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案]“GM”是“Genetic Modified”的缩写。中文的标准翻译应该为“遗传修饰”,但常常被俗称为“转基因”(英文应该为:transgenic)。“GMO”是指“遗传修饰生物体”,或中文常称为“转基因生物”。关于GMO的争论引起多方的重视,在以前几期《世界自然保护信息》中也翻译了一些这方面的文章。本期中翻译了几篇这方面的争论,意在给大家提供关于这个问题的多方面的意见,引发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我写这封信的目的是敦促对“遗传修饰GM”这个缩写的公认意义的维护,并且反对N.V.Federoff在最近的文中(“史前GM玉米”,Science11月14日,第1158页)出现的对此用法的一种明显的改变。在基因学的大部分历史上,遗传修饰只是通过传统方式如杂交、回交、自交等等获得,而且对所涉及的生物体间的关系或者能够被合并或重新合并的基因来源加上了确切的限定。经由土壤杆菌的DNA转换及基因枪的发展后,这种限定消失了,遗传的人工干预过程变得越来越广泛,与这种新的方法论相关的非同寻常的问题浮现出来.“遗传修饰生物体”、“GMO”或更普遍的短语“GM”为这些方法创造出来。大量的文献使得大家普遍的将“GM”术语与遗传工程联系在一起。其结果是一个缩写的意义发展为与其字面所代表的含义不同,因为GM仅仅是关于遗传修饰整体文献中的一小部分。主要的经济含义与这个术语是密不可分的,对这个术语的认知可能极大地影响到GM农作物在商业上的普及。我的看法是应该清楚地理解传统的遗传修饰和它的缩写之间的区别。
Fedoroff的论文放弃了这种用法,甚至在其标题中,就抹杀了两者的区别。我不只是针对这篇论文,因为还有其他人可能将这两个术语当作同义词使用,但我反对这种做法。这不是一个关于遗传工程是好是坏或不相关的问题,而是明晰的理解要求可以识别的区别。如果抹煞“GM”与遗传工程的关联成为普遍现象,那么区别就会消失,任何遗传修饰将被认为是“GM”。这种重新定义将会迷惑读者并使本已复杂的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变得更为复杂。我的观点是大家对传统遗传修饰及其缩写“GM”之间的区别十分了解。
Paul
Grun
Department of Horticultur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103 Tyson Building,
University Park,PA,16802,USA.
E-mail:pxg3@psu.edu
N.V.Fedoroff 的“史前GM玉米”一文(11月14日,第1158页)似乎有意在关于遗传修饰生物体(GMOs)安全性的争辩中混淆重要问题。在任何有意义的关于GMOs的论文中,必须要指出不同的技术之间的区别,这些技术包括从传统的选择性育种到基于基因重组的,用于将新的基因物质并入到现有生物体中的生物技术。
在文中,Fedoroff凭借两个具有迷惑性的、华丽的工具来混淆生物工程和选择性育种的区别:她定义的“遗传修饰”包含史前的农作物驯化,并以两个不同的时间尺度使用“快”和“快速”。Fedoroff说玉米可能在9000年前原产于南墨西哥,并描述了选择性育种如何在大约4400年前产生出了具有现代基因轮廓的玉米,并举例引证在美国西南部发现的3000多年以前的玉米耕种痕迹作为“GM玉米传播又快又远”的证据。两个段落之后,她得出结论“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引入高产的绿色革命小麦和水稻种类以及现今GM农作物的快速采用后基因多样性的明显损失,远不是一个新现象。”
在为PennState的题为“科学前沿”的一次演讲中,Fedoroff将遗传修饰生物体定义为“用当代分子技术修改过的”生物体。根据这个定义,哥伦比亚前土著居民所种植的玉米称不上是GMO。当代的生物工程技术创造新的农作物比传统育种创新的速度明显地快速,所引入的遗传修饰有着品质上的不同。而且,现代的市场和分配渠道传播GMOs的速度与驯化农作物的渐进速度非常不同。Fedoroff暗示这种史无前例的创造和传播的速度“远不是一种新现象”,最好不过是一种误导。
TimRamsay
McLaughlinCentreforPopulationHealthRiskAssessment,UniversityofOttawa,
1StewartStreet,
Ottawa,ONK1N6N5,
Canada.
