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21世纪保护地管理体制和社会能力建设

  在21世纪,以下全球变化将给保护地带来更大的压力:
  
*人口统计学发生变化,城市人口增加,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以及大范围的贫困对环境效益的冲击;
  *对保护地产品和服务的更大的需求;
  *不合理的基础结构的建立,气候变化与外来种的入侵;
  *自然生境的破碎化;
  *过度捕鱼,以及海洋渔业、珊瑚礁、沿海和淡水系统资源急剧崩溃;
  *淡水储备的日益减少;
  *保护地员工的福利与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威胁;
  *特别是与信息获取和信息交流相关的技术推进;
  *民主化、地方分权化及非集中化得到加强与发展;
  *国际援助主要关注贫困人口的社会需要。
  当前保护地的管理结构是在以前的社会条件下建立的,不能适应这些新的压力。只有建立了教学机构、组织和网络,使业界人士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抓住机会,保护事业才能获得成功。尤其需要赋予所有相关方权力,以使其在保护地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机构能力和社会能力建设必须包括:
  
*以足够的资源来建立和支持执行保护地管理计划和战略的机构;
  *通过健全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社会对保护地带来的效益、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值的肯定,建立授权环境。
  根据以上几点,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2003年9月8~17日)的“能力建设分会:加强保护地管理能力”的与会者建议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间组织、地方社区和民间团体:
  1.提高对保护地价值及保护地为社会所带来的效益的认识,增强责任感,支持保护地的发展。
  2.调整当前的政策、法律、计划手段、管理手段和制度框架,提高各级保护地的管理水平:
  a.发展和健全完整的国家、省、地、市政府、社区和私人保护地体系;
  b.把保护地要实现的保护目标与陆地/海洋的使用、地区及各级部门的计划结合起来;把保护地计划与管理运用到更广泛的陆地和海洋景观中;
  c.促进、协调和支持与特定要求及当前任务有关的社会、经济、政治和生物物理科学研究的系统应用;交流保护地管理信息及活动,在面对迅速发生的全球变化时,以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保护、监测和利用生物多样性;
  d.建立连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保护地国家网络保护,协调部门法律政策与宪法中相关法律政策的执行;
  e.建立相关机制,以协调政府部门与对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负有责任的民间团体组织之间的行动和政策;
  f.启动和执行国家保护地体系战略计划以及每个保护地的相应策略和实施计划;
  g.保证保护地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有充分的决策权来确保完成保护地体系的管理和保护目标;
  h.鼓励和支持建立新的保护地,鼓励和支持地方、地区及国家政府、非政府实体、私营企业、地方和土著社区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合管理协议;
  i.保证保护地管理机构(包括已经实现分散化和权力下放的法定权力机构及致力于联合管理和社区管理的组织)具备从事管理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j.建立保证所有国家、地区和地方级的保护地相关方的参与机制;
  k.在保护地发展目标中,采用相兼容的方法、指标和针对特定地点的标准基础上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生物和文化的完整性。
  通过以下两点促进当地所有化及能力发展计划的可持续性:
  
1.保护地机构应维持核心资金,保证新的和持续的能力建设是正在开展的商业计划的一部分;
  2.能力发展计划应建立在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当前任务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府、合作伙伴、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相关机构的配合下,由受惠人亲自设计和开展。

