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的普通公民对由人类克隆引起的极有争议的话题迷惑不清。《克隆你自己》一书就是做了一件让人钦佩不已的事:用非学术性的术语解释了克隆技术在伦理和科学性上的诸多复杂问题。
Arlene Judith Klotzko
女士从文学、视觉艺术、电影及其自身经验的体会,勾画了一个易于理解的克隆。Kotzko女士给我们讲述了有关亚里士多德早期做过的小鸡胚胎的实验;有关在人类真正成功地克隆出哺乳动物的六年前,是一名叫HansSpemann的德国科学家构想出克隆的理论;关于最早问世的克隆羊多利的故事;关于Edinburgh'sRoslin研究所所从事的其他工作;以及当前在试图克隆哺乳动物中存在的成功和失败。Kotzko女士解释了胚胎学的理论基础,并提供了一个关于干细胞研究的概要。
该书把人类克隆描绘成一项有意义的艰巨事业。Kotzko女士列举了医疗性克隆可能具有的各种潜在好处,也解释了如果法律完全禁止繁殖性克隆的话,也应当保留繁殖性克隆的原因。她也列举了其他方面的例子,阐明了在认同克隆技术方面的许多普遍性误解,也用平实的话语告诉我们基因是如何决定人的表型的。
作为一本激进的自命不凡的书,Kotzko女士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抵制人类繁殖性克隆上——她深受推想的危险性的影响。
对当前试图克隆人类的实验,主要反对意见之一就是巨大的失败和浪费。就拿多利羊来说,它是277次试验的惟一成功。克隆是低效率的且浪费了很多的胚胎。但胚胎的耗费并不是那些接受自然繁殖人们反对繁殖性克隆的最好原因——毕竟,约有80%的胚胎在自然繁殖中死亡。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就意味着已创造出的3~5个胚胎的死亡。
我们必须要记住的是,正常的生命的孕育对母亲或孩子而言都是不安全的。早期流产对母亲而言是相当危险的,远超过分娩期。对母亲而言,说早期流产比分娩期更安全则是相当冒险的,而且3%~5%的婴儿出生时就已是畸形。因此如果能够确保克隆是安全的,那么关于繁殖性克隆的安全性这个最大的争议就会彻底失败,而且安全性争论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任何繁殖技术,包括克隆,能够达到比自然有性繁殖更安全的话,那么那些以安全性作决定的人将要发誓放弃有性繁殖了,因为其安全技术建立在双方的合作上。
克隆的光明前景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就是人类的福音,这一技术应用的目的不是在繁殖人口上,而是在医疗上。干细胞的再繁殖性功能使得它们在作为一种可能的治疗手段上备受关注,也意味着治疗和增加人口之间的区别将不可避免地进一步变小。治疗使得人体组织在一定环境下进行自我修复,并继续发挥机能以延长寿命。如果治疗发展到修正细胞去抵抗癌症或艾滋病,就将空前地增多人口,那么任何一个被如此前景困扰的人,将会对是否选择进行干细胞的研究坐卧不安了。
《克隆你自己》给了我们关于克隆的相关基础性科学问题及其伦理性问题的动人的和清晰的解释。在这本简短的书中,Kotzko女士显然利用大量的篇幅在讲述克隆的伦理性问题,并且讨论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文化的可接受性。但是读者并不清楚为什么作者这么强调文化,他们的感受并不如Kotzko女士那么强烈——视文化为第一的,而且几乎是惟一的。如此孤立地去写克隆的伦理性,这本身就远离了事实。遗憾的是,作者和出版商就克隆的伦理和文化性这一广泛问题仅提供了这么点参考,纵使他们很明白却也只给了这么简短的描述。无论一个人感兴趣的是克隆的科学性还是其伦理性,这本书文后列举的几本参考书目都是无所裨益或是一种误导。但是除这些局限性外,Kotzko
女士的描绘、说明及叙述使得这本书具有很好的可读性。那些想知道关于人类克隆都在讨论些什么的公众可以去读读这本书。
Nature 428,802-803 (22 April 2004)
小组1:能力建设要素的确定
与会者认为能力建设要素可分为以下领域:
*以科学方法评估环境安全
*活体转基因生物(LMOs)食品的安全性评估
*通过一个适当的管理机构依法处理LMOs问题的能力
*缔约国内及缔约国之间信息交流的能力
(1)以科学方法评估环境安全
与会者认同在科学能力建设方面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要素:
a.验证转基因概念的合理性,包括引入核酸的成分。这些成分包括启动子序列、基因、终端子序列、增强剂、标记、其它解码和非解码转基因成分的检测。
b.检测LMOs在野外条件下的稳定性。对大型LMOs,如植物和动物,要求至少两个季度或者两个世代的开放性试验,而对微生物,则需若干个世代。为在一定场所合理指导上述研究,需要有拟订协议的能力。
c.要求获得不同类型的 LMOs的不同类型的数据。对所有Bt抗虫植物——LMOs而言,需要在一系列条件下每个目标害虫敏感性的基本数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可能要求数据不断更新。能力建设包括转基因微生物产物,像E-coli,它的基因表达需要最大化,而且为了产生大量的目标蛋白质,可能繁殖微生物。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目标蛋白质,就很难产生一些基本的数据。能力建设同样要求建立昆虫养殖设备和鉴定设施。
d.对于那些在特定地理位置中具有亲缘关系的野外环境中的LMOs,要检测杂交植物的基因流动情况。对自交植物,要求有足够的数据来确保栽培活动,防止花粉逃逸到开放环境中去。能力建设需要通过制定协议来阐述问题。应该掌握在开放环境中研究转基因特性的简单可行的分析方法。
e.在核酸和蛋白质方面,检测转基因特性的分析方法应能评价所有种类的LMOs。通常用PCR方法检测和定量评价核酸。采用ELISA方法评价蛋白质。当然这也包括其它一些生化检测。能力建设的成果既包括在室内操作上述分析方法的熟练程度,也包括使用购入资料的检测规范的权利。
f.由于一些LMOs对非目标微生物的影响还不完全清楚,所以需要通过试验来阐明某些具体的问题,以发掘LMOs对非目标物种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土壤微生物、有益昆虫及其它昆虫、相邻植物、动物的影响。衡量这种影响应基于直接摄食或者间接接触。包括科学地理解问题以及与开展试验有关的基础设施的能力。
g.如果LMOs在适应性方面不同,也需要检测相应的非LMO,积极开展与LMOs的对比研究。
(2)LMOs食品的安全性评估
进入人类或者动物食物链的LMOs可能有毒或者引起过敏。这取决于嵌入的特性及其表达程度。因此在实验室条件下,应对适当的动物模型进行试验与研究。开展的研究应被写入协议。通常,成年的实验室动物可用于这类研究。在离体条件下进行的抗原-抗体结合分析、
RAST研究等室内研究能够获得关于过敏性的初步指标。在检测过敏性时,对一个蛋白质中连续出现的6到8个氨基酸可通已有的可获取数据进行比较。
(3)通过一个适当的管理机构依法处理LMOs的能力
a.适当的法律框架是有效执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议的第一步。一个国家的法律框架应与生物安全协议保持一致,而且可以更加严谨。法律框架应充分阐明有关非法进入或者利用LMOs进入缔约国疆域的问题。而管理机制应该是简单、可执行的,并且可具有接近科学实体
的权力,以获得科学信息或者检验处于审查中的物质的转基因特性。
b.为了完善在法律框架下执行生物安全协议的成果,国内及相邻国家间的专家交流应成为可能。
c.承认公众意识是接受LMOs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通过媒体、学术研讨会等,建立某种机制来形成公众意识的链接。
(4)缔约国内及缔约国之间信息交流的能力
a.与会者认识到,需要在一个国家的不同管理实体通过电子网络建立内部链接。为达到这个目的,可设计简单易用的电脑软件。
b.也需要在国家之间建立电子网络,这样可以加快信息的交流。与会者认为拥有这样一个网络将使各国从相邻国家获取信息变得更加容易。
c.与会者认为,各国应该有一个生物安全资料发布中心和一个国家信息提交的场所。
小组2:地区合作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提高地区和亚地区合作,需要阐明在生物技术安全、特别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
该小组建议:
*地区合作不应该只发生在政府间,也应包括私人部门如NGOs、大学、政府研究机构、农场主组织间;资金机构如地区和国际机构、消费者协会、政府部门及其它组织间的合作;
*地区合作要求信息共享,从成功和失败中吸取经验,形成最佳的实践方案,规划项目,发展检验与评估类科学领域。