我所用的词汇经过精心选择。诚如Ramsay所指出的,当代的遗传修饰或GM的定义,仅仅用于分子技术进行的植物修改,我在写作和公开演讲中都使用了这一定义。但是这种区别不仅仅是人为的和无益的,而是有着全球范围的不良后果的,这一点正变得越来越清楚。
Grun和Ramsay都坚持认为有意义的论文要求区别“传统的选择性育种”和“基于DNA重组的生物技术”。我不同意这一观点。正是这种区别产生了虽然神话的但被广泛接受的观点:“传统的”植物繁育总是渐进的、自然的,而当代技术是快速和不自然的。
根据国际原子能署和联合国农业和食品组织建立的突变子种类数据库,现今有超过2000种农作物种类是用化学和辐射变异的方式创造的。使用中子辐射产生普遍接受的里奥哈红葡萄柚种类是渐进和自然的吗?使用通过组织培养产生变异的耐杀虫剂的Clearfield玉米的体细胞克隆种类是否比引入由分子技术克隆的细菌的或变异的基因来产生农达(Round-upReady)玉米和大豆更慢、更不自然呢?
Pinstrup-Andersen 和Schioler 问:“在关于自然与非自然的辩论中,我们为什么要在此时此刻讨论关于遗传工程在何处进入视野的分界线呢?”。让人确实感到迷惑的是:人们高兴地接受辐射、诱导遗传变异的化学品和许多其它技术包括属间杂交对基因组的搅拌,但对更新的、更少破坏性的分子方法持怀疑态度。他们也许不知道传统的育种者们做了些什么。
而且,在物种之间移动基因的能力并不是最近才有的,甚至不是人类的发明。土壤杆菌Agrobacterium及其植物转移质粒是天然的:在几乎完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这些细菌发展出一套对细菌有用的植物基因,以及将它们转移到植物细胞而不杀死这种植物的能力。为什么使用这种天然的遗传工程系统引入基因密码,以获得细菌的Bt蛋白质来保护植物不受昆虫的袭击,比用巨大的发酵器中生长的或商店出售的Bt细菌的浓缩剂喷洒田地更不天然些呢?如果追踪过君主斑蝶的信息,你就知道美国-加拿大的一个大型项目评估了GM玉米对君主斑蝶的影响,得出这样的结论:10000个幼虫中只有大约3个由于吃了表达Bt基因的玉米花粉而处于生病或死亡的危险中。这似乎是与人类保健中将药物换做疫苗一样有利和明智的农作物保护方式。
现在是消除在分子技术被开发之前人类所做的和他们现在为改进农作物所做的之间的所有人为界限的时候了--这是我在文中试图阐明的重点。变化就是变化,无论是否是自发的,还是组织培养诱发的,或是由辐射突变诱发的。这种由野生玉蜀黍得到的玉米起源的遗传变化与那些给我们带来矮种绿色革命水稻、无籽柑橘或里奥哈红葡萄柚的遗传变化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如果说他们传播得比今天更慢,可能仅仅是因为人们过去没有发明卡车、火车和飞机。
我们面对的新事物是:我们不断增长的对基因和它们如何起作用的了解意味着我们不必等待某些适当的变异的自发出现,也不必匆忙地进行辐射随机击发基因变化。相反,我们能鉴定和孤立目标基因,用非常精确的分子方法来改变它。然后将它引入到植物中,这一方法只有最小程度的基因干扰。
我同意Grun的观点:对术语“GM”的使用有着经济的意义,而且可能影响GM农作物是否会被接受。2002年,赞比亚的总统Mwanawasa拒绝接受其挨饿的国家非常需要的美国玉米,尽管美国、联合国和许多非政府组织保证食用这些GM玉米非常安全,而且美国、加拿大和许多其它国家的人们每天都在食用这种玉米。这一行动迷惑了全世界的人们。但是他并非无知,也不是傻子。和非洲其它国家一样,Mwanawasa面临着一个真正的两难抉择:现在挨饿或失去将来进入欧洲的无GM市场。正如墨西哥已经发现的,食品援助中的种子会自行进入农场主的田地。
这似乎不可理解,但欧洲消费者对来源于各种遗传修饰方式而不是分子技术的植物食品的明显偏爱,可能已经为非洲的农业和经济制定了日程。在一个最近的Op-Ed文中,Normal
Borlaug(1970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开发了绿色革命小麦品种)写到:“生物技术绝对应是非洲农业改革中的一部分;非洲的领导者如果拒绝这项技术,将是犯一个严重的错误”。他极力主张非洲不要跟随欧洲,在欧洲的生物技术一直被“妖魔化”。
但是非洲怎么能承担得起采用GM技术的后果,如果这样做屏除了将来进入欧洲市场的资格?但是非洲又怎么能承担得起不采用GM技术的后果呢?这项技术在获取食品安全的斗争中是尺度独立的和以生物为基础的。我们不是这个问题的一部分吗--我们坚持在以分子技术进行遗传修饰的农作物上贴上一个特殊标签,而几乎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这些农作物提出新的环境问题或者由它们制作的食品产生了新的健康威胁。正如肯尼亚植物培育专家JudithWambugu所说:“你们发达国家的人当然可以坐着讨论遗传修饰食品的坏处,但可不可以先让我们吃饱再说?”
