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价值:生物多样性与思想自由- N. J. Collar

  摘要 各种环境因素的协同作用已经导致保护运动在解释保护运动的基本信念时尤其缺乏信心。“反对派”行动主义者以为他们的论据是得到证实的,而“制度派”战术主义者倾向于采取他们并不赞同的功利主义的或经济的观点。后一种观点代表了一种不可靠的长期选择,因为他们无力与腐蚀和腐败的强势力量相抗衡。根据现有的证据,在几百年以后,这个星球上主要的自然区域将基本消失,人类的生活质量将会受到极大的威胁。一种更可靠的观点认为:自然界是人类体验自由(这也是一种精神环境)的能力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观点将改变我们对待自然环境的方式,也关乎今后生物多样性长期生存的前景。
  关键词 保护的理由,自由,自然,价值


  为慈善事业而献身的慈善组织和团体广泛反映了广大公众的利益和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他们通常很少需要向公众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为人类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服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能够被人们很快接受和理解。因而,保护主义者被普遍看作是仁慈而慷慨的人,将他们的事业奉献给了一项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又很有价值——甚至在有些方面有所损失——的事业。无论如何,他们因为努力工作和为公众服务的精神而受到人们的喜爱和称赞。
  不过,他们的地位多少有些模糊不清。不寻常的职业选择把异乎寻常的野心家、保护管理论者与由一种无法去掉的深蓝色和一种明快的亮红色所围绕的泛绿中心连在一起,共同组成了一个由各种类型构成的联盟,这个联盟在讥讽面前显得特别脆弱。不仅如此,尽管保护工作是令人尊敬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它并未被广泛地列入到为人类的健康、财富和权利而进行的斗争的行列之中(对这些斗争的更好解释是与疾病、贫困和政治压迫的抗争)。说来奇怪,保护工作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是因为与那些保护工作本身经常(或看上去)反对的事物相比,保护给人类所带来的好处看不见,摸不着。确实,将动物或栖息地或自然景色看得比人类更合法这样的观点,在所保护的利益与人类的福祉发生直接冲突的地方,几乎会引起普遍的反感。
  这种不利地位一直困扰着保护工作,在需要最基本的事实清楚地阐明其动机时,却有一种绝望的、有时甚至是极为痛苦的无能为力的感觉。在试图表达这种真实境况时,头脑中的想象如同一株不规则的植物。在过去的几百年里,保护运动的发展经历了从简单、清楚的理由(大象、鲸鱼、黑猩猩等)的盘旋向一种复杂的、晦涩的、由各种相互关联、相互独立的行动和原则(保护区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可持续利用等)所组成的网络的演变。这个运动的核心已经变得坚实而稳定,并且不受关注,而新的简单理由在努力而积极地发展着,并且博得了许多人的欣赏;当然,正如长期受到困扰的保护工作者所深知的,正是那些不引人注意和关心的核心是特别难以得到资金支持的。这一点正如以下的暗喻:花儿——简单的原因——继续愉快地制造着它们自己的优雅而不需要任何语言来说明它们的价值,而硬化的老去的茎——那些研究机构,它们的系统和核心成本——没有任何显而易见的东西可供展示,需要用最迟钝和最技术性的术语来说明其适当性。
  自然保护界对这种双重性所做的反映是非政府组织大致分成了两个规范的类型,“反对派”——通常是年轻的、小的、直言的、挑战性的——他们为了保护自然而与开发自然的势力进行斗争,其斗争以情绪化的简单而明确的思想为基础,用“不可停止”来表达。而“制度派”——通常是已经建立的、大型的、慎重的和具有说服力的——为了自然而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与开发自然的力量进行合作,他们相信复杂的、模糊的合作思想、对话和包容性,且最终会取得比口号、标榜和中伤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待风险的原则不同:
反对派的战略是将自然保护的纯洁性作为基本标准,甘冒失去一切的风险,而制度派的战略是将实用性作为标准,准备通过在某些问题上的妥协赖避免失去一切的风险