(1)地区合作和信息与专门技能的交流包括:
a.首先建立规则和程序;
b.在试室和实验性验阶段安全性监测与评估;
c.培训和技术问题;
d.公共教育和增强意识;
e.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科学评估。
(2)加强国家间合作需要:
a.建立地区“实体”来帮助信息、技能的交流;承担生物安全方面的活动。已有的这种实体机构应予以加强(如东盟秘书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区域生物多样性计划、亚洲);
b.在东盟和SARRC建立一个生物安全信息中心;
c.在亚地区和地区层面上建立网络,通过中心点推动地区协作;
d.资助地区级的活动,包括培训、科学家交流、信息交流与评估;
e.在卡塔赫纳协议下扩大信托基金范围,除了花名册上现有的执行专家外,还应包括服务的专家;
f.考虑到执行协议所需额外的和不同类型的专业知识,应在BCH下扩充执行专家名册,增加专家数量和专业领域;
g.为地区(亚地区)信息与专业知识在各个层面上的交流有选择地或随机地提供资助(如通过资助那些正准备开展NBF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国家项目。这些建议可包括这一要素)。
(3)将影响生物安全协议的执行的相关多边协议,比如WTO相关的法律问题。预见到这种趋势,就应开展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研讨会。研讨会应以政策制定者、法律专家和技术人员为主。
此外,下列问题可能需要纳入国家和地区培训计划:
a.加强监测LMO's的野外水平;
b.加强公众意识计划中的经验交流;
c.通信;
d.建立地区时事通讯机制或者适当的信息交流机制。
小组3:社会经济和法律的考虑事项
该小组讨论了在地区和国家层面上提高现代生物技术的实用性的社会经济和法律评估方面的问题,以使乡村生计和传统经验不因现代生物技术的出现而受到威胁。
面对LMO's大规模商业应用前的各国壁垒问题,以下问题和各方面的考虑事项应被提出。
(1)社会经济事项
考虑到生物技术对农村贫困和传统耕作的影响,应优先注意以下问题:
ⅰ.新技术实施的可行性研究
——经济可行性与成本效益
——农民的认可
——地方社区的接受程度
ⅱ.应提高公众意识来讨论采用新技术的利与弊,主要应包括:农民、一般群众和所有股东
ⅲ.应采用合适的指标来衡量所有股东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
ⅳ.传统的和本土农事应得到保护
ⅴ.应在保护地方社会文化习俗的前提下评估新技术与这种文化习俗之间的关系
ⅵ.市场潜力评估应与几种有用的选择进行比较
ⅶ.社会最关注的是技术边缘化是否已经开始排斥小农场主和佃农,这应做适当说明
ⅷ.对生态的影响方面,在引入新技术前应弄清以下问题:
a.有关对野生种群威胁的研究
b.LMO's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
c.当地风行的传统品种种植及资源保护的选择
d.LMO's转变为外来入侵种的可能性
ⅸ.在农业和卫生保健领域,新技术应阐述一些国家优先考虑的问题。
(2)社会经济评价指标
为评价社会经济问题,以下指标应在地方、国家和地区层面上得到发展、使用和监测:
ⅰ.建议通过初步市场调查,启动有关新技术需求方面的研究
在采用新技术前,应制定下述与农业部门相关的指标:
——产量变化
——稳定性分析
——农民生活质量
——人类发展指数
——健康指标(如农业残留含量)
——环境指标
ⅱ.其它参数,建议参阅药理学领域使用的新技术目标疾病发生指数(TDII)
ⅲ.建议通过公众意识项目,组织和半组织问卷调查主要群体对新技术接受的程度,以获得反馈信息
ⅳ.评估新技术对国家GDP的贡献比例
ⅴ.一个推崇新技术的国家网络应共享经验和教训,使各个政府为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和能力建设配备足够的资金
(3)制定国家生物安全体制中的法律问题
为执行生物安全协议而制定法律框架的主要问题包括:
a.在政策制定者和生物安全法律的执行者(尤其是风险评估操作)层面上促进发展共享途径
b.透明度问题
c.确保生物安全框架定期审视的灵活性
d.使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的执行成为合法地位
