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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

  这几乎不再是什么新闻了:世界正面临着生物多样性危机,这一危机对全球及我们星球的未来社会安全都具有史无前例的影响,更不用说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了。因为生物多样性是无处不在的,事实上,现代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对生存物种及其所处其中的生态系统产生影响。那么,如何决定公众资金投资的最最优先项目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要由从各种角度关注生物多样性的公约做出了。

生物多样性公约对IUCN意味着什么

  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一些公约,比如CITES, 《世界遗产公约》,《拉姆萨湿地公约》,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而另一些,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止荒漠化公约》,都是近期才完成的。这些公约同许多其它国际公约一起影响着生物多样性问题。这意味着人们有能力控制并决定如何有效地分配稀缺资源,以便进行国际性保护。在理想情况下,公约也能帮助各国政府对国内支出构成影响。
  站在相当公正的立场上,有可能争论公共资金仅是这一局面的一小部分。私人企业投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更大影响,并因此需要更多关注。有人进一步建议IUCN的最大影响在于对各国各个层面的成万上亿的个人决策。但是对这种建议的一个回答是:公共资金的支出将影响到私人企业和个体行为,这才是IUCN的战略目标所在。
  最近发生的诸多事件,如西雅图WTO会议上的失利和蒙特利尔《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议》的签署,都证明了国际公约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提供了评价最重要问题的方法。公约为各国政府提供一个机会,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哪些是全球社会认定为合法的活动,哪些是被正式禁止的非法活动。
  或许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国际公约也能使各国政府决定他们自己优先考虑的事情,以及哪些有限公共资源最需要给予财政支持。
  有些人认为,通过地球峰会所得到的新公约已经超出了关注“物种清单”和“特定保护区”这些简单概念之外,涉及范围更加广阔:帮助政府决定他们本国最高国内优先事宜。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CBD)鼓励政府制定本国生物多样性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决定本国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当然,每个国家需要制定本国的“物种清单”和“特定保护地”,以避免新一代们不再关注物种和保护区,而是在国家层面上决定优先级。
  这对IUCN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作为一个将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科学家个体联系在一起的组织,IUCN是唯一借助提供代表IUCN所珍视的价值观的目标和经科学验证的前景向公约展现文明社会观点的。因此我们能够帮助各国政府树立信心:他们可以代表广泛的社会价值取向。
  但同样重要的是,要承认地球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公约既未覆盖全部课题,也没有限制我们展开行动的范围。更确切的,在他们建立起的基础原则之上,我们可以组织各项活动,并相信各国政府会强有力地支持我们的行动方向并向我们共同认定为最高优先级的事业增加稀缺的财政和人力资源的投入。
  试举一例,IUCN自从它创建之初,已经发现至少某些生物区的使用需要合理性--假如这些利用是可持续的,并且不会导致任何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消耗殆尽。尽管无人能够预示具确定性的未来,我们所鼓励的科学活动将有助于确保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通过对当地社团和本土合理性的认可,IUCN正在不断帮助建立一个共同基础,使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各地人民都能适应这一必然到来的变化。
  IUCN在领导《生物多样性相关公约》的协商及其在全球各地的应用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在为2000年10月在安曼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大会”上所准备的新纲领指导之下,IUCN已经确定了“履行国际公约”作为它的6个主要活动领域之一。IUCN尤为盼望各公约能协调作用。
  已经发挥作用的《拉姆萨湿地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合作协定就是一个杰出例证。更普遍地, IUCN正与其成员及其他政府一起,通过区域规划、培训、研究、信息和政策咨询等手段,实现各国层面上的公约工作。
  当然,我们做得更多,比如,在《拉姆萨湿地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合作经验之上,我们可以建议成员国发展一项10年战略纲要,通过参加CBD、CITES、《世界遗产公约》、《拉姆萨湿地公约》、《迁徙物种公约》、《防止荒漠化公约》工作纲要之间的合作
,以协调国际生物多样性法律。
作者:Jeff McNeely, IUCN首席科学家
(仁远译自World Conservation 1/2000:pp4~5)

新西兰旅游者正在观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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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通讯总第13期 2001年6月18日 返回本期目录返回上页 返回IUCN通讯主页返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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