  于是,我们发现反对派保护主义者互相合作,并不想使敌对一方加入到对话或争论中,他们倾向于用案例本身来说话,就像一朵花自身所具有的无可争议的吸引力一样。他们当中有许多人似乎深受自信和判断束缚,游离于消费社会之外,不愿意用语言清楚地表达他们的感受,而是用他们的行动来说明。例如,当需要为保护一个物种进行辩论时,一个持反对观点的保护主义者很可能会简单地断言“绝灭是一种错误”;当被问及为什么是错误的,回答是“从根本上说,它就是错误的”。这个回答仍然没有脱离“人类没有权利破坏其它生命”或“物种与我们拥有相同的生存权”这种类似的观点,空泛的断言最多只能唤起人们的良知(遗憾地是未能吸引有能力建立持久环境管理系统的实体),最终只能表达一种脆弱而有争议的意见——实际上这样没有任何说服力。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制度派保护主义者在工作时与各种团体——政府、机构、商界、社区——合作而不是对抗。这些团体往往有着非常不同的时间表和程度不同的对自然的同情与反感。因此,制度派保护主义者不得不确定一系列战术性论点,以便用于寻求不同团体的支持和认可。面对保存物种的挑战,制度派保护主义者在重复他们的理由时变得很有灵活性,这些理由是“物种是支撑我们生活体系的一部分”(没有它们生态系统将会崩溃)和“对人类而言,物种具有我们所不知道的潜在利益”(治疗癌症的方法就隐藏在其中的某个地方)以及“物种显示了我们环境的健康程度”(在深深的煤矿里用来预警的金丝雀)。不论是否是真实,也不论它们是多么相关和有价值,这些理由仍然有一些遮遮掩掩,因为在内心里我们都知道这些理由并未深入人心,从而激发我们心甘情愿地介入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所以,这些理由没有反映出为什么每一个人最终都应关心生物多样性。
  因此,我们有这样一个难以启齿的重大缺陷,表现为一边信誓旦旦地喊着支持一方的口号,一边又清脆悦耳地逢迎另一方。这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无疑是始终存在的,但是在近几年后者的影响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粗略地说,大约是在1980年前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年发布了2000议程和《全球自然保护策略》。Myers(1979)刚刚发表了《正在沉没的方舟》,这本书揭示了自然栖息地的丧失预示着人类消失的范围以及地球上许多野生物种所拥有的非常巨大的经济潜力。这本书的主要成果是进一步增强了这样一个呼声——对世界及其野生动 物的困境做一次更为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且它还不可避免地促进了第二个需求,即需要在管理上采取分工更加明确和更加专业化的措施来应对这种局面。
  于是,一方面,重点转移到了生态系统保护和保护区系统的合理化工作上(而且现在正寻求由以往过多地从物种角度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上后退,出现了“生物多样性”及其合成词);而另一方面,这种转变产生了一种日益增长的对“非经济”(主要以物种为基础)项目管理的敌意。Myers已经讨论了这样的观点,即有些物种可能已经被允许绝灭了(“优先筛选”),这样虽然不够正式而且是悄无声息的,但却是自然的。这种观点被那些在保护运动中具有自由主义说服力的人所采用(当然是那些管理者们)。这一事实——这也是经济自由主义核心阶段的开始(MargaretThatcher,1979~1990;RonaldReagan,1980~1988)——并不完全是巧合。贯穿于80年代的许多管理行动的潜台词都有这样一种概念——所有濒危物种的幸存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是这些物种本身或者那些承受着压力的保护运动的倡导者不得不付出的。
  《全球自然保护策略》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首先是由于它寻求在一个理性的全球发展计划中整合自然保护和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第二个原因在于它是由当时世界上两个最有影响力的全球性保护机构WWF和IUCN发布的。其巨大优势在于它寻求把保护工作纳入到全球发展议程的核心部分;其最大的劣势在于它将保护工作的方向盘交给了全球发展议程。它强调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似乎这样做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得出的结果,而实际上这是对真实性的精心抹杀。在一个非常短的时段里,为了发展而保护的概念已经形成(IUCN运作过一个以此为名称的中心,1981~1987),保护工作的从属/牺牲身份已经得到加强,更糟的是这种地位已经正式形成。
  把对野生动物的经济或功利的评价作为保护它的一个基础,无论这种做法有什么优点或是成功之处,它都至少有三个重大的缺陷。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做法掩盖了我们真正评价它的方法,我从内心里认为这样做是在保护任务中加入了不诚实甚至是可悲的玩世不恭的成分。其次,这种价值是一个相对价值,就像股价一样随着时尚和环境的变化而波动。第三,它倾向于把人类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作为单纯的技术问题加以接受,对这些问题,如果能够正确地利用自然就能找到一个适当的缓冲剂。显然,我们还不能很有信心地说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全世界的自然财富在未来二十年的利用价值已经被评估,全世界的动植物种群数量从未像现在这样受到来自所谓仁慈和必要的“人类发展”所带来的放纵和贪婪的压力。
  最近Otates(1998)已经证实至少有机会去做这些工作,他亲眼见证了多次将保护项目征用组合到开发项目的情况,以及这样做的负面后果。在西部非洲,普遍存在着将野生动物保护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的意识,很多项目由招聘来的与野生动物保护没有多大关系的人来运作;在这个过程中,生物学家们关于保护项目的许多承诺和关注的问题就被搁置在一边了。
  保护猿猴和其它濒危野生动物的简单而低成本的方法始终被忽视,转而采用大型的高成本项目,这些项目的首要目的似乎是(这些项目的主要结果经证实也是)“付给外国咨询顾问不菲的薪水”。Otates在一段非常引人注目的受限制的评论中总结道:“保护工作在向经济活动转变的过程中已经被深深地打上了腐败的烙印,这就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保护项目没有完成其首要使命——对受威胁的植物和动物群落进行长期保护——的原因所在。”
  我觉得应该用腐蚀而不是用腐败来表示Otates所提到的过程。腐蚀转达了这样一种认识:即由于缺乏背景(一团乱麻),动机就不存在太多的阴谋。腐蚀就是当事情不清楚,原则没有被充分阐明和理解的时候所发生的事情。它允许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解释和行为,包括赤裸裸的和偷偷摸摸的利己主义。与期望的结果不同且往往是直接相反的结果,这种现象令人想起了20年前Ehrenfeld(1978)的论点:人道主义者对技术方案的信赖——这种方案在信仰衰退后留下的一段时间中进步、发展成深思熟虑的意见——仅仅谋求解开其自身的压力(或者,如同Leopold,〈1966〉所说的,“太多的安全似乎最终会产生危机”)。于是, Ehrenfeld关于组织至少需要保持进步的幻想的预想要求对管理者的队伍进行新老交替——“一种加在社会中真正生产者身上的负担”——这一点与Otates所揭露的问题巧妙地吻合:“在GEF的前两年中……只有280万美元用于真正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相比之下有2000万美
元花在了管理工作上!”
  然而,就像Hardin(1968)所看到的,从腐蚀到腐败只是很短的一步。大众的悲剧(在这当中“所有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所有人最终的结局却是毁灭”)源于这样一种环境——每个人都被迫自私地(腐蚀地)行动,即使这种行动最终损害到自身或其子孙后代;但是必须自私,这种自私将保护自己(腐败地)在各种制度下不受约束。
  由于个人利益,纵使个人的才干到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他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遭受损失,他也对此视而不见……官僚机构的管理者试图在评价道德在整个系统中的作用,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他们是如此地容易腐败,因而产生了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政府(Hardin,1968)。那么在平民具有其承受力的地方,即便是在那些好人中间,非法的行为也在自我复制,因为在这样的环境里,做好人必然是自我伤害:平民的悲剧——或在时髦的术语里叫共享资源