e.保护农民权利和IPR的安全
f.促进法律框架的各方面文献和信息的发布
g.采用逐个案例的方法对新技术进行评估和认可
h.提出停止生物侵权的论题
i.制定应对LMO's的预防措施(如卡塔赫纳协议所规定的那样)
j.确保国家法律与多边协议的兼容性
k.在所有股东中分配义务和共享权利
l.在商业和环境问题上寻求一种平衡
m.促进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实施各种机制时应清楚定义,包括对违反者的处罚
*在地方层面上必须建立争议调停委员会,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为监测基因工程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应为执行生物安全协议的合法实体提供足够的支持和预算。
(4)能力建设合法化和制度化
考虑到在法律圈子内缺乏生物安全协议意识,建议在国家司法的不同层次上的活动和能力建设应制度化,并具有相应地位。
其它参数中,以下问题应优先予以阐明:
a.建议推行灵活的股东制,包括政策制订者、立法者、法学者和其它所有相关者;
b.应组织学校、学院和大学学生对有关生物安全法律框架的认识与了解,开展计划性的引导活动;
c.生物安全体制的执行者应熟悉该主题的所有技术;
d.建议通过建立一个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来使国家生物安全体制制度化,该委员会成员应由国家执行专家名册上的专家所组成;
e.建议为所有与LMO相关的活动建立并管理数据库,以在各国生物安全信息交换网站上为主,使其可为所有对此有兴趣的人所用。
在生物研究安全性上有一个国际协议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转基因作物(GMOs)的应用与风险并存。过去的数年中,这些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证实了自身的存在,它们是人类和环境健康的潜在威胁,也是当地社区社会结构的潜在威胁。
例如在墨西哥,尽管自1999年以来种植转基因玉米是违法的,但转基因玉米还是自行进入了种植传统农作物的农场。这种污染威胁着原产地中心墨西哥的玉米种类的多样性和基因完整性。在欧洲和北美,传统种子中混杂着未经批准的基因缺损玉米和油菜籽。在巴西,人们非法种植走私的转基因大豆,这对于那些希望供应非转基因大豆产品的农场主和出口商来说产生了许多问题。
这些事例说明了转基因作物可能造成的危险,但更重要的是指出了人们迫切需要制定出严格的规定,以明确活的转基因生物(LMOs)的跨界活动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
这个问题是卡塔赫纳生物研究安全性协议的各方正在进行的第一次会议(MOP1)的焦点。该协议已于最近实施。该项协议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使之免受现代生物技术的转基因作物或活的转基因生物可能带来的风险的影响。
在此次会议期间,参与各方不得不启动一个有关制定责任和赔偿国际制度的程序,而且必须在2008年前完成。针对这个目标,此次会议期望草拟出一个专家工作组大体的工作范围,这个专家工作组将详细提出这一国际制度的各种选择。这似乎是一项非常简单的任务,但一些团体反对拥有一个严格的制度,这个问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根据LimLiLin,第三世界网络从事发展问题的联合组织的一位研究人员的说法,这个国际制度的主要反对者是转基因作物的生产者和出口商。
“他们认为,对于处理转基因作物的风险,国家产品责任法就足够了。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国际制度公正地追究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商、中间商和出口商的责任,就不可能有有效的规则。”她说。
地球之友国际的 JuanLopez 说,任何将转基因生物释放到环境中去的生物技术公司或实体应对其造成的任何对环境、人体健康或公民和农民的生计的损害承担责任。他说,这个协议应当反映出当今世界的真实状况。“转基因生物引起损害的威胁是真实的并且迫切需要一个约束性的国际制度,因为污染是没有边界的。因耕种转基因作物所带来的损害现在已经发生。由于转基因农作物的污染,农民的生计已经受到影响。”他认为,人们需要国际性的规则。这是因为现有的关于责任和赔偿的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不足以解决由于引入转基因作物