2:为21世纪保护地管理加强个人和组织能力建设

  在全球变化的背景下,有效的保护地管理要求管理者、保护地员工,包括看护人员、地方社区和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知识、认真的态度、技术、能力和工具来制定计划,管理和监测保护地。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还需要具备创建、维持复杂的关系网的能力,以适应保护地可持续发展和有效管理的要求。
  考虑到这几点,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能力建设分会:加强保护地管理能力”的与会者:
  1.建议IUCN和世界保护地委员会
  a.宣传和支持国家及国际合作能力发展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各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和分享最佳的实践机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应对变化,从而使他们能够在保护地管理中通过采取以下做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ⅰ.建立“教学组织”;
  ⅱ.支持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学习交流;
  ⅲ.创立保护地管理“实践社区”;
  ⅳ.推广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方法。
  b.支持在工作地点和社区内开展灵活的、持续的和能够引起反响的学习过程,这种做法应建立在传统知识和实践的基础上,改善双向学习和分享经验。
  c.支持保护地管理者、地方和土著社区及其它利益相关方提高能力,通过提高他们在以下方面的技能实现合作:
  ⅰ.促进协调和解决冲突;
  ⅱ.改变管理过程,强调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价值和观点;
  ⅲ.参与规划及联合管理;
  ⅳ.金融管理与机构管理。
  d.通过保证透明度及真正的公共参与程序和途径,建立起地方和土著社区及个人对法律法规的信心,鼓励广泛参与管理。
  2.建议保护地决策部门以鼓励和提倡高度的责任感及良好的工作表现为前提招收、培养员工和支持工作
  a.雇佣在保护地内及周边地区生活的当地人和土著人,对他们的发展进行投资;
  b.通过提供管理支持、充足的设备和适当的培训,为所有保护地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开展工作时面临困难与威胁的看守人员和森林护卫人员)提供适宜的生活、工作、健康和安全条件;
  c.将培训和表现挂钩,保证持续的机构能力建设;
  d.把工资、奖金、晋级与表现挂钩,鼓励员工的事业发展和工作稳定性。
  3.建议WPCA采取以下措施争取制定统一的资格标准
  a.同意制定可以在当地、地区和国家级水平使用的保护地工作人员的全球通用性资格标准;
  b.鼓励使用标准及自我评估,支持提高保护地工作人员的效率和培训效果。
  4.IUCN/WCPA协调国际组织、培训机构及组织
  a.为较高水平的决策者进行策划和开展活动,增进他们了解保护地及其产品和效益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所起的重要作用;
  b.鼓励在培训机构、保护地机构、私营部门及以社团为基础的组织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负责设计和开展相应的培训;
  c.促进建立和加强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的培训者和培训机构的地区网络。
  5.建议IUCN通过WPCA能力建设课题组,根据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的工作和结论制定以后十年的行动计划。
  6.建议世界遗产委员会考虑世界保护地大会关于能力建设的建议,使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培训活动与全球保护地能力发展议程结合起来。

3:保护地学习网络

  包括地方和土著社区以及利益相关方在内的许多保护地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尚不能充分接触到建立在科学和传统知识基础上并来自于实践的新知识、新信息和新的指导方针。而且,他们几乎没有机会把在工作中学到的知识同政策、方针和实践结合起来。通常,管理者在一些新课题出现很长时间之后才获得相关信息,而这些新课题对于管理者培养可持续管理保护地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需要建立新的机制保证管理者能够更有效地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经验;迅速交流建立在传统知识之上、来自科学和实践的新的指导方针,以保证管理者能够跟得上时代。
  生态系统、保护地、IUCN/WCPA人民计划联合世界资源协会、大自然保护协会、保护国际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环境基金的推动和帮助下,提出建立保护地学习网(PALNet)。这个交互式的网站将使世界各地对此感兴趣的人从科学、传统知识和人获得指导;反过来,也可以共享他们对共同关心的问题的经验。
  全球变化给保护地带来了冲击和机遇,与此相关的问题和选择对这项计划的早期阶段具有特殊意义。
  这项计划补充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情报交换机制(CHM),尽可能避免重复。
  因此,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能力建设分会:加强保护地管理能力”的参加者建议:
  1.接受建立保护地学习网络的提议并给予组织机构上的支持;
  2.邀请WPCA及其合作伙伴按照使用者社区充分协商的建议,制定一个全面计划;
  3.在WPCA的领导下成立保护地学习网络指导委员会,指导此计划的开展和管理;
  4.技术工作组、WPCA课题组和IUCN的其它组织可以为此计划提供科学、技术和政策基础;
  5.IUCN及其合作方和捐助者考虑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开展和维持此项计划。