使用权的悲剧——是在精心安排下进行的。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外部监督和约束所造成的一种综合病症。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承认需要通过交流、沟通来寻求一种解决办法。
  结果中包括:未经检查而管理不善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失去土地的饥饿的受害者(在当今许多热带国家里一种完全标准化的环境)生活在保护区周围,对土地的主张权以及对土地的进入权已经被搁置(很容易出于厌恶和轻视把以下几个词说出来),而这些土地是为
动物专门留出来的。Otates回答道。
  从国家的层面上,这个论点——在某些地区将自然保护放在首要地位是不道德的——可以 考虑在这些地区中相对不大的区域里采用。例如,在加纳、印度、尼日尔和塞拉利昂,目前有不到5%的土地面积被留出来,在这些区域中自然保护处于优先的地位。在这些名义上被保护的区域里(其土地基本上没有农业价值)发展现有的经济活动并不能给这些国家年增长率为2%~3%的人口带来长期的利益。人类的福祉更主要应通过政治、社会和经济改革来提高(Otates,1998)。
  这并不是一个新的观点,但它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它更加明确地表明:如果人类对这些最后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是不可持续的,那么就需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在这些区域被毁掉和永远丧失之前就应该采取行动。因为总的来说,提前采取措施可换来几年的时间(Collar,1986)。
  内心里有了这种令人沮丧的普遍情景:如果我们能够设想一下在一个世纪或几个世纪或一千年之后这个星球会是什么样子——这将会使我们受到很大的启发。我们很快而且是不可避免地就能够看到一些令人厌恶而压抑的情景——在世界上只有单一的作物和农场呈现在地平线上,间或有一些萎缩的自然保护区(其中半数要靠灌溉来维持,有一半是作为城市的主题公园而存在),城市相互包围着,文化和社会被琐事和强制的管理所控制,所有生命都是普遍相同的且由人为技术所造就。我们还可以试着想象一下我们希望这个星球变成什么样子,现在和以后:物种和空间的多样化和丰富性、山林间的一小块一小块的农田、仍然神秘的自然保护区和广阔美丽的农田、星罗棋布的自我维持的城市以及丰富的人与传统的结合,各种事物都以一个内部相互关联的系统支持着。
  如果后面这个憧憬看起来比前面的更有吸引力,我们就必须承认从根本上看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引入非经济的价值标准,据此来允许和指导全球的发展进程。实际上,这意味着全面采用Leakey(1997)所持的尖锐的“不可谈判的”立场。Leakey宣称(在Otates引用的一段文章里),“自然就像自由一样是无法标价的…”,而“物种是无价的,如同人的尊严和自由一样。”这一观点在保护主义者当中会得到广泛认同,在许多世俗的人中间同样会得到广泛认同。但是,它需要被详尽阐述。关键问题是,Leakey把物种保护与尊严和自由联系起来了。有几个作者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
  我们被多次问到,你们为什么做这件事,这样能够保护小动物并增加它们的数量吗?…这取决于我们表达我们的责任和目标的方式,那些晦涩的科学和哲学词汇在人们的一个个小的“为什么”面前竖起了一道道围墙。最后,我们知道了为什么做这些事情。这些动物非常美丽。我们从这种多彩的生活中索取了生命和兴奋。换句话说,我们做这些事情是因为这样做令人愉快(Steinbeck,1958)。
  以美元计价的价值只是一个交换价值,就如同一幅绘画的售价或者是一首诗的版权价一样。而替代价值是什么呢?设想一下如果不再有任何绘画、诗歌或者圣诞音乐会怎么样?……如果……我们可以没有圣诞音乐,那么我们也可以没有星星、日月或者《伊利亚特》……(Leopold,1966)。
  这个世界放弃其丰富多彩和多样性的程度就是它放弃诗意的程度;它放弃创造奇迹的能力的程度就是它放弃魅力的程度;它丧失承受荒谬甚至意外危险情况的能力的程度就是它失去其优雅的程度(Robbins,1977)。
  满足、兴奋、美丽、欢乐、诗意、魅力、优雅——这些生命的质量是根本无法测量的,没有任何价格标签,也无法被其它东西所替代,当然没有替代价值。因此,生物多样性也是无法以价值来衡量的,或者至少是无法用经济术语来评价的。
  有几个关于艺术的有用的例子。当几年前一个日本商人决定死后将他的财产包括一幅凡高的画同他自己一起火化后,这个想法震动了全世界。最近塔利班破坏了巴米扬大佛,导致一次类似的强烈反应。我们将艺术视为全世界的遗产而不考虑所有权的问题;这种破坏行为是一种破坏艺术的罪过,是一种对所有生命的明显的侵害。你可以付钱把艺术品买下,但是,就像Leopold所反映的,你不能花钱将其替代;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品并不是你有权处置的。因此,对于野生动物:我们不愿看到各个国家允许在其照顾下的地球物种遭受任何损失,因为从一种重要的根本性的且与主权(所有权的环境)合法性无关的角度看,把地球上的人 类分隔开的国家界限并不能作为各国有权毁掉这些美好事物的理由。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即使在我们考虑到自然的真实货币价值并给它标上了价格标签以后,情况也并未有所改善。通过将所有因素都考虑进来,我们计算出自然的功能至少要值每年38万亿美元(范围在18~61万亿)(Costanzaetal.,1997;以2000年为基准做了调整)。
即使我们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来替代自然的功能,我们在经济上也负担不起(Bibby,2002)。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它的货币价值,自然界的本质价值也并不会有所减少——它们从每一个方面而言都是完全无法替代的。最近的一次计算仍然认为“人类的企事业组织”一年内对环境的改变给当年和以后带来的净成本现在为2500亿美元(Balmfordetal.,2002),这个计算结果足以使大家注意到需要迫切而彻底地重新确定全球发展进程。
  生物多样性是一种可能性的表达式。颂扬这种可能性是生命的基础。这种颂扬最终发生在最重要而特别的地方——人类的思想中——这是一个无法定义的空间,这里的思考和好奇的能力使得我们在宇宙中有了自己的方式。只有思想的自由才能使我们知道要实现什么目标。
在关于已经绝灭的候鸽的文章中,Leopld(1966)写道:“与这些鸽子相比,工业上的进步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舒适和方便,但是它们能够像鸽子那样为春天增添美丽吗?”在有关CanarianHoubara的文章中,Bannerman(1922)哀叹道:“这种动物一旦绝灭将会给我们带来无限的遗憾,因为这种动物是适应自然环境的最有趣的动物之一”。我们很难找到像Leopld的文章那样富有诗意或像Bannerman的语言那样朴实的描述了,不过Bannerman有趣的观念和Leopld丰富的意蕴都具有相同的合理性。二者都诠释了思想自由——或者称为想象更合适,思想的创造性层面——在这里,内心深处的感受与头脑里的思想相互激荡。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东西和当前物种绝灭危机中的其它东西一样都处于高度的危险之中。
  自然的消失也就意味着人类的消失。绝灭意味着可能性的消失;它形成了思想上的贫困。我们去经历、想象和沉思的能力随着自然被侵蚀而受到侵蚀,我们会逐渐地一个个失去景观、栖息地、物种,而我们所珍视的人类最重要的特点——思想自由——也会最终消失。这并不是说我们永远不能为基于对人类的无论任何规模大小的精确的、可测量的利益寻求辩解的理由。然而,我们也应该并首先要坚定而坦诚地宣称生物多样性事关重大的原因在于它给予
了我们一个无法准确估量的福祉,这种福祉更多地体现在精神层面而非物质层面。
  诚实,终究会带来它的真实性。对腐败的普遍厌恶是社会性的分歧和可预言的大众悲剧的结果,这种厌恶证明了这样一种观念——全世界的人民将真理视为一种主要的无可争议的货币。保持诚实至少使得自然保护运动的倡导者有一个真正的机会来获得尊敬并有机会在人们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真正的信任。同样地,只有这个星球上的政治机构在法律上为自然铭记一个永久的、带有历史性质的价值——一个基于我们关于自然的重要性的共识的非经济的、不可谈判的价值——我们将有一个由伦理推动的全球管理的框架和基础。
  
