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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专访


NGO:我们的监督员

  在运营联盟的分部及领导NGO工作后,Delmar Blasco重新回到IUCN总部并任《拉姆萨湿地公约》秘书长。在编辑Peter Hulm的采访中,他谈到对IUCN与《拉姆萨湿地公约》的合作以及公约运作的有效方法的几点看法。

P. Hulm:《拉姆萨湿地公约》与IUCN的合作关系是什么?
D. Blasco:IUCN是我们(指《拉姆萨湿地公约》)正式认可的国际组织合作伙伴(IOPs)之一,并且由于我们共享一个总部,这使合作变得十分容易。我们每天都要与IUCN的工作人员接洽工作。同时,IUCN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组织并逐渐变得更分散,所以我们经常需要与地区或具体国家的办事处紧密合作,而不是总部,因为这样能让我们接近我们的成员。与有些IUCN部门合作比其它部门更容易。
P. Hulm:您认为应如何加强《拉姆萨湿地公约》与IUCN的合作呢?
D. Blasco:我认为我们每年或每两年都应该集中对一项合作事务达成协议,指出哪些问题是IUCN可以与我们合作的。我们双方都是抓住一切机会工作的,现实地对待机会,一旦出现,就立即作出反应。这一原则不应该放弃。但如果我们坐下来,对公约的工作计划--由缔约国共同完成,以前是,现在也是我们的工作圣经--进行讨论,并与IUCN的工作计划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我们在哪些区域将有共同的目标。在不少方面我们都可以进行合作,但如果我们没有一个理性的合作计划为前提,我们的合作有可能降低效率。
P. Hulm:在正面意义上,与IUCN的合作会带来哪些益处?
D. Blasco:
过去一段时期,IUCN在帮助《拉姆萨湿地公约》首次对水资源管理给予更多重视。《拉姆萨湿地公约》初期的一个缺憾是只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研究湿地,并未意识到:如果没有水量水质的保障,生物多样性也只一纸空谈。很遗憾公约经过这么长时间才认识到水资源管理和研究的重要性。好在自从IUCN在1996年的缔约国会议上提出这一问题,我们一直有新的进展。
  另一方面,IUCN为《拉姆萨湿地公约》与《气候变化公约》之间的沟通架起桥梁,为我们提供了秘书处所不具备的技术支持。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IUCN为公约工作做出极大贡献的第三方面在湿地的经济评价、湿地保护激励机制和可持续利用上,都将对未来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P. Hulm:你们为IUCN带来的益处又有哪些?
D. Blasco:首先,我们的结构是多边条约,也就是说,无论是已制定的政策还仅是一个技术测量方法,都将得到超过100个国家的支持。IUCN只有它有限的成员,我们所代表的更为广泛。当《拉姆萨湿地公约》的缔约国大会上通过决议后,我感觉都是得到更高程度上的政府认可。
  另外,通过在各国的办事机构,我们也为IUCN建立了不可忽视的递送机制。
P. Hulm:IUCN的非政府组织如何与《拉姆萨湿地公约》合作?
D. Blasco:
我们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是非常开放的。我们看到仅通过政府是既不能完成公约的工作也不能完成特定国家的湿地保护工作的。因此,我们鼓励在湿地保护方面创立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体系,并建立各国《拉姆萨湿地公约》委员会作为递送机制。最好的情况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统一的规范中协调工作。在121个缔约国中,我认为其中至少一半有国内委员会。
  由于职员有限,我们不可能经常进行实地状况考察。目前我们已有1053个湿地保护点,我们依赖非政府组织和社团的监督公约的工作,并使我们了解各具体湿地所发生的问题。
P. Hulm:《拉姆萨湿地公约》是否有对IUCN社团有帮助的新方法?
D. Blasco:通盘考虑湿地问题,包括生态作用和社会经济价值。另外,不仅关注公约湿地,应关注所有湿地。公约参与国被要求为国内所有湿地的合理利用制定计划。也就是说,不仅对当地社区,而且对地区层面来说,我们现在的工作原则是那些未列入公约名单的湿地也同样重要。
P. Hulm:您认为《拉姆萨湿地公约》其它方面的成就还有哪些?
D. Blasco:《拉姆萨湿地公约》名录已成为极具意义的名单,覆盖了全球7500万hm2的湿地。当然,它们并非十全十美。但列入名录标志着一种政府认同,各国政府将对国内和国际社会都承担义务。
  名录一直被认为是在特别基础上增长的。公约直到近期才向缔约国提供关于选派的系统方法的工具。1999年哥斯达黎加的成员国大会上,采用了被称为“拉姆萨名录未来发展的战略框架和指导方针”的重要策略。准备增加在考虑湿地列入名录时的综合因素。这提供了一个确保未来几年湿地名录将真正成为各国具代表意义的湿地能列入其中的方法。
P. Hulm:您也为《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同一主题工作……
D. Blasco:随着新公约开始实施,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公约》和《防止荒漠化公约》等,我们一直致力于与其发展协作关系。《生物多样性公约》已被《拉姆萨湿地公约》认可为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主要合作伙伴。我们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积累都可以用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服务工作当中。这意味着在考虑湿地问题时,《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完成了大量工作。
  我们已运转多年、相关问题非常直接、并在湿地生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相当成绩(并将取得更多)。我们认为《拉姆萨湿地公约》对所有的新公约都将有所帮助。
P. Hulm:《拉姆萨湿地公约》是否还有一些需要有效解决的问题?
D. Blasco:
一个挑战是我们仍然以代表处的形式在国家层面开展相关工作。他们不具备超越传统方法进行工作的能力,有时是不感兴趣。我们需要将湿地设想为一种自然资源,而不仅是一个自然保护问题。一些代表处还没有跟上这种观念的转变,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P. Hulm:1999年5月的圣琼斯会议召开后又有哪些新变化?《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决策工作是否会使您改变工作方式?
D. Blasco:
没有太多改变。这是一个调和问题。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意味着《拉姆萨湿地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人员的工作如何协调到一起(当他们不是由同一批工作人员进行时,而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确是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变化在于我们需要用协商的态度工作。
  《拉姆萨湿地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在2002年第9届大会上使用的国家报告需要更早地分发下去,以便可以作用计划辅助工具,确定全球及各国在此期间的目标完成情况,而不仅是完成大会的要求。格式已在1999年12月常设委员会上采用,三种语言格式版本已发至各缔约国。
  我们还发布了一个“工具包”,为9大问题提供指导方针,各成员国可用于实现公约目标和任务。主题范围由建立国家湿地保护区到湿地保护的社团参与。

作者: Delmar Blasco自1995年以来一直担任《拉姆萨湿地公约》秘书处秘书长 (王诗峰译自World Conservation 1/2000:pp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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