NinaFedoroff
HuckInstitutesoftheLifeSciences,
PennsylvaniaStateUniversity,
219WartikLaboratory,
UniversityPark,PA16802,
USA.
E-mail:nvf1@psu.edu
译自:Science,第303卷,5665期,1765-1769,2004年3月19日
Marcelo Leite
作为民主国家的巴西,在经过5年多的紧张讨论后仍未能决定是否将GM作物纳入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这不能不让人觉得吃惊。
正如很多发达国家如英国的人民一样,巴西人民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呈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因此,巴西虽然是大豆的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生产国,却仅有4%的耕地用于种植Monsanto的经遗传修饰而具有抗杀虫剂的大豆品种。
有关GM的争论在议会中引起了一系列的运动。1998年,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协会(CTNBio)决定给获得商业豁免权的GM大豆发布贸易许可证,但该提议遭到了环境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如Idec的反对。所以至今,最终的结果仍是悬而未决。
GM问题在政界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总统Luiz Inacio Lulada Silva破例地以总统法令的形式允许违禁的GM大豆可以进行贸易。最近,Lula政府主动提出一项修改后的有关生物安全的议案,预期该议案将取代已过时的1995年颁布的一条相关法律。目前,该议案已由参议院通过。
但是相关的争论仅是局限于赞成或反对,并没有中立的观点,这与一些记者只将焦点放在对立双方所持的不同观点上有关。但是通过他们对现有讨论的报道,至少也在原则上纠正这种局势。
现在,有一种结局是可以预测的,即一方面科学界与政界的支持使人们确信生物技术是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环境组织与非政府组织(NGO)仍然坚持反对GM的观点。这使公众对生物技术产生了误解,以至于他们将转基因食物与遗传工程孕育出的怪物联系在一起。
2002年12月,Ibope做了一个2000人的全国民意调查,发现37%的被调查者从来没听说过转基因食品,而71%的人则拒绝消费转基因食物。似乎是“转基因”这个词就已经足以引发人们的消极反应。因此,被调查者中92%的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应该贴上标签予以说明。该调查是由一个被称为“为使巴西远离遗传修饰而奋斗”的非政府组织联盟授意进行的。
一些人试图对这种反应作出解释,他们认为巴西人民这样做只是反对一些他们不了解的事物,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众多生物技术公司举行了许多公共说明与广告宣传活动,但都没能改变反对遗传修饰的现状。显然,对遗传修饰缺乏了解并不是造成当前局面的主要原因。
争论难以平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立双方只注意到了论点的严重两极化。他们试图说服普通民众和记者要么站在人类与进步的立场上赞成遗传修饰,要么就反对,不允许他们有中立的立场。
对于从事GM作物及食品的研究者与工厂来说,即便他们承认对GM仍存有疑惑,但这也不能阻止科学家们采用该手段来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饥荒问题。
环保人士和记者们一样,急于给生物安全问题下一个独立的、有科学根据的论断,但目前还没有取得任何科学性进展。
我们的一些记者想搞清楚生物技术之所以受到来自伦理学方面的反对,是否是因为评论家们所担心的遗传修饰技术在理论上所存在的冒险性,比如会给人类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我们还想知道对生物技术引发的危险以偏概全,从而认为所有的遗传修饰产品都会带来危害的观点是否是我们的一种误解。