  N.J.Collar,目前为Leventis保护生物学特别研究员,1981年以来一直为国际鸟类保护联合会工作,是国际鸟类红色名录编篡者,主要研究兴趣为受威胁鸟类评估

ECOLOGICALSOU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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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obalEcologyBiogeography 2003,12:26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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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野生动物:是否必须给予补贴呢?
   ——对保护地可持续性融资问题的一大贡献——Rolf D. Baldus

   结 论
  因为多种多样的生态、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保护非洲的生物多样性刻不容缓。经济利益的驱使并非首要问题,然而忽视这一因素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保护目标不能得以实现。
  如果野生动物和保护地不利于消灭贫穷,反而,对有利于消除贫穷的可利用资源加以限制,那么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地势必不具有政治前途,也就难以与其他土地使用方式进行竞争。
  可持续性融资应该主要依靠自筹,因为野生动物是生产性的可再生资源。当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收入时,只有在对个案进行了正确判定的情况下,才能由外界提供永久性补贴。

  资金乃保护问题的核心
  国家公园、游乐场以及类似的野生动物保护地的维修养护费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依据保护地的保护目标,开发基础设施以及维持合理的管理权的成本年均为50~300美元/平方公里。在小型保护地,单位面积的成本甚至会高得多。鉴于非洲保护地的面积,维修养护费接近于天文数字,因为还有很多要优先考虑的事情,所以通常这些费用既不能靠收入解决,也无法通过公共预算承担。
  非洲有些国家已经把10%~25%的国土面积(坦桑尼亚大约是15万平方公里)列入严格保护范围。在诸如坦桑尼亚和南非等国家,这些保护地对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但是在莫桑比克和乌干达等旅游业欠发达的国家,保护地产生的经济效益非常低微。
  经验性研究表明,金融投资和成功保护之间显然存在相互联系。另一方面,实践经验表明,管理无能、组织腐败也极易耗费投入的高额资金,且没有带来任何明显的结果。
  金钱多多易善,这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真理!充足的资金自然是前提条件,因为资金通常被视为保护问题的核心,对此没有疑问。但是不要忘记,就融资本身而言,它只是关键问题“之一”,而不是“惟一”。在许多实际情况下,如果更加合理地使用资金,更加有效地进行管理,利用现有资金则也可以实现更多的目标。
  而实际上,非洲许多保护地资金严重短缺,并不能实现既定目标。调查表明,只有少数保护地能够基本维持收支相抵,大多数援助项目尚未能改变这种状况。目前似乎对此已达成共识:非洲的野生动物保护地靠自筹资金得以维持的希望渺茫。
  但是,仍有不同的例子存在。例如,坦桑尼亚的Selous游乐园每年获得390加元的收入,其中92%来自旅游性猎捕业,8%来自旅游摄影业,可以将一半的收入用于维持管理。这才是可持续性融资的真正含义。
  另一例是坦桑尼亚国家公园体系(TANAPA),四个赢利公园资助九个亏本公园。在许多国家,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坦桑尼亚大约有一半)仍然在保护地以外生存。各权威机构为保护这些野生动物所承担的费用远高于保护地内野生动物所需的费用。不幸的是,大多数国家实际上缺乏保护手段,保护地内反偷猎措施得力,而保护地外则有待加强。以往的调查表明,商业性偷猎(“野味”)是非洲普遍存在的现象。


  “利用或者放弃?”

