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本期目录返回上页  返回IUCN通讯主页返回上页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态条约和法律雄鹰--联盟的环境监督作用

  IUCN在2001年~2004年最重要的工作规划是其在国际环境公约中的工作。关注所有倾向和问题,确定我们的近期重点--生物多样性丧失、水、气候变化、农业、生物技术、海洋和沿海环境、人口统计和可持续消费、发展资助和私人资本、减少资源基础……每一项都是一个国际公约主题或通过条约希望实现的长远目标,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到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无不如此。
  IUCN的一个首要战略任务就是通过更好的管理保护全球环境,其中也包括法律系统改善。问题焦点在于我们的"法律雄鹰"对环境管理结构基础的创造、设计和执行。

公约与保护
  环境法很少是只由法官制定的。事实上,环境保护历史也是一部立法成就的历史,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环保运动的推行者、公务员、政治家、探险家、野生动植物保护者、以及对此密切关注的职业或业余的自然主义者。
  在这个领域当中展现IUCN法律天才的就是Wolfgang和Francoise Bruhenne,和后来出现的Cyrille de Klemm。他们的贡献能够在《迁徙物种公约》(CM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文本和《生物多样公约》(CBD)中找到。
仅作为环境保护史上的重要篇章,Bruhennes的经典创造是通过环境法律中心来组织、指导
第一流的律师为公众服务。他们的影响通过IUCN社团,特别是1968年建立的法律委员会,得到充分锻炼。
  世界保护(World Conservation)的特殊组成在于那些活动的结果,以及在其它方面IUCN所起的边际作用。在IUCN任务的核心部分我们开始使用法律工具,在这方面IUCN与CBD、CITES、CMS、RAMSAR和世界遗产组织一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第二部分在于国际性条约的广泛范围,从不同的角度接近环境问题:人类活动对于人类及其环境的影响,以及向未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它讨论IUCN如何利用环境法律去提出问题,如海洋污染、防止荒漠化和高山生态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它还显示了IUCN如何借助于法律力量(如“地雷公约”),在令人预想不到的方面促进国际性安全的改善。
  最后部分是正在显现的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挑战:WTO贸易政策的影响;自里约环发大会以来森林政策进步缓慢;寻求生物多样性保护财政支持的急切要求;向那些有必要听到公约工作的人群提供最好的沟通方法。
  在这篇结论性的文章中,Klaus Topfer帮助我们理解公约间如何才能有效地共同作用--许多公约的秘书处正在朝这一方向努力。
  对IUCN及其成员来说,可以在环保公约的活跃空间施展才干,特别是考虑到IUCN与UNEP及其它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NGO)和民间社团强大的合作能力。而这一特殊问题还没有成为综合性的,我们已经尽力表明IUCN成员是如何使诸多公约不仅获得法律成就,而且取得实际成功,各成员在其中既能受益,又将各自发挥作用。
作者: Charles Di Leva, IUCN环境法项目组
(仁远译自World Conservation 1/2000:p3)

图解:白尾鹰Haliaeetus albicilla曾经是北欧的濒危种,如今重新复活并在原来的栖息地繁育后代。
IUCN对部分地区的生物区系的开发利用总是认可的,只要能保持生态的
持续性。

 

上一篇上一篇
下一篇下一篇 生物多样性公约


IUCN通讯总第13期 2001年6月18日 返回本期目录返回上页 返回IUCN通讯主页返回上页

Copyright (C) 2001
版权所有
中华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物多样性工作组
欢迎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和建立链接 中 国 科 学 院 动 物 研 究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