分会:能力建设:加强管理能力
分会负责人:JuliaCarabias

4:建立全面而有效的保护地体系

  每个人都能体会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精神价值。但同时生物多样性丧失率却在不断增加,这将严重影响人类后代的生活质量,除非我们立即把它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人类行为不当导致了我们的周围正在发生着极其迅速的变化,如栖息地的减少、外来入侵种的蔓延等,而这势必将继续吞噬生物多样性。同时由于气候变化,物种的范围也在发生变化。
  这次大会的新结论是:全球保护地网络远未建立;受到威胁的物种、全球重要地点、栖息地和领域的保护地覆盖还存在严重差距。
  这些差距和变化要求扩展现存保护地,建立新保护地,同时保证在新老保护地间建立合适的栖息地连通关系。
  通过全面的、生态学和生物学上多样的、具有代表性的和得到有效管理的跨世界各生态区域的保护地体系,可以实现生物多样性丧失率的下降。受到威胁的物种,尤其是在IUCN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上的物种,必须在这些保护地网络中给予有效的保护。
  第六届《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批准的(决议VI/26)在2010年以前实现“当前生物多样性丧失率的大幅度降低”的目标,在2002年4月份的海牙部长宣言中得到重申,在2002年9月的世界各国领导人签署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这个目标仍然有效。
  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的执行计划声明:生物多样性在“整个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当前由于人类行为,生物多样性正在以空前的速度减少”。保护地系统应保证宝贵的生态系统效益的可持续性。
  生物多样性并非在全球均匀分布。因此,应当在对跨所有尺度上的物种、栖息地、生态系统分布格局和生态过程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实现生物多样性丧失率的降低。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运用系统的保护计划和决策支持工具来确定保护目标。
  世界保护地数据库(WDPA)是衡量政府和民间团体在建立综合性的保护地网络方面所取得成效的重要的工具。此数据库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保护监测中心在世界保护地数据库协会(包括国际保护非政府组织和利益方)的支持和协助下负责管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委员会2003决议体现了数据库的重要性。此决议通过MOU执行,由IUCN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2003世界保护地大会上签订,并得到了世界保护地数据库的支持。
  以下多边环境协议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所有国家的当前任务,如:《生物多样性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具有国际意义的《拉姆萨公约》,以及许多地区协议。
  考虑到这些因素,此次主题为建立综合性的保护地体系的研讨会的参与者得出结论:各国需要把其所制定的基于生物多样性的目标,作为最大程度地提高生物多样性的覆盖率和代表性的手段,尤其是对于保护地体系内受到威胁的生物多样性的部分。
  除了在IUCN指定种类的基础上建立的传统的保护地体系之外,提高保护地(包括社区保护地、共管保护地、私人及土著保护地)的覆盖率仍大有可为。
  保护地要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有雄厚的财政支持,然而,据悉许多生物多样性极度丰富的国家正面临着财政资源短缺和迫切的脱贫任务,因此,如果不涉及到国家和整个世界的利益,许多国家就不愿意建立综合性的保护地体系及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因此,参加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题为“建立综合性的保护地体系”的研讨分会的与会者:
  1.敦促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在2012年以前最大限度地提高所有生态地区内的综合保护地网络中生物多样性的代表性和持续能力,尤其应把重点放在面临威胁和保护力度不够的生态系统以及符合IUCN标准的全球濒危物种上。这要求:
  a.借助于物种、栖息地和生态过程等信息,使用系统保护规划工具,确定现存保护地体系中存在的差距,帮助在国家级水平规划新的保护地。