  正如合作开发时要遵循“自力更生”原则一样,经济学家认为,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自然资源也应该依从基本的经济原则,这是无可厚非的。从经济学角度开发利用野生动物和保护地,产生可持续性收入,不仅可以用作维修养护费用,而且可以改善人民的生活,尤其是生活在该地区的农村居民。经济学原理表明,收入尽可能地大于支出。赢利的自然资源比仅能保本的资源更受致力于维持生计的人们的保护。“利用或者放弃”这句口号虽然言简意赅,但是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不是每一处保护地、每一种生物多样性都能有效利用,或者都能自筹资金。
  作为普遍的原则,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非根本冲突。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保护”定义为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自然资源。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宣言授权各国以消费或非消费形式利用本国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自然资源。2000年在安曼举行的世界大会上,IUCN重申了消费野生资源的合法性。
  娱乐性可持续利用的形式五花八门,包括摄影旅游、狩猎、牧场游玩、屠宰、开发利用副产品和生擒等。经验表明,将各种各样的形式综合利用通常能带来最高利润。
  在某些环境方面的事例中,与农业等其他土地使用方式相比,开发环保性娱乐项目能带来等量或更多的收入。设计利于环保的开发方式或者在过度开发的情况下采取非可持续性方式都是有可能的。猎捕数量超过狩猎的配额与国家公园内游客压力过高一样,都会产生非可持续性后果。在南部非洲地区捕捉并且重新安置大型哺乳动物使得该地区野生动物数量增加,然而在非洲次撒哈拉的其他地区时有生擒现象发生,如今仍在秘密从事非法活动、虐待动物以及过度开发资源的地区,生擒现象也有增多趋势。
  然而,所谓的消费性娱乐业只要合理组织,也有利于保护物种和栖息地,增加野生动物的数量。通过保护和开发利用两种途径的结合,濒危和濒临绝灭的物种已经得到了保护。鳄鱼和白犀牛就是通过采取实用性保护途径从绝灭的边缘拯救回的物种特例。监控下的旅游性狩猎是一种能带来丰厚利润的开发形式,对环境的影响几乎没有。
  然而,由于情感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狩猎经常被排除在产生效益的途径之外。反对开发者已经结成了庞大的、经济实力雄厚的团体,足以产生广泛的公共和政治影响。在禁止开发的体系中,野生动物只是代表了土地所有者的成本,并不代表任何利润。然而,那些给经营者或土地使用者仅仅带来成本、而剥夺了利润的途径肯定会导致野生动物的绝灭。注重资源价值的同时,也应该注重资源保护,这样才能产生长期效益。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开发在非洲一直是理想中的行为,因为这并不能阻止不断出现的大规模非法开发(“野味”、犀牛角和象牙)。各国的禁猎资料表明,这种做法根本无助于保护野生动物。
  另一方面,在南部非洲,游乐出效益的事实使许多地区已经开展了利于环保的牧场游乐项目。任何系统长期成功开发的前提是相当一部分收入要再投资于保护和管理,进而使土地所有者也能从娱乐项目中受益。保护地能同时产生大量机会成本,例如,由于未综合开发保护地而放弃的收入。以乌干达国家公园为例,放弃农业收入类的机会成本估计为1.1亿美元。
  这是改变保护地现状的重要政策性论点。在许多地方,合理的“野生动物管理”显然可以与农业和畜牧业一争高下。

