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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挑战——从贸易到协作
随着环境、可持续性、贸易及其他倍受关注的公约的不断增加,同时也就产生了如何使这些公约更有效地一起'工作'的问题,如何明确和协调各公约的相交迭和相冲突的地方?如何区别各公约的差异和不一致?这引起了这些公约的议定、实施战略及如何执行等问题,正如世贸组织(WTO)酝酿考虑的问题一样,IUCN正在致力于与生物多样性和CITES有关的鼓励刺激措施及国际公约、还有传播等工作。
森林产品的贸易和WTO--向可持续性发展的体制迈进
新一代的环境公约并非是空中楼阁。而是协商的产物,它们必须符合这个世界的各种不同的需求,并兼容其他不同的公约。林产品就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
去年在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会议研讨会上,因建议废除林木产品的关税壁垒招致大批示威者的抗议反对,尽管很富于戏剧性,但这确实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在贸易和环境保护相关联的进程中,林木产品贸易一直是引起争议的焦点。而为了确保这一贸易是可持续性发展的,在未来的国际法中建立清晰有效的规章是非常关键的手段。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消除各种有关公约之间的矛盾之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保护公约的潜力,比如:《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现有的法律公约
对于大多数多边环保公约而言,使国际贸易和生态保护体制相联系的法律手段或公约都是单独讨论签定的。尽管在多边环保公约和WTO规章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作用是WTO贸易和环保委员会工作计划的主要目的,但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和《国际贸易公约》的“惯例法”之间有一种“天生的”紧张关系。而这一问题直接源于WTO协议的根本前提:促进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自由化贸易。这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CBD)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CBD作为一个政府机构,正在寻求和创造一体化政策。以使生态保护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及使用合而为一。以CBD的第7条(C)款和第8条(L)款为例:呼吁各成员国,辨别那些对生态有负面影响的活动,并予以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贸易就是这种活动之一。
CBD的科学、技术及工艺咨询机构分支(SBSTTA)就曾依据这些条款,参加过几起相关贸易行为的鉴别。
对于同类的进口品或当地产品采取一视同仁的原则是WTO(第3条)的基本宗旨。
关贸总协定(WTO的前身)的仲裁和议庭在解释“类似”一词时,却认为是“与该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式无关”的意思。这引发了针对环境保护战略的一场由生到死的问题的一场辩论。
关贸总协定(GATT)并不阻止与生产和加工方式有关的环保规定,但是却阻止各国通过贸易手段寻求补偿竞争损失的企图。如此一来,几乎所有与贸易相关联的环保措施在GATT/WTO范围内都成为了非法手段了。
CBD在林产品贸易中的实施
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应在多大程度上干预森林贸易的事宜上去,是CBD成员国大会上争论激烈的课题。但是,有一点看法却是一致的,即《生物多样性公约》应该涵盖森林生物多样性问题。
按CBD公约的要求,有如下几项可能涉及贸易事务,兹举例如下:
(1) 据统计,非法木材贸易在几个国家的出口贸易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尽管这并非WTO本身的事,但是,要想有效地处理这一事件以利于生态保护,就必须加强贸易的控制。
(2) CBD是依据实施WTO的环境和植物环境协议(SPS协议)而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各国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含有异类(或有潜在侵犯性的)物种的进口物。而SPS协议仅是要求各国根据自己的危险程度自由地考虑是否加入,却并不明确也未明了该国是否能够按照CBD的要求,全部接受有关的预防措施。
(3) CBD号召各成员国在履行保护措施时,最好是在使用命令和政府机制控制的同时,更多地使用以激励为主的措施。最成功地用于促进森林的管理和可持续性使用的激励手段之一已经被特颁证书并予以挂牌标榜。可是,这些计划的实施仍然是贸易政策当中最有争议的事宜。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及其商品识别码措施可能是不能接受这种管理机制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4) 在另一方面,CBD的政策所要做到的是消灭诸如:恶劣影响生态环境的不正当行为。在森林保护方面,这将涉及低的砍伐权收费,以及特许权力的问题,当然也会牵涉到与森林开发或森林土地变化有关的活动。问题并非是与WTO有冲突,而是WTO的附加规则范围太窄,还不足以覆盖这些不正当的事情。这是WTO修正其规则的好机会,而且,日本针对其林产品的状况,最近也在呼吁修订规则呢。
(5) CBD意识到:如果传统的或者是地方的团体或机构没有获益,所谓环境保护行动就不会得到实施。但是,联合国的“联合政府审议团成员及森林论坛”已经意识到:传统的与森林有关的知识是维持森林可持续性发展的管理状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可能会与WTO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相抵触。该协议是以西方国家的产权观点为基础的,与很多本土观念的观点很难一致。尽管因植物种类的不同,TRIPS允许一定范围的灵活执行,但是,仍然还不能确定可以涵盖全部。
在英国的Devon,一个可以作为鉴证的森林,在促进森林可持续性管理方面的最成功的森林保护样板之一。
当务之急:可持续性发展的森林管理
市场可以使森林的恶性开发更加恶化,也可以使可持续性发展的良性开发更有效益,不过市场本身并不能做到这一点。现在所需要做的是通过政治手段建立和实施一种使森林管理可持续性发展的管理体制,还需要一种可以有效地面对环球贸易增长机会挑战的可行的森林生态保护方式。
如此,尽管森林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当务之急,但是,确定贸易体制是否适应和支持这一当务之急却非常必要。这就需要WTO与CBD庞大的工作网的通力合作和努力。
最理想的解决办法还是由WTO出面,最终形成一个全球范围的多边环境协调协议(MEAs)。我们可以通过发表一份明确的声明--当然要足以引导那些政策制定人以及WTO的争议裁决机构,或者是修订WTO的协议条款。
下一步骤
WTO协定的职能应该主要限制在消除贸易保护主义方面,而不应该介入正规的环境保护项目。在另一方面,MEAs在限制贸易自由化对其工作内容所造成的影响的同时,应该鼓励贸易自由化积极的一面。至于CBD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举例而言:
(1) CBD的工作网络可以给志愿者行动签署有效的证明文件,并注明其行动目的和计划,这样也许会有助于这些始创的保护措施面对WTO的强大挑战。
(2) 应该通过CBD的工作网络建立起一个对贸易影响生态状况的监测系统。鉴于涉及到了森林事务,这一工作最好是与CITES、FAO、TRAFFIC(IUCN/WWF野生动物贸易监测计划),还有国际木材贸易组织(ITTO)和UNEP--世界保护监测中心(UNEPWCMC)等机构一起合作完成。
(3) CBD应该作为那些寻求在国家计划和战略当中进行贸易合作考虑的国家的指导,当然也有职责管制那些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贸易行动。
(4) CBD、FAO还有WTO应该检查并辨别出那些在森林事务中有伤害作用的附加协议并予以废除。
(5) CBD应该继续并进一步协调传统即有的和地方民众就其所知而要求的种种权力。
作者: Richard Tarasofsky是德国柏林的国际环境问题律师,也是IUCN的CBD和ITR项目官员。本文是从Markku
Simula为IUCN准备的大块文章“生态保护和国际贸易机制:森林问题”中摘录的。 更多信息见:http://www.wto.org/.
(易水、袁为强译,吴利慧校自World Conservation
1/2000:pp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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