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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简介
·IUCN
概况
1 IUCN的性质
IUCN是个独特的世界性联盟,是政府及非政府机构都能参予合作的少数几个国际组织之一。共有国家的、政府机构的以及非政府组织(NGO)的会员915多个,遍及133个国家。联盟的6个专家委员会及其它志愿者网络的各成员都以个人名义加入联盟,目前的总人数已超过8500名。
2 IUCN的组织形式
1) 世界自然保护大会
由IUCN全体成员参加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每3年召开一次,是联盟的最高层管理机构。大会(以前称“全会”,General Assembly)制定整个联盟的政策,通过联盟的工作计划,并选举联盟主席以及理事会成员。
2) 联盟成员的国家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
联盟的政府成员及非政府成员有915个,在得到理事会认可之后,这些成员可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成立委员会。这些国家及地区委员会在确定各个项目的优先顺序、协调各项规划和成员关系、执行各项规划方面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3) 理事会
理事会由联盟主席、司库、选举出的24位地区理事、6个专家委员会主席以及增选的5位理事组成。其中,增选的5位理事是为弥补地区代表与经历的差别而设。理事会指导秘书处贯彻落实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通过的各项政策和规划,并且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联盟全体成员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理事会。
4) 专家委员会
IUCN的6个专家委员会由技术专家、科学家、政策专家组成工作网,他们都志愿为联盟奉献自己的才学和毕生精力。专家委员会主席由该联盟全体成员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选出,并在理事会中担任理事。目前这6个专家委员会有多达8500多名专家致力于世界保护事业,活跃在大约180个国家。
5) 秘书处
IUCN 秘书处为联盟全体成员服务,并负责贯彻落实联盟的各项政策和项目。总部设在瑞士并在一些国家有派出机构。秘书处中致力于外务和工作网络的工作人员有550名,他们工作在总部和40个地区和国家办公室以及设在德国的环境法律中心等专门机构。
3 IUCN政策及项目的制订

4 IUCN的工作内容
IUCN开展的工作中,总是把人类的利益考虑在内,即在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护自然与自然资源。
该联盟的各个项目由其使命及各成员的愿望和需要所推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成员定期聚会以便开展并促进这些项目的实施,联盟从不试图从外部横加干涉。相反,联盟与有关人员一同工作,帮助他们明白症结所在并找出解决办法。通常需要进行综合考虑,让涉及此事的所有风险承担人员加入讨论,不管这些人职务如何,为此必须进行多方探讨。联盟提供坚实的科学知识和雄厚的技术,并考虑政治及文化因素,包括调节冲突及与团体和机构合作的社交技巧。
IUCN在自然保护的传统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如:
(1) 拯救濒危动植物种;
(2) 建立国家公园和保护区;
(3) 评估物种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帮助其恢复。
不过IUCN在传统领域之外也有所发展。在地球上的许多地方,联盟认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保护自然的良好方式,这种方式使得为满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资源的那些人成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卫士。
联盟所保护的环境包括陆地环境与海洋环境。联盟集中精力为森林、湿地、海岸及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各种策略及方案。联盟在促进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锋作用已使其在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各国乃至全球的实施中成为重要角色。
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IUCN就已积极从事环境法律方面的工作,协助起草了许多国际公约以及国内环境立法框架。联盟设在德国波恩的环境法律中心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环境法律及政策的数据库之一。
自1980年开始,IUCN已帮助50多个政府及其它机构制定了保护策略作为决策与规划的综合途径。如今联盟正在为实施这些策略建立地区工作网。
90年代IUCN的工作更多地转向社会政策方面,这是许多实际保护工作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经济范畴中薄弱的一环。联盟开发社会与经济知识成立其策略中的的重要目标,该策略就是将社会学家与生物学家和生态系统管理人员联合起来寻求综合解决问题的方案,不然保护事业就难以奏效。
5 IUCN成员现状(截止1996年6月)
1)按地区划分的成员数(成员总数:880) 2)按成员分类统计的成员数
3)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成员总数:8 522)
| 专家委员会名称 |
成员数 |
代表国家数 |
| 物种生存委员会(SSC) |
6800 |
179 |
| 国家公园及保护区委员会(CNPPA) |
850 |
150 |
| 环境策略和规划委员会(CESP) |
300 |
70 |
| 环境法律委员会(CEL) |
322 |
95 |
| 教育和通讯委员会(CEC) |
250 |
76 |
| 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 |
未计 |
未计 |
6 财政状况(1995年度)
1) 各地区支出情况(%)
2) 各项目支出(%)(总计支出金额:549.7万瑞士法郎)
| 代理和管理 |
湿地 |
森林 |
生物多样性 |
策略 |
机构发展 |
保护区 |
工作网 |
通讯 |
物种 |
社会政策 |
海洋和海岸 |
环境法律 |
环境评估 |
环境教育 |
野生生物可持续利用 |
自然遗产 |
| 20 |
12 |
11 |
9 |
7 |
7 |
5 |
5 |
4 |
4 |
3 |
3 |
3 |
2 |
2 |
1.1 |
0.6 |
7 IUCN全球机构设置
| ★ IUCN总部(瑞士格兰德) |
● 马里(巴马科) |
● 斯里兰卡(科伦坡) |
| ★ 环境法律中心(德国波恩) |
● 尼日尔(尼亚美) |
● 越南(河内) |
| 1)非洲 |
● 塞内加尔(达喀尔) |
4)欧洲 |
| 中非项目组: |
2)美洲 |
○ 欧洲(瑞士格兰德) |
| ○ 中非——刚果(布拉柴维尔) |
中美项目组: |
● 捷克(布拉格) |
| 南非项目组: |
○ 中美——哥斯达黎加(圣约瑟) |
● 法国(昂布瓦斯) |
| ○ 南非——津巴布维(哈拉雷) |
南美项目组: |
★ 德国(波恩) |
| ● 博茨瓦纳(哈博罗内) |
○ 南美——厄瓜多尔(基多) |
● 匈牙利(布达佩斯) |
| ● 莫桑比克(马普托) |
北美项目组: |
● 波兰(华沙) |
| ● 赞比亚(卢萨卡) |
○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 |
● 俄罗斯(莫斯科) |
| 东非项目组: |
○ 加拿大(蒙特利尔) |
● 斯洛伐克(布迪斯拉法) |
| ○ 东非——肯尼亚(内罗毕) |
3)亚太地区 |
○ 英国(剑桥) |
| ● 乌干达(坎帕拉、波特尔堡、姆巴莱) |
○ 南亚/东南亚——泰国(曼谷) |
5)西亚/中亚及北非 |
| 西非项目组: |
● 孟加拉国(达卡) |
● 巴基斯坦(卡拉奇、白沙瓦、伊斯兰堡) |
| ○ 西非——尼日尔(尼亚美) |
● 柬埔寨(金边) |
● 沙特阿拉伯(利雅得) |
| ● 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 |
● 老挝(万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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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几内亚——比绍(比绍) |
● 尼泊尔(加德满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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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例:★ 全球中心; ○
地区办公室或协调办公室; ●
国家办公室或联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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