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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传播

  特约撰稿编辑Peter Hulm访谈教育及传播委员会主席Frits Hesselink

  公约的传播--这意味着什么?尤其是对于CEC及IUCN公约而言?这个问题首先需明确的就是谁来做这一传播工作?他们又向谁来传播呢?
Frits Hesselink: 首先,我认为环境保护公约一般首先是由外交部出面协商并签署的,然后再将之转交其他部委实施,这样通常就认为这一公约已经是“家喻户晓”了。而事实上,令每一个人都知道某公约获得通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并且,知道的人也未必能全然理解公约的内容。第三,虽然外交部同意这一协约的内容,但其他部门却未必都同意,况且还有其他的社会角色也未必同意。
  我们可以拿CITES为例。有多少个飞机场有这一公约所列出的受保护物种的名单呢?而且,有几个海关官员在依照这一公约的要求行事呢?又有多少人可以确定他们所看见的是什么呢?所谓公约传播不仅仅是公共信息的传递,更需要政府部门内部的传播并对有关实施人员进行培训。
  但是,这不仅仅是关注传播的技术方面的一个问题而已。我们还要注意建立一种机制,令之可以促使那些可以令CITES有效运转的人发挥作用,这是指航空和运输企业实体。例如:KLM,几个月前在发现一只集装箱中有部分病弱或死掉的动物后,决定不再接受动物的运送业务。对他们而言,难堪的事件成了一种刺激和促进。我们还需要知道其他的重要的角色都需要什么样的促进和说服。要想使他们改变他们的行止,恐怕不仅仅是信息传递这么简单的事。
  就我们所知,在登机前空运企业是非常注意其旅客是否拥有目的地有效签证的,因为在进入另一个国家时,如果抓到了企图非法入境者,这位非法的乘客将需合法地由航空公司送回去。也许对于动物和植物也需要同样的规则。那么,怎样才能使之得到重视呢?这恐怕并非象将信息从一个部传播到另一个部这么简单,而且大多数海关官员所接受的有关培训非常有限。现在国际贸易法中,濒危物种的走私是仅次于毒品走私的违禁交易,但是,请看看在缉毒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吧,再看看欲将这些麻醉品置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是何其困难!
  海关的控制和统计加之相关的空运和运输管制并不能控制全部野生生物的贩运和走私。此类非法贸易的主要源头,可以说当属湄公河地区和部分非洲国家吧。巨大的经济压力驱使他们从事这种贸易,而那些海关官员也可以轻易地找到借口说,他们要关注的事情太多,忙不过来。
  由此可见,CITES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在科技杂志上还是在报章报道方面,都还很不够,作为非新闻性的报道,现有的一些介绍和报道所提供的信息恐怕也很有限。特别的信息应该有针对性地发送给那些你确认是各个环节中关键性的人物,--同时,这些信息的传送方式也要利用各种媒介手段。

这些经验怎样应用于传播《生物多样性公约》呢?
  我们正在谈论的事情是常人很难轻松地心领神会的。
  我认为CITES的宣传还是很好的,起码人们知道有些动植物是不能买卖的,否则你就会被起诉。生物多样性这个词是很难给予精确解释的。各成员国均被要求起草一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尽管公约的履行几乎涉及所有的部委,但是生态行动的计划一般还是由环境部来牵头起草。这本身就说明这些国家的大多数机构并不了解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含。
  奉命执行这一行动计划的人们,也只是公事公办地起草一份文件罢了。谁将投身于计划的实施过程呢?这是所要探讨的第一个难题。这份文件当中包括有一系列精彩的行动,但却与其他人等不甚相干似的,这些人就得不到有关的明确信息,仅以一些公共部门为例,他们就不会知道《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他们的部门有何相关。甚至有些人还要指责这些计划忽略了他们的职能所在。结果,肯定是要颇费一番唇舌去解释。当一个保护区起草管理计划时,专家学者都将被咨询,而身为专家学者,自然就得象个专家学者的样子,所以他们所起草的肯定也是一篇“专业”文件,这份文件还要拿给外面的人们去讨论。这些人们,包括生意人、农民、牧民、地方上的人员等等,由于各自所关心的不同可能会提出各种不同的问题。这是一种典型的失败的传播,我们甚至在CEC中专门为之加了一款定义:D.A.D.法则--决定(decide)、通告(announce)、防守(defend)。出现这种工作“成果”的一般模式是:报告及时出台,并看似非常精彩,但在实施时却发现只是空中楼阁,完全不实用。
  另一个弱点是:计划的执行官员们常常自身不知道他们所策划实施的计划到底有多大的回旋余地,而他们与之洽商的赞助者们却始终隐身于幕后。这恐怕是传播效果不佳、计划缺乏资金保障的另一个原因。

那么结论是什么呢?
  当然啦,未雨绸缪总是比亡羊补牢要好。在我们召开的CEC会议上,还发现了另一个导致计划实施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限定时间要求所有参与执行计划行动的人,包括最基层的人,都要完成全部培训课程。
  这些人是很少有机会参预科学讨论的。我在不久前参加的新德里研讨会上,M.S.Swaminathan (前IUCN主席)先生的一席话震动了我。他指出:在谈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时,我们很少考虑到当地的农民们。而他们却是我们人类基因银行的最好的保护人。他们的正常的劳作规程就是种植几种稻谷,并为我们保护这些谷物种类。
  大部分最自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发生在私人土地上,农庄里,根据各地文化水平的不同,通过私人行为来保护森林。
  这种贡献,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的行动更值得重视和称道。
  另外比较重要的是科学家如何和政策制定人之间进行沟通。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比较难以理解的概念,自然却不是。各种注解其实处处都在,但是科学杂志或科学书籍上却总是在页脚注释里才能找到。决策者恐怕没有时间也未曾受过相应的训练能懂得这么多。但是,他们很需要知道他们可以做什么,为什么要那么做。而科学家们却总是坚持简化他们的信息说明,因为他们怕自己的资格受到忽视,也怕他们的信息遭到曲解。但是,不论如何,我们必须找到向那些必须做出决策的人们说清楚的方法,不论是什么级别!
(易水、袁为强译,秦华校自World Conservation 1/2000:pp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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