  如何降低赤字

  原则上,“利用或者放弃”系统成功率极高。然而许多地区获得的收入还无法满足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需要,也不能为土地所有者和国家带来额外的利润。如上文所提到的,考虑有些物种或者生物圈本来就极其稀少,濒临绝灭,对外界非常敏感,那么就不适于加以开发利用,仔细斟酌这一点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要寻求各种途径,缩小收支差距。
  再次强调,应该首先考虑各种成本问题。通常,应该首先加强计划,降低开支。只要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对用于降低财政赤字的外来资金的需求也会减少。这同样适用于消费层。
如果资金短缺,则控制用于研究、监控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进行经济投资时,必须考虑成本—效益。
  “我们有足够的资金开展旅游业吗?”1986年我遇到已故的理查德·贝尔(Richard Bell)时,他这样问道。他当时管理SouthLuangwa国家公园。尽管有人捐款修路,为游客带来便利,但有时旅游业的所有收入也无法修建道路网络的一小部分。
  尽管所有这些听起来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仍有很多忽略了这种简单的原则事例存在。许多政府和半国营机构担负着管理保护地的职责,但是效能不高。这些机构人员臃肿、缺乏透明度,过度官僚化限制了决策过程。
  众所周知,改革迫在眉睫,却难以实现。这类机构完全或部分私有化可能会有效。国家官僚机关承担了许多超过能力范围的任务,而由私人从事这些工作可能会取得最佳效果。众所周知,国有体制和热情好客犹如水火不容。然而,在许多保护地,政府试图经营饭店以及类似的赢利场所。通常,积极承担这些责任只是为了获得金钱和薪金来源。
  这种现象在南非的公园内比较普遍,议会经营饭店、野营地、商店等等。经常出现赤字,但是没人意识到收支差是由帐目不完善所致。1994年以后,大幅削减补贴资金,造成成百上千的员工失业,私有化也就势不可挡了。
  在许多情况下,让整个保护地私有化可以达到积极效果。如果一个公园由国家管理不善,运转出现问题,然而又不能放弃保护生物多样性,那么就可以交由希望赢利的私有企业经营管理。如果管理计划、长期租赁协议和定期审计工作到位,政府部门人员经营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在私有企业管理下就能够避免了。
  如果授权管理土地的社区和土地所有者等管理和保护国有和私有土地上的野生动物,那么政府机构的管理成本将大大减少。这样,“社区型保护项目”不仅能改善这些地区的自然保护现状,而且可以减少公共开支。
  政府部门一般不愿意进行私有化,因为他们的收入会减少,影响力和权力也会丧失。他们更推崇外来融资计划,这样出现财政赤字也不易漏出马脚。不过,仍然有一定程度的压力,这样责任人就不能像以往那样肆无忌惮了。
  野生动物是否“能自谋生路”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及。Eltringham 给出了最佳答案,他认为“……在一定条件下,野生动物为保护自身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却无能为力……"
  正常情况下,生活在以下地区的野生动物能够自给自足:
  *国家政局稳定,国家公园内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适合进行大规模旅游开发
  *私人所有、小型的重要野生动物保护地,适于进行价格高/人数少的旅游开发
  *景色独特的的小规模区域
  *管理完善的狩猎区
  如果种群压力不大并得到有效的控制,允许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生态系统内开发利用野生动物,并且在可持续性基础上获取利益,那么在保护地之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同样能繁衍生息。
  不得不承认,许多其他野生动物保护地需要某种永久性的外来资金补助。由于种种原因,通过所谓的“生态旅游”进行融资的愿望变成了痴心幻想。应该吸收何种形式的外来资金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主题。目前正在发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性融资途径。最重要的是,这种外来的融资途径应该只是进行补充,而不是取代自力更生,上文所提及的经济原则也应该适用。自然保护资金必须与保护成果紧密相连。不能给不作为者提供资金,否则,就是对有作为者的惩罚。设想容易,实际中确保实施则难度很大。
  无论我们是否愿意,由提供资金的人进行合理控制并且密切关注资金走向,这是不可或缺的。由于传统的项目援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以预算型投资和综合融资形式提供援助。有些人也许认为这种形式具有现代感,而且在某些方面导向也正确。但是,很难确定这些受到有限而间接控制的系统如何进行良性循环。毕竟,自然保护的主要瓶颈并不是资金缺乏,而是组织、管理不善。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在此提出,因为只有极少数的保护管理论者认识到这一点:多重开发途径常常从野生动物和保护地得到高额收入。如果不控制狩猎,那么在很多情况下,收入所得也不足以用于保护事业。这并不意味着把大型国家公园辟为狩猎区。在大多数国家都有足够的适当的缓冲区和其他区域,但其中很多地区被忽视了。在有些情况下,建议把保护地区作为狩猎区,而不是作为国家公园。甚至当野生动物数量相对减少时,只要野生动物仍然在栖息地生存,谨慎地通过狩猎赢利进行适度开发,野生动物的数量也会迅速恢复。
  狩猎区可以设在偏远地区,不一定要风景怡人,也不一定要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管理和基础设施也可以逊于高度发达的旅游区。如果管理得当,将猎物控制在可持续性限度之内,那么以这种途径开展的狩猎比摄影区就更具生态旅游的特色。
  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些国家、保护地或者规划组抱怨不能支付野生动物的养护费,同时又不允许狩猎的行为。但是,有时人们也会有这样的印象:一些野生动物爱好者坚信,即使有此能力,“野生动物管理也不应该自谋生路”。

  筹措资金

  近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进行不同方式的融资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万能良方。这种长期补助形式经常被称为“可持续性融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在提供补贴款时使用“可持续性”这个词与提供食品援助时使用该词一样恰如其分。在特定情况下,基金可以作为创新性的自然保护融资机制。然而,提供补助金的主要缺陷以及危害仍然存在。这些缺陷和危害使得陈腐而效率低下的组织机构仍然存活,从而阻碍了变革动机的产生,减轻了实施压力,也导致了各种资源的浪费。因此,提供补助金导致机构无能,阻碍各种创新的出现。
除了广为人知的开支问题,保护机构现在也被资金管理问题压得不堪重负。各项成本、面临的种种困境以及投资配搭风险常常不被重视。一些自然保护基金已经部分低于原始资本。
  然而,对于所有相关的因素而言,这种基金是一种简单而颇受欢迎的解决途径。首先,自然保护机构不用花费太多精力就能获得资金,而且不受外在因素的控制,同时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通常情况下,既无外力逼迫保护机构运作一定要奏效,也没对其开支方式进行硬性规定。监控机制形同虚设,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其基本原则。只要所有权得到保证,外界人士都不愿应对这类难题。以信用担保融入的资金尤其令人担忧。多数情况下,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不可能把本金和利息全部收入囊中。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捐助者所采取的小心谨慎的态度使得非洲的负债危机出乎意料地进一步恶化。其次,捐助者乐于采取新型的大额环境基金形式,因为这种新的自然保护融资措施符合预算性融资和综合性融资的趋势,进行合作开发时,易于资金流动。第三,各个非政府组织也是其中因素。这些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有些主要是宣传动物福利思想的机构,还有一些则主要是“挣钱的机器”。然而,这些组织又被认为是“利益相关者”,在融资基金托管董事会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
  因此,在地位不稳定或者没有获得合法地位的地区,这些非政府组织就参与决策过程。他们常常也是这类基金的直接受益者。土地所有者和与野生动物朝夕相处的居民同样也被看作是“利益相关者”,与所有其他团体相反,他们不是“权利所有者”,当决策对他们造成直接影响时,他们也只是少数派。土地所有者和当地居民对决策过程的影响被削弱,而合法性不确定或存在疑问的外来组织的作用却被加强。
  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是外力对非洲野生动物和保护地进行“可持续”性融资产生的最重要的社会影响之一:与野生动物朝夕相伴的居民不断地被剥夺决策权,并且被排除在外。
  非洲很多地区都在试图努力让农村居民管理和开发利用自己土地上生存的野生动物:旨在使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效果,同时利于消除贫穷。如果外来组织对这些运作过程的控制越大,外力控制补贴资金更多地取代自筹资金,那么这两个目标就更加不可能实现。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其就职的各个机构无关。