赞成与反对GM的观点如此极端,以至于我将他们称为“原教旨主义者”。成为一个原教旨主义者的方法有很多种,最简单的一种就是赞成或反对科学。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是鼓励双方进行一场“圣战”(这是许多记者正在做的事情),而是将各自的想法提交给一个开明的公众群体,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利用他们获得的一切可靠信息进行独立的思考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我们应该为自由与更新的讨论恢复出一块正常的平台。在那里,以其内在价值为基础的事实、说明与讨论,将接受独立自主与宽容的考验,而不是以其起源作为评价的标准。
全球科学委员会的领导们应该一步步地提供并收集有关生物技术的可靠信息,并且建立野外试验,英国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试验。但要将其影响在自然、文化、社会经济等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传播。他们完全没必要搞一些赞成或反对生物技术的运动。
在每个国家,经独立研究获得的相关信息都应该转达给公众,最好是通过舆论举行会议或公开集会的方式,这样每一位普通民众都能得到这些信息。最近的一个例子是英国首创的与公众协商活动,题目“GM国度?”。根据目前所获得的信息足以对该活动的成功及欠缺之处作出适当的评价。
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证这些信息能够被法律制定者及法官这些可以将观念与裁定转化成社会事实的人物所接受。在美国,有一个名为“爱因斯坦科学、健康和法庭研究院”(EINSHAC)的志愿者组织,他们将基因科学、神经科学、环境科学所取得的发现与成果递交给司法系统并设法让他们理解。也许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该组织的做法。
尽管我们中的大部分社会学者或自然科学工作者和记者,在以前受到过这种训练即按我们所受的教育去做事情;从经历中汲取经验,问一些新的问题或者是用更有效的方法来陈述。但是寻求意想不到的、令人耳目一新的答案才是首要的。虽然仅仅依靠记者是不能形成一个新的领域并在不久的将来将其发展成为一个中立的、公共的讨论平台,但是他们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需要提供信息者的参与,但也要避免那些无所作为的人的参与。
有没有一个科学家是不愿意参与赞成生物技术的运动的?也许找到这样一位专家比较困难。而在非政府组织中也有许多人愿意提供可靠的、已发表的数据来支持他们自己的论点。由此可知,也是我们记者必须指出的,那就是至少在我们国家没有一个组织愿意将大家从所处的两极分化严重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如果现在的局面仍然得不到改善的话,那么这场讨论只能成为一个被嘲笑的对象。至少是在巴西,它把生物技术推到了尽头。
译自:SciDev.Net,2004年7月12日
David Dickson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一公司注册的一个基因的专利权覆盖了所有含有该基因产品的使用,这可能增加了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性。但是该裁决突出和提高了在此问题之上的政治冲突。
自从科学家们有能力将外来基因注入有机体而使它们有新的特性以来,关于转基因有机体能否被称作为“发明”,以及能否受到专利保护等问题就一直是大家讨论的话题。
其中有两个问题在本质上被视为法律上的争论。第一个一直在争论的问题:“活的有机体是否能获得专利权,包括转基因或者其他别的方式”。对于大多数生物技术行业而言,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一个划时代的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当时在GeneralElectric公司工作的工程师
Ananda Mohan Chakrabarty 发明了泄漏油清理细菌,法院裁定该发明可适用于专利申请。该裁定的依据是美国宪法中没有任何规定这样的“发明”不能适用于专利法。
然而,两年前,这个问题又一次被邻国加拿大的同等机构最高法院置于公众讨论之下,它拒绝授予哈佛大学的“oncomouse”(一只经过基因工程修饰过的用来做癌症研究的老鼠)的专利权,依据是这样的专利在伦理上,继而在法律上,超出了加拿大人所能接受的界限。其结果是从此国际上开始了对转基因可否申请专利这一问题的争论。
转基因专利的另一个方面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也受到质疑。但是,在这一案例中,法庭似乎瞄准了一个不同的方向,也就是扩大而不是限定DNA序列以及包括它的有机体的专利的范围。在十天前所做的裁决中,法院确定任何含有专利成分的产品同样也适用于对该种专利的各种规定,如果该产品的所有者想要出售该种产品的话。这项裁定也适用于含有已申请专利的基因的活的有机体。
