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不断增强自身的环境保 护能力,避免出现各种错误和重蹈工业化国家“破坏之后再补救”发展模式的覆辙。面对这 种挑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新的措施,强调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持续增长的整体目标。 |
与普遍认识相反,发展中国家并不反对环境保护或者维持贸易与各项环保制度的和谐。尽管其他国家制定的合理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有着潜在影响,但发展中国家原则上还是愿意认可这些标准和措施。然而,发展中国家无法接受过高或者明显不合理的标准。
如果不考虑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主张制定这些标准就可能阻碍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因此,关键要回答以下这些问题:首先,我们如何评估环境保护标准过高还是过低?其次,当各国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时,如何能使环保政策和经济政策保持协调?
协调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显然,仅仅从市场自由化角度或者环保角度,都不能完全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我们必须找出这两者之间的恰当的平衡,确保环境标准和贸易措施都有益于增强发展能力,扩大发展空间。
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178个国家的代表联合签署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宣言中确定了协调贸易目标和环保目标关系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代表了一致意见,一直指导有关贸易和环境问题的讨论。与会国家强烈呼吁,通过一致认可的、而不是单边贸易手段解决跨国界问题和全球环保问题,要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技术援助和开展能力建设,以便有效地参与制订贸易和环境
政策。
令人失望的是,里约热内卢大会召开12年之后,仍然没有一个具体的机制协调贸易、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矛盾。抽象地讨论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无助于解决实质性问题,因为并没有人反对环境保护,或者说没有人从原则上或者理论上反对促进贸易和发展。既然每一个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措施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对贸易和发展必然会造成不同影响,那就需要对各项措施进行具体研究,确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即使宏观政策并不能协调贸易、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从迄今为止的实际经验和相关讨论中总结出一些基本原则,协助我们进行研究。例如,这一措施是否旨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只是为了保护环境,而限制贸易?如果贸易措施确实旨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那么是否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得到一致认可呢?最后,是否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或者金融和技术能力的差异呢?
应该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关注的许多问题是合理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中国家经常成为发达国家所谓的环保性贸易限制措施的牺牲品。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内就“虾—龟”问题展开争论时,印度和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对于保护海龟并无异议,但是反对美国根据捕捞方式确定虾类进口国,并限制进口。这是运用经济实力强迫其他国家改变环保标准的典型例子。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认为,这一贸易措施具有歧视性。但是,仲裁机构并没有要求美国改变其环保法,或者完全取消虾类进口禁令。
此外,即使发展中国家希望采取措施消除合理的环境顾虑,也因为缺乏技术和信息而心有余,力不足。要求转基因生物(GMO)食品贴标签就是一个相关事例。最近,一位名叫朱颜玲(ZhuYanling)的女士对中国雀巢公司提起诉讼,因为该公司没有在其产品“QiaoBanBan”的包装上贴明GMO标签。这个案例——有待解决——表明,要帮助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像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一样享有同等的知情权,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在环保产品和服务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多哈回合会谈对于很多问题仍然不确定。根据2002年UNCTAD报告,放宽环保产品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获得有利于环保的技术,也可以获得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销售包括有机农产品和园艺品等在内的环保产品。但是,目前还不能保证,环保产品优先进入市场不会导致加工和生产方法(PPMs)为基础的贸易壁垒,或者未进行这方面的谈判,就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缺乏充分准备的市场,包括林业、渔业和海运业等敏感部门。
发展中国家在国内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对中国棉花部门进行的调查表明,贸易自由化对环境不仅有正面影响,而且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一方面,因为放宽进口,种植棉花的地区已经减少了超过1%(或者92000公顷),化学杀虫剂和农药的使用量也随之降低。另一方面,由于依赖进口棉花,纺织品生产增加,用水量和污染也相对增加。因此,纺织品出口增长产生的利润与以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为基础的成本相抵。
中国专家的研究表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总的来说有助于在全国建立一个更加健康、更加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经济结构。然而,这一结论仍然有待实践检验。
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和环境谈判
一些贸易专家对于将“环境”纳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价值提出质疑,而我认为,我们应该运用这些原则指导谈判——而不是谈判地点——这才是真正的实质性问题。如果我们只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讨论贸易问题,在多方环境论坛讨论环境问题,那么在什么地方协调解决这两个问题呢?因为不可能建立世界贸易和环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仍然是一把双刃剑,要么可以促进环境保护,要么对其造成阻碍。环境规定在阻碍或推动贸易和发展时也发挥
了类似作用。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和环境讨论中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相信,贸易与环境属于互为支撑的关系,谈判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反对以环境保护为伪装的贸易保护主义。
坎昆大会后的贸易、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不仅需要,而且可以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扩大贸易、促进发展。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在国际上讨论贸易和环境的关系问题时,强调发展规模。在评估任何一个国际协定时,都要充分考虑发展的内涵。换言之,根本问题是:这个协定是不是能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环境受到的破坏越来越严重的时候,富国产生更多的污染,而穷国因此受害最多。然而,看起来好像是富国更加关心环境问题。即使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贸易和环境讨论中处于劣势,他们也不应该处于被动状态。相反,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考虑如何协调贸易和环境的关系,促进发展。这可以加强他们的论据,把合理的环境政策与伪装的保护主义区分开来。只有充分参与讨论,才能最终实现推动发展的目标。
贸易自由化、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讨论的核心。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对于人类的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贸易政策应该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穷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同心协力,保证今天的政策不会降低后代的发展潜力,今天的发展不是以明天的发展为代价。
张向晨是中国商务部WTO事务司副司长。本文节选自2004年2月23~24日在伦敦国际事务皇家学院坎昆大会后召开的WTO——贸易、投资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贸易和发展委员会(CTE)将于2004年4月14~15日举行首轮坎昆会后谈判会议。到目前为止,成员国对于多哈命令取得的进展仍然很小。参考多个多方环境协定和贸易规则之间的联系(MEAs),成员国已经重点关注确定“贸易职责”的具体内容(BridgeYear7(4):15)。就环境商品和服务的认识问题展开的讨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围绕解决这个问题,大会仍将展开更广泛的政治讨论,观察方现状的标准的争论仍然会悬而未决。
在多哈部长级宣言的第31段中,与会国同意“不预先考虑结果”举行谈判:
ⅰ.现有WTO规则和MEAs确定的具体贸易责任的联系。谈判应该限制在遵循现有WTO规则的范围内,同时又考虑MEA缔约方的要求。谈判不应该预先裁定非MEA缔约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享有的权利;
ⅱ.MEA秘书处与相关世界贸易组织委员会定期交流信息的程序,确定观察方现状的标准;
ⅲ.适当地降低、消除环境商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译自 Bridges-Comment March2004(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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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24期 | 2004年6月 | 返回本期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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