  德国人口众多,允许在规定的系统内开发和猎捕野生动物,土地所有者获取利润。因为猎人支付高额费用才有权打猎,每年有大约140万大型哺乳动物因此丧命,例如狍和野猪。狩猎禁令每年造成了大约五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额外增加了几亿美元的公共开支。虽然德国相对富有,但还是决定不承担这些损失和成本。既然野生动物的数量可以用于可持续开发,土地所有者甚至也需要可持续性发展,德国纳税人为什么还要通过发展援助计划,为政府明令禁止狩猎而牺牲利润的非洲国家的野生动物提供补助金呢?

 RolfD.Baldus 坦桑尼亚野生动物部高级顾问
GTZbaldus@intafrica.com
译自Gnusletter22(2):3-7.

自然保护实例--Chung-I Wu, Su-Hua Shi, Ya-Ping Zhang

  “中国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来保护其生物多样性”,吴仲义、施苏华和张亚平说。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大约占全世界的10%。
  它有至少30000种维管束植物,而中国植物志已出版150册。但是,这种生物多样性正在以一种惊人的速度被农业和工业开发所破坏。因此,自然保护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事业,但要认真地对待它尚需科学的基础,而且必须吸引最优秀的科学家。
  中国在过去50多年的时间里,在记录动植物区系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现在应将重点放在搞清楚中国生物多样性的普遍的生态和进化原理。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国家生态与进化研究中心。
  生物多样性基础
  在论证这个建议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生物多样性研究的科学基础。这个领域分为三个方面:调查和记录动植物区系;发现物种的相互关系及分布状况;寻找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生物多样性的模式。
  显然,第三阶段取决于前两个方面的充足的信息。毕竟,达尔文是在开展了广泛的研究之后才推断出进化的普遍法则的。
  中国科学家在解决前两个阶段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同时正在进行有关生物地理学的几个大型项目。例如,由中国科学院植物学家洪德元带领的一个研究群体正在考察长江水域的生物多样性;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的生态学家马克平、孙儒泳正分别研究中国重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但是,这些研究所依赖的基本科学原理是什么?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和进化的各个方面,从种群稳定性到物种形成(物种的繁殖)。它所包括的研究领域有:生态和进化;种群和生态系统;物种竞争和绝灭;遗传多样性;物种形成和适应性。
  这些领域突出显示了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多样性。简单系统中最容易发现生态和进化原理。例如,草原通常是比热带森林更简单的生态系统,斑马鱼当然就比tilapia(一种非洲的淡水鱼)更容易把握。选择一个适合的系统应考虑易于推断出普遍原则的系统。在中国,人们通常选择复杂的系统进行研究往往是出于经济原因而不是科学原因。
  就社会和文化而言,基础研究也是很重要的。普遍的科学原理与保护生物学中的濒危息息相关。很显然,发达国家之外的保护努力至今尚未完全成功,其原因并不一定只是贫困,其中包含着保护的道德规范随着财富的积累自然而然地进步。例如,中国的财富正在飞速增长,但它的自然保护的道德规范却不能与时俱进。为了消除这个差距,组织一个致力于生态、进化和分类学的生物学家核心组对中国来说势在必行。
  保护生物学应被看作是鼓舞人心和享有声望的科学工作,否则很少会有年轻的优秀人才进入这个领域。如果享有受尊敬的社会地位,它将会吸引许多优秀人才成为大学教授、学校老师和生物学家。同时,这些新招聘的人员应是热衷于保护的——很少有生态学家、进化学家和分类学家不是保护生物学的坚定支持者。而这些专业人士将成为振兴保护工作的生力军。
  关于建立一个国家中心的建议
  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生态和进化中心将有助于推动对生物多样性的更广泛的科学认识。加强并重视基础科学将激励对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更深入、更广泛的分析,并将促进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整合。最重要的是,政策的制定将置于这种认识之上。
  目前,中国仅有数家研究院或部门将重点放在与生态和进化原理相关的概念性问题上。最值得关注的是缺乏理论建设。种群结构的稳定性、捕食者—被捕食者(或宿主—寄生者)相互作用的种群生态学、性选择(而不是自然选择)的重要性、适应性对于物种形成和种群结构的影响等理论仅仅是理论建设概念中的一些例子。要解决这种不平衡,我们主张中国的科学团体应采用各种策略来促进旨在揭示生态和进化普遍原理的综合性研究活动。在地区层面上,要特别鼓励跨越基于传统分类学(如动物学和植物学)的研究和培训项目。然而,建立一个不背负沉重的官僚主义枷锁的新机构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是设立一个相互约束的培训和研究项目。这将使现有部门中的科学家组建一个新的项目而不用建立一个新的具体的实体,比如关于生态和进化的项目。一个更传统的方式是重新规划现有部门以适应新的要求。在中国,上海的复旦大学有可能带头行动,将一些系重组成一个生态和进化系。中国南方的中山大学可能会紧随其后。
  在全国层面上,我们建议建立一个生态和进化学研究的国家中心。这将促进诸多生物多样性研究结果的综合。这个中心不需要长期的研究人员,因为它的功能是整合现有数据,而不是产生新的数据。作为一个有效的研究机构,它的管理是灵活的且费用运作低廉。我们设想这个中心有两个主要的职责。
  第一,它将运行一个将生态学家、进化生物学家和系统学家聚集在一起的平台。这有助于对研究结果进行共同分析。这个平台与传统的学术会议有显著不同。在传统的学术会议上,参与者们仅仅是出席和吸收。而在这个平台上,他们将寻求积极的参与来分析所有研究结果,无论这些结果是在何处产生的。目的是将通过交叉培训的结果整合起来。
  作为这方面的职责之一部分,中心也应当吸引国外参与者以体现其国际特色。例如,在进化生物学的某些领域,尤其是分子进化和种群遗传学方面,旅居国外的中国人长期参与国内的研究也是极有可能的。与此同时,可以开展一系列的暑期课程。这会有助于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最后一年里接触到生物多样性研究。
  第二个职责是培训下一代的生态学家、进化学生物学家和分类学家。中心应当是吸引中国最优秀的研究人员的磁石。这个国家中心将送一些博士生到世界各地的最好的研究机构进行其协助研究。培训的期限可能在三年左右——大约相当于博士课程的期限。
  相似模式
  在许多方面,所提议的中心与加利福尼亚SantaBarbara的国家生态分析和整合中心以及规划中的美国国家生物进化整合基础科学中心相似。它们的范围和结构是不同的,但综合现有资料得出普遍原理的精神是一致的。事实上,这里建议的工作的原型在中国早已存在——昆明国际进化生物学与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它目前由上海交叉学科中心提供部分支持,由UliSchwarz领导。这个机构由中国科学院和德国马普学会联合赞助。
  应当证明,在中国建立生态和进化研究的益处远远超过保护生物学领域。毫无疑问,中国的许多生物学领域将从越来越多的生态学和进化学研究结果中获益。这也是加强综合的方式之一。归根结底,就像TheodosiusDobzhansky所说的:“除了进化之外,生物学没有有意义
的事物。”