  b.根据以下直接目标有效地就地保护所有全球受到威胁的物种
  ⅰ.到2006年,有效地就地保护所有只在一个地点分布的全球性极危和濒危物种;
  ⅱ.到2008年,有效地邮递保护所有其它全球极危和濒危物种;
  ⅲ.到2010年,有效地就地保护所有其它全球受到威胁的物种;
  ⅳ.到2010,支持具有国际重要性种群和分布区狭窄的物种的地点得到充分保护。
  c.根据以下目标,有效保护每种陆地、淡水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各种代表
  ⅰ.到2006年建立全球生态系统通用的分类与评估框架;
  ⅱ.到2008年确定每种生态系统类型的数量目标;
  ⅲ.到2010年,保护每种受到威胁的、保护力度不够的生态系统的各种代表。
  d.确定和管理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及对保护地内和周围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的主要生态过程的变化。
  e.地区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计划应当考虑利用当地生产的示意图,在分区制和管理计划方法的协助下,设计和加强用来保护分布广泛的迁徙物种及维持生态系统效益的综合性的保护地网络。
  f.到2006年,建立的保护地体系应足以覆盖所有汇聚了全球重要物种并具有生态系统效益和过程的大型的、完整的生态系统。
  g.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建议Ⅷ/2提出的在2012年以前建立并保持一个“综合性的、合理的和具有代表性的内陆水生态系统保护体系……采取综合的水源涵养地、分水岭和江河流域管理方法”提高淡水生态系统保护地的覆盖率。
  h.根据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执行计划的要求,在2012年以前建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地网络。
  2.敦促《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员国通过采取有力的工作计划实现上述目标,并在第七届成员国大会上考虑建立保护地法律机制,保证建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全球保护地网络。应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支持此项工作计划,并建立有效的机制来衡量在完成上述目标中所取得的进展,以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此网络。
  3.号召政府、地方决策机构、捐助人和开发支持机构、私营部门及投资者从资金上支持保护地全球网络的战略发展和现有保护地的有效管理。同时,需要的时候,采取适当的措施,支付机会成本。
  4.敦促政府利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和《拉姆萨公约》等国际手段,加强对保护地的保护;通过国内立法执行公约义务以实现以上目标。
  5.号召政府在不同的地理条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条件下制定、执行创新计划,制定涉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以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过程。
  6.敦促政府、非政府组织、捐赠者、私营部门与发展协助机构为促进保护地的社会、经济及文化利益和发展保护地网络提供支持。
  7.要求各机构联盟担当起维持和管理世界保护地数据库的责任,继续提高数据质量并把它们公开,让公众可以自由获得。
  8.敦促《生物多样性公约》各成员国政府每年为世界保护地数据库提供最新信息。
  9.敦促私营部门采取不会对实现上述目标造成威胁或阻碍的最佳做法;帮助建立综合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在生态学和生物学上都行得通的保护地网络。
  10.要求IUCN/WPCA建立保护计划课题组,以指导各国完成建议中的目标。
  11.呼吁《世界遗产公约》的各成员国把全球地形、自然和文化现象看作大规模的、多国之间一脉相承的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是地区和跨国世界遗产地和保护地框架的一部分。
  12.敦促政府、地方决策者、私营部门、捐赠方和发展协助机构在建立综合性保护地网络的进一步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土著居民的权益和期望,以及他们为了自身对社会和文化生存而希望其土地、领土及资源得到保护的愿望。