政治上的可接受性
后一个案例和Chakrabarty案同样证明是里程碑的裁决,以农业生物技术跨国公司Monsanto对一个加拿大农场主Percy Schmeiser提出的诉讼为中心,据Monsanto公司称,该农场主未经公司允许一直在种植该公司申请专利的油菜籽种子。
十天前,法庭支持Monsanto的裁决是一高等法院就一公司可以控制一农场主使用该公司转基因种子和植物的程度所做出的首次裁定。因此,Monsanto的胜诉使大家的重点放在围绕转基因专利辩论的另外一个层面上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就是,现行的法律体制支持这样的专利在政治上仍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考虑到这样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是为了迎合大公司的利益。
Schmeiser 就 Monsanto 的起诉为自己辩护的依据是,他仅仅只是使用了他自己收割的种子,而转基因种子肯定是来自从邻近农场吹过来的种子自己繁殖成。此外,因为他自己没有使用这些转基因种子可以抵抗的Round-Up除草剂,所以他并没有从这种有抗除草剂特性的“新发明”的基因种受益。
但是Monsanto公司声称(法院也赞成)Schmeiser蓄意逃避公司向任何选择继而“使用”该公司专利的油菜籽作物种子的人征收的费用。Schmeiser被下令支付10多万美元的费用和罚金,他唯一感到欣慰的是最高法院没有同意较低一级法院关于他从这些行为中获益的裁决,因此,推翻要他支付1.4万美元种植作物所获的收益给Monsanto公司的命令。
势均力敌
由于有先前Chakrabarty的案例,该案件的裁定过程中,法官们对案件的态度分成了数量不相上下的两派。九人当中有四人支持Schmeiser的案例,特别是提及早前加拿大的裁定说这样的有机体(包括植物)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Monsanto公司也就不能向Schmeiser生产的(而非Monsanto公司)的种子征取专利税。
然而,在数量上他们还是不敌另外五个法官。他们强调是否可以说Schmeiser仅仅通过出售他自己产出的产品(即菜籽油)就已经使用了Monsanto公司的发明,结论是Schmeiser在没有寻求公司许可(或者说支付必需的专利费用)就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早前的最高法院裁决是不切题的(因为Monsanto的专利强调基因而不是改良的植物),因此,Monsanto起诉Schmeiser的案件是合理的。
可以预见,Monsanto非常欢迎这个裁决。比如,该公司发言人就说,该裁定将给加拿大农业公司一个清晰的运作框架,法院所传达的信息是“加拿大仍是有利于种植者投资的好地方”。相反,Schmeiser的支持者声称他们也许输了这场仗,但不会输了战争,他们决定游说国会议员修改国家的专利法。
展开辩论
当然,现在大家有了就转基因专利展开政治辩论的题材。虽然世界上大多数转基因农作物的反对者是对它所引发的潜在的健康和环境问题的担忧,但是,真正隐藏的不安是农业生物技术行业会受控于几家大的跨国公司。现行的专利体制为大公司提供了途径,通过这样的途径,它们可以大规模的控制世界上的种植者们可以或不可以种植什么,以及计算这样的费用所耗费的成本。
在促进对必要研究的投资和保证那些冒险革新的人能够从其革新中得适当的利益两个方面,专利权都起着重要作用。问题在于专利体制的使用方法。在医药品方面,许多人都指出发展中国家拥有专利权的公司索取的利润太高。而在转基因作物方面,问题是不同的(但决不会更简单),也就是说,种子专利所有权公司日渐变得太过强大。
不可能指望法院能解决这类问题。实际上,不太可能会有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各个国家都要解决因此出现的政治问题,以及以民主的方式决定在国家立法中如何处理此类问题。在实施专利权的国际协定方面(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中与贸易相关等方面)应该保持弹性,允许争论存在。同时,这些协定的执行也应该充分反映贫苦的种植者(他们以一种与跨国种子公司不同的方式看待这个世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些利益常常得不到体现。
译自:SciDev.Net,1June2004
(c)ChrisShepherd/TRAFFICSoutheast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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