都需要一个更周密的战略。
将现有条约的各章节拆散再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条约不是明智的选择。我们宁肯花费时间和精力重新就文字内容进行磋商,我们的注意力必须放在如何实施我们已有的成果上。每一个条约都有其特有的规定,其特有的成员及赞助人,当然还有其特有的资源和行动记录。作为个体,这些条约都是应付某些特殊环境问题的有力、实效的工具。如果这些条约能够协调一致地予以实施,将会给我们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及可持续性使用和发展创造出一个统一的周到的社会体制。
那么,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发展国际环保体制的最佳战略就是促使各有联系的条约及其代表机构合作并促进其联络。环境事务中已经开始呼吁进行前期合作的是生物多样性。
今天,我们拥有一系列各自发展着的国际条约,包括生物多样性类的、世界遗产类的、湿地类的、物种迁移类的、濒危物种贸易类的、沙漠化类的,还有海域类的。尽管这些条约都从不同的角度昭示着各自的生态观念,但是,重叠的努力和重复的工作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
合作可以通过如下努力得到改善:
加强统一协调及各条约重叠内容的研究
生物多样性和保护条约所涉及的内容,均属于比较相似的科学事宜。另外,各条约对其成员所要求呈报的报告要求及其他指示很有可能是互相补衬或者甚至是重叠的。我们的最佳入手点应该是协调对这些报告的要求的一致性,及各地在时间上可能的统一要求,并鼓励使用统一标准的数据收集口径,以使各条约更有效地共享信息。UNEP的世界保护监测中心正在努力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先锋。
促进国家级的协调合作
总的来说,在各国不同的人民和组织机构都因所负责的不同的条约而有着不同的责任。各国政府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体系以适应所有这些生物多样性和保护条约的必要性。
促进国际间的协作
在各条约的进程中,加强联络和协作是最起码的。这些协作需要非常积极努力的鼓动。例如:保护条约以前一般是靠多边基金的支助的,而《生物多样性公约》则主要是靠全球环保基金(GEF)支持的。但是,其他相关条约的项目,如果符合GEF的推荐标准,并有利于其生物多样性项目,也可以申请GEF的资金支持。同时,《迁徙物种公约》、《濒危物种公约》、《拉姆萨公约》,还有《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各种执行机构,正在通过签署一系列的理解备忘录来促成各条约间的合作。这些备忘录强调了更广泛合作的必要性,确认了共享信息的需要,相关会议的互相参预,提供前期准备文件的投入,向各条约的成员跟踪报道各种原始的收效情况。
生物多样性公约间更紧密的协作和更有力的政策配合,于管理的高效率和环境本身都是有益的。而最大的效益来自于大家共同关心的贸易和环境的合作、术语和环境法律规则的统一、科学的评估、信息交换、实施过程统计的效果显示、旅游、能力的建立和培训、因势利导和强制执行、募集基金、知名度的提高,主题项目合作以及国家报告的规范化。
UNEP非常高兴地看到,IUCN在所起草的2001~2004年度计划中特别强调了重要条约之间,应通过扎实的政策研究和分析在政策和程序上进行统一的战略协作。在增进各条约间合作方面,IUCN的重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其在环境法方面的专业实力可供所有其他生物多样性公约相比较,UNEP非常高兴可与IUCN在这一领域展开合作。UNEP希望继续与IUCN的合作,以促进早日形成21世纪所迫切需要的统一有效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体制。
作者: Klaus Tpfer,
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的执行主任。详见:http://www.unep.org.
http://www.unep.ch/i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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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为强、易水译,秦华校自World
Conservation 1/2000: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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