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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概况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0年1月29日在蒙特利尔通过)体现了长达3年半正式谈判的最终成果。作为其最重要的操作机制,议定书提出了一个前瞻性(AIA)条例,适用于活的改良生物体(LMOs)的垮国界迁移。谈判中有分歧的核心问题包括:
* 议定书和AIA条例的适用范围;
* 卡塔赫纳议定书和相关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之间的关系;
* 在进口决策中预警准则的作用;
* 对于LMO运输鉴定和标记(跟踪)的必要性。
本文对于这些问题作了简要阐述。
AIA机制
简而言之,议定书AIA的基本规定是给了公约成员国一些权利,即:1) 在首次进口LMO之前,有权向旨在引入自然环境的LMO出口商索要资料;
2)有权批准、禁止或限制LMO的进口。缔约成员国作出进口决定时必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作出风险评估,应采用公认的风险评估技术。公约成员国可以要求出口商进行风险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
议定书实施范围
通过AIA机制,《生物安全议定书》总体论述了“所有活的改良生物体(LMO)的跨国界移动、运输、处理和利用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条款4)。然而,本议定书不包括那些用作人类医药但已归入其他国际协议的LMOs。
此外,《生物安全议定书》还特别提出了不包括那些跨国界迁移的LMOs诸多类型,原因在于该公约的核心机制,AIA条例不适合这些类型。
AIA条例仅仅适用于缔约成员国进口旨在引入自然环境的LMO首次跨国界迁移。不适合AIA条例的其它类型的LMOs迁移,包括:
1) 迁移中的LMOs
2) 为公约成员国进口控制使用的LMOs
3) 为直接用作食物或饲料或用于加工的LMOs;
不久在公约成员国会议上还将有一批LMOs获得AIA条例的豁免。
从上述豁免清单可以看出,AIA条例的实际有效范围是非常有限的。然而,虽然LMOs的这些类型不包括在议定书特别的AIA条例中,这并不意味着各缔约成员国不能控制他们的进口。相反,各国的进口权控制得更严、甚至扩展到AIA豁免的类型,这在公约中不同条款都已明确。
AIA豁免的最有争议的类型是那些与农产品相关的类型,例如在运输的中大豆和玉米种质在议定书归类为“直接用作食物、饲料或用于加工接利用的活的改良生物体(LMOs)”。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持这些商品应纳入AIA,迈阿密集团则成功地作了这样的争论:这些商品应该归纳于议定书AIA条例之外,因为他们并不是被有意引入自然环境,因此并没有表现出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
对于LMOFFPs而言,议定书建立了一个特殊的机制--实际上就是多边信息交换机制,即众所周知的“生物安全情报交换所”(条款11)。议定书不仅提出了详细的注意事项和所通过的条例,而且还要求公约成员国通过“生物安全情报交换所”关注LMOFFPS在其国内的接受状况,还要求公约成员国参照“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获得的信息制定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法规。在发达国家,根据并通过其国内的调节框架(必须符合议定书的目标)执行LMOFFPS的进口决定。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处于过渡时期的国家,并不强求有国内调节框架,仅仅要求他们根据风险评估并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制定出LMOFFPS的进口决策。
预警准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议定书关于进口决策中的预警准则融合于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之中。其重要性在于,这些条款不仅有利于执行AIA的规定,同时还关系到LMOFFPS的执行。在这两种情况下,议定书规定,对于一种LMO潜在负面影响的程度由于没有足够的科学资料和认识而导致的缺乏科学可靠性,不应该妨碍公约成员国作出进口那种LMO的决定,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小其潜在的负面影响。由于LMO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引起了社会经济方面的忧虑,在作出进口决策时也应该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
与WTO的关系
由于议定书规定了调节LMOs进口的条例,这些条例与WTO相关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成为谈判中一个较长久的主题。志趣相投的集团(包括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希望在二者相抵触时明确议定书优于WTO的相关条例。然而,迈阿密集团则寻找一个范围较宽的“补救条款”,以保护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议定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议定书在序言的前3段说明了议定书与其他国际组织,包括WTO之间的关系。然而,这并没有把议定书与各组织之间的关系说清楚。在多数方面,议定书的基本条款与WTO相关条例一致,但某些条款的准确实施范围仍然不明确,这还要取决于国家决策。例如,涉及到某些问题还不清楚,如何评估这些决策,诸如公约成员国可接受的风险水平;预警方法适用的准确环境;社会-经济忧虑所产生的影响;由于进口LMO引入自然环境所引起的人类健康问题等。正如议定书结束语所述,议定书不排除将来在对这些问题上出现争议的可能性。
LMO运输的鉴定和标记(跟踪)
由于运输LMO-FFPS所需要的资料和鉴定而引起了争议,其中特别包括种质商品是否应该明确鉴定为LMOs。这种要求对于跟踪LMOs和建立国内跟踪制度是特别重要的。至少在当时,对这种运输可以简单地附上其中“可能含有”LMOs,但无意引入自然环境的鉴定文件。对于鉴定文件的详细要求,将在议定书生效前两年内的公约成员国会议上再进行讨论。
以后的安排
议定书将于通过后的3个月内开始生效。现在期待着议定书将在2001年末或2002年开始生效。公约成员国的第一次会议定于2002年召开。
实施和详细阐述公约特定条款的重要决定应该在公约成员国的第一次会议上作出。在准备阶段,《卡塔赫纳议定书》公约成员国间委员会(ICCP)已经成立,并于2000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的问题包括议定书条例的实施;作为议定书内容的关键部分,生物安全“情报交换所”的功能,以及能力建设。但在关于ICCP是否对义务、补偿和LMO-FFPS所要求的鉴定和资料着手开展深入的工作上产生了争议。
从长远来看,议定书的前景似乎依赖于在LMOs所产生的风险的范围和性质这一问题上是否会出现国际舆论。有趣的是,议定书并没有建立调查这些风险的特定机制,虽然公约成员国会议可能决定从“议定书科学、科技和术语咨询委员会”寻求指教。目前,提出建议以促使国际社会了解LMOs风险的不是《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而是其他论坛。
从中、短期来看,执行议定书最关键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建立评估和管理LMOs风险的能力。仅此一方面,大家共同要做的事很多。
最新消息
议定书于2000年5月24日在内罗比签字通过。签名人数有65个,联合国认可人数。
作者: Ruth Machenzie国际环境法律和发展基金会(FIELD) (王晓华译,王思玉校自Environm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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