而触发的问题。
令人担忧的是活的基因生物或转基因作物都是有生命的生物体,它们被释放到环境中后可以繁殖。它们可以将其基因传播给传统的农作物及其野生的亲缘种,而这种污染是无法清除的。Starlink,一种在美国未获准的食用玉米,三年前污染了许多食用品和玉米种子。目前美国政府仍然可以从测试的玉米样品中发现1%的污染。
制定细节
责任和赔偿制度的细节目前正在协商之中。突出的问题包括谁应承担责任(出口商或国家)和谁应获得赔偿。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损害的类型、损害的限度和谁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与会各方也在加紧达成无条件责任制度,这意味着出口商将为其进行的转基因作物国际贸易活动带来的所有后果负责。
“因为我们不知道损害的范围,我们应当遵循预防原则,遵循严格的责任制度,”Philippe
Cullet 博士说,他是设在瑞士的国际环境法律研究中心的项目负责人。他说,这一制度也应考虑专利责任的问题,因为大多数的转基因作物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可能导致农民方的责任。这种情况曾经发生在1998年,一个农民因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种植
Monsanto 专利的转基因油菜而被判有罪,但这个农民宣称他的农作物被转基因作物所污染。Cullet
认为关于责任和赔偿的讨论不应当只从环境的视角来审视,社会经济因素也值得注意。例如,如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的农民的田地被其它地方的转基因作物污染,他们可能失去其农作物及证书。
在美国,生物制药农作物已获准释放。这些农作物被进行了基因设计以产生药物蛋白和化学物质,同时也带来了危害人类和环境健康的风险。2002年10月,美国农业部公布了两起经过基因设计以产生猪疫苗的玉米污染农作物的事件。在其中一例中,50万蒲式耳的价值200万美元的大豆被迫销毁。另一例中,63公顷的受污染的玉米地被迫焚烧。
这些药物作物隐含完全的责任,所以与会各方认为需要有一个关于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制度来阻止这些危险的技术。
此刻,损害的概念是什么仍然在讨论之中,但遗传学家DoreenStabinsky博士说许多与会方希望找到一个广泛的定义,因为人们对逃逸的转基因农作物所可能带来的问题还知之甚少。绿色和平国际的科学顾问说,没有保险公司表示愿意为转基因作物所造成的损害提供担保
。她敦促制定关于责任和赔偿的完善的规定,她说这些规定必须包括所有活的转基因生物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环境损害的恢复费用、财产丧失或损坏以及利润损失。公民、非政府组织和土著、农民社区应有权对其损失提出赔偿,那些造成污染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各方有四年时间来最后完成这些规则,绿色和平组织建议建立一个临时机制包括一个由进出口商筹集的临时赔偿基金。这个组织认为,在采用一个全面的责任和赔偿制度之前,进口国家应当拒绝进口活的转基因生物。
坚持责任和赔偿的问题与协议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MOP1,代表们必须完成促进遵守和解决不遵从事例的程序和机制。预期选举一个执行委员会来执行这些职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希望这些执行程序行使职能。他们也不同意“区分责任”。
根据马来西亚官方的说法,一些团体,包括马来西亚希望这一执行机制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因为后者缺乏资金和技术能力,这是不遵从规定的最常见原因。代表们也不同意对不遵从规定行为进行制裁。
《马来西亚星报》和“第三世界网络”提供