  ChungIWu(吴仲义),芝加哥大学生态学与进化系,美国芝加哥,IL60637
Su HuaShi(施苏华),中山大学生命科学院生物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广州,510275
Ya PingZhang(张亚平),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所及云南大学,昆明
Nature428:213214(2004年3月11日);doi:10.1038/428213a.

发展中国家在生物多样性资料共享方面步履迟缓

  据一项最新的调查发现:发展中国家的植物学家们倾向于不愿意分享他们收集的信息,不愿意把他们收集的信息发布到因特网上让公众自由获取。
  他们的犹豫部分上是因为私人公司可能利用这些生物资源信息开发商品,但却不愿付给提供这些生物资源标本的地区或国家任何报酬或利益。另一方面是涉及到犯罪组织暗地里的不正当利用——买卖濒危的物种。
  这个名为“关于国家间原始数据分享的研究”的调查也表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如伦敦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华盛顿的Smithsonian自然历史博物馆,在与其标本原产国家间共享数据方面没有正式的协议,尽管如此,他们仍会逐步把数据传到因特网上,虽然这一过程是缓慢的,也并非良策。
  这份调查报告是在上个月由全球生物多样性信息部(GBIF)发布的,该部门位于丹麦,是号召全球生物资源基础信息面对公众自由获取的政府间组织。这些信息包括标本的名称、简短描述、何处发现及其产地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们在多少信息应该公布、谁应获得这些信息方面存在很明显的分歧。这一分歧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不应该从这些来自殖民地时期的发展中国家的标本信息上获取利润。
  例如,东南亚植物收集信息网(TheSouthEastAsianBotanicalCollections InformationNetwork),是一个将荷兰和东南亚国家的植物信息收集在一起的项目,其认为在获取生物资源信息上应该进行约束,物种信息的自由获取可能会被买卖濒危物种的犯罪组织滥用。其他的一些组织,如印度的返回植物信息收集组织(RepatriatedBiological CollectionsofIndia(RBCI)——其建立是为了收集在欧洲和北美有多少关于印度的植物资源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回到印度——这为限制信息的获取提供了另一种理由。该组织声称联合国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已宣布生物资源是其所有国家的神圣财产。但全球生物多样性信息
部(GBIF)的发言人MeredithLane女士说,联合国公约的宗旨和信息自由获取的构想是不矛盾的,生物资源将永远是其所有国家的神圣财产,但公约并没有宣布这些生物资源信息的获取应该受到限制。她说:“在科学的国度,现在总是在信息的自由度上犯着错误。在过去,生物资源信息几乎只是被那些知道在哪儿可以发现它们的科研机构使用。现在有了因特网,我们就有了让全球公众获得这些信息的机会。”Meredith Lane女士也认为限制信息的某些方面是可能的——如有关某些受威胁物种的确切的生存地的信息——这些信息有被不正当利用的潜在危险。

  来源:SciDev.Net20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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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4期 2004年6月 返回本期目录返回上页 返回IUCN通讯主页返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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