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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保护生物多样性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联合国负责国际航运立法的专门机构,IMO法律主体中关于防止操作性或是意外污染的部分是建立在1973/1978(MARPOL)《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基础上的。虽然MARPOL并非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特定的,但条约内规定的防止由各种物质和材料造成污染的内容的确让海洋生物避免了遭受各类污染的厄运。另外,在划定特别保护区域时,敏感物种和脆弱生物系统的存在都已考虑在内。
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在精心制定两个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公约。《控制使用对海洋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排污系统公约》将禁止或限制使用那些防止把海洋生物吸附到船体上的杀伤性化学制剂。目前用于船上的油漆不仅会杀死粘附于船身的海洋生物体,溶解到水中后,还会伤害附近水域的其他生物。
另外,压舱水所携带的外来物种和病原体还破坏了全球的动植物群落平衡。《控制与管理压舱水及沉积物国际公约》的目的在于控制入侵外来物种的传播。
IMO的IUCN代表参与了《压舱水公约》的谈判并密切关注排污公约的进展。
在1991年修改关于MARPOL划分特殊区域及界定特别敏感海域的IMO指导方针时,IUCN都起到了特别积极的作用。IUCN还参与了1990年有关《石油污染的预防,反应和合作国际公约》(OPRC)的最后拟定阶段。这一协议2000年3月生效,应用范围扩展到各种危险品和有毒物质的泄漏。
IUCN积极参与新的《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谈判,并在《清理失事残骸公约》(保护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免遭可能的失事危害)的拟定中发挥了领导作用。
作者:Louise de La Fayette,IUCN在IMO的代表
(仁远译自World Conservation
1/2000:p17)
图:《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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