[开普敦]根据新的研究,转基因棉花会推动南非小规模生产的农民的产量和利润的预言已经变为现实。
一项对2000多农民种植的棉花的研究显示,那些种植能够抵抗棉铃虫的转基因Bt棉的农民,每公顷比种植传统品种的农民多获利86到93美元。
这是南非以Bt基因棉为主,在农民自己种植的情况下进行评估而非在受控的试验田基础上进行评估。这个结果对非洲农业的经济意义深远:非洲种植有250万公顷棉花,大部分都分布在小于10公顷的小块土地上。
来自英国雷丁大学的一对科学家分析了农民的三个季节的记录数据,这些农民在南非北岸的Makhathini平原租赁国家的土地以进行种植。科学家们也和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以及深入的个案研究。
研究人员在《自然生物技术》中写到,在三个研究季节中,Bt基因棉都有较好的产量,特别是“在1999年到2000年之间的很适于棉铃虫生长的季节里”,结果更是令人惊讶。
事实上,没有种植转基因棉的农民“所得毛利不佳,这也导致他们难以偿还所欠债务”。
在过去几年里,转基因棉持续高产的事实似乎与开普敦环境组织Biowatch所宣称的“因为转基因棉花是早熟品种,因此在2000年末和2001年初的时候洪水冲坏农田,导致了产量不佳”相悖。
独立顾问 Charles Louw,由 Biowatch
派遣在 Makhathini 平原对将近40个农民家庭做了一项社会经济学研究,他表示对调查结果甚为吃惊。“气候是一个具压倒性的因素,其力量甚至超过转基因或非转基因因素”他说到。
Louw 补充说,因为过去三年的恶劣天气,在他研究的家庭中,只有两家小规模生产的农民报告有好的收成。但是这两个农民都将这成就归功于与转基因毫无关系的外部因素。他还说到,在他今年即将发表的调查中表明,农民和政府农业顾问对基因工程这个概念不很了解。
Bt基因棉籽比传统品种要贵。根据《自然生物技术》里的调查,这比购买杀虫药和雇佣工人喷药的杀虫成本还要多。
Carl Reynolds 是一家主要将种子赊销给农民然后再买他们的产品的公司
Vunisa 的主要技术官员(CTO),他确认说种植Bt棉的农民不得不预先缴纳一笔可观的“技术费”,相当于用这样的种子而每公顷能节省下来的费用。“虽然农民可以用一包种子种两到三公顷地,可每包种子的额外附加费差不多是700兰特(约105美金)”。
Vunisa 公司同时出售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种子。但是Reynolds估计他们现在所销售的种子80%都是抗棉铃虫的品种。
根据非洲生物技术协会以及比勒陀利亚大学林业与农业生物技术学院的转基因倡导者 Jocelyn
Webster 的调查,因Bt基因棉而使杀虫喷雾成本降低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她说在农作物生长的每个季节,农工们不得不身背沉重的背包走400公里来给4公顷的棉田喷洒农药8次之多。
Andrew Bennett 来自南非的孟山都公司,该公司一直销售Bt基因棉籽。他说实际上转基因的品种给较贫穷的农民、特别是女人一点点的好处。“没有证据证明较富裕的农民能比不太富裕的农民收获更多;但确实,收入的不平等已稍有缩减。”
Christina Scott
Nature 428,799(22April2004);doi:
10.1038/428799b
来源: SciDev.Net 26April2004
基因工程现在能允许开发新技术用以对付昆虫传播的疾病,如嗜睡症、疟疾。有一种方法,其目的是降低昆虫的种群数量,就是释放进行了基因改造的成虫,它们或是携有对其后代的致命基因,或是选择性地杀死雌性后代,留着雄性继续传播这种基因给他们自己的雌性后代。
细菌生活在昆虫的内脏里,它们也是基因工程的一部分。报道称 Leslie
Harris O'Hanlon 改造了这些细菌,让它们产生一种对引起Chagas'病的病原寄生虫致命的蛋白质,以期消灭昆虫的寄生虫。
尽管基因工程在控制昆虫传播疾病方面有着潜在的巨大影响,但依然受到关注。现在普遍缺乏关于释放转基因昆虫的法规制度,以及释放后的影响和对更广泛范围环境的细致研究。
来源:The Lancet 2004年4月16日
| 总第24期 | 2004年6月 | 返回本期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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