分会:差距:建立综合的保护地体系
分会主席:MohamedBakarr

5:气候变化与保护地

  自然界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科学和实践证明,自然界惟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本身。全球变化包括很多方面——生物物理、社会经济和政治,几乎所有这些方面都对保护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尽管几个建议阐述了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问题,但是,在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的几个研讨会分会中,与会者们已经意识到生物地理的变化,尤其是气候的变化,需要我们特别加以注意。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以及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都是全球性的,它改变了环境的基本物理参数。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性变化的共同作用是保护地所面临的一个新型的、史无前例的挑战。
  生态系统和物种会随着气候的改变而改变,这就需要新型的保护地以及在现有保护地上实施新型的管理策略。极地的冰和冰河正在融化,海平面正在上升。气候变化使得外来入侵物种和疾病问题越来越严重,它们在逐渐替代本地物种。再加上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以及人类在居住模式和土地使用上的变化,气候变化对有限的资源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变化将要求保护地提供新的资源来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的目标。
  尽管全球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工业化国家,但热带国家将受到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诸多影响。这就带来了一系列公平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新型的国际投资机制。
  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上升导致了全球气候的变化,而全球气候的变化又最终导致了一些物种的灭绝,因此,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已经对气候系统构成了一种“危险性的破坏因素”。最近的研究表明,目前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已经是工业时代以前的两倍,由此引起的气候变化可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动物和植物物种走向灭绝。既然我们无法容忍灭绝现象的发生,我们就迫切需要使全球温室气体的浓度达到稳定状态。
  因此,面对气候的变化,我们需要采纳取重措施来保护生物多样性:
  a.通过稳定全球温室气体的浓度来限制气候的变化幅度;以及
  b.制定新的保护策略,包括创建新的保护地,这些保护地必须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需要创建走廊地带来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创建综合的保护地系统”分会的与会者们:
1.呼吁政府及其公民清楚地了解气候的变化以及全球性的变化会给保护地带来怎样的威胁。
2.敦促政府通过执行一系列策略(包括批准《京都议定书》)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控制在一定水平内,阻止物种由于气候的变化而受到威胁或走向灭绝,这些策略必须有利于降低各国及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敦促个人降低对碳燃料的消费量,为政府和人做出榜样,敦促各个保护地在应用和解释纯净能源的技术等方面做出榜样。
4.呼吁IUCN及其成员国进行地区性的分析,分析气候变化对保护地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分析我们还需要哪些新的保护策略,包括:
  a.及时应用和完善现有的知识和工具,这些知识和工具必须有利于增强保护地网络的恢复能力;
  b.制定一个近期的五年计划,从淡水、海洋和陆地各个方面就气候变化对保护地的影响进行地区性的试点研究,各个研究都必须结合地区性的气候模式和多物种的模型;以及
  c.制定一个长期的十年计划,在地区性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气候变化对全球所有保护地的影响。
5.敦促政府、投资者和发展协助机构制定一个全球性的融资机制,来支付因气候变化而给保护地带来的额外成本。
6.呼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当地社区确定和建立能够增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代表性的保护地,并保护遭受气候变化威胁的物种能够长久生存,包括:
  a.到2012年为止,所有的受威胁物种;
  b.到2015年为止,所有的物种和生态系统。
7.建议IUCN世界保护地委员会:
  a.增强合作关系,在为实践者、管理机构和社区提供建议时给予更多的专业性指导,为保护地如何适应全球变化的压力提供指南;以及
  b.确定和交流最成功的实践,以便制定一系列方法来预测由全球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和机会,使管理适应这些变化。
8.建议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气候变化课题组与IUCN/WPCA合作,共同为保护地管理者们提供濒危物种名录,指明在他们的地区有哪些物种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可能出现灭绝的危险。
9.建议政府、保护地管理者和计划者们引进“保护地恢复能力”的概念和“适应性管理”的概念,以便降低气候变化的影响,包括在设计和管理保护地网络时使其对变化更具适应性。
10.竭尽全力对于将气候变化纳入保护地管理和保护策略,建议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对这些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分会:差距:建设综合性的保护地系统
分会主席:MohamedBakarr

6:加强山地保护地建设,对山地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山地和山地保护地为生活在山区、平原的绝大多数的人们带来了“超越边界的利益”。它们是世界的水塔。
  建立、有效管理具有代表性的、合理的保护地系统或网络是山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极为重要的手段。山地通常是发生冲突的国际前沿。
  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的第13章——山地一章(Riode Janeiro,巴西;1992)呼吁所有境内有山的国家加强维持山地可持续发展的国家能力,并为长期的山地行动计划做好准备。
  2002年是国际山地年。这一年发生了一系列在地区级和国家级、以至在国际上都功不可没的事件,最终,山地生态系统作为当务之急切实地被提到了全球议程上来。
  Bishkek全球山脉峰会(Bishkek,Kyrgyzstan;2002年10~11月)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Johannesbgurg,南非;2002年8~9月)要求采取行动。
  山地生物多样性与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之间的紧密联系将成为即将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密切关注的焦点(Kuala Lumpur,马来西亚;2004)。
  出于这几点考虑,召开了前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山地保护地研讨会(2003年9月5~8日;南非uKhahlamba-Drakensberg公园世界遗产遗址)。来自23个国家的60位管理者、科学家和决策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1.批准在所有山地建立合理的和具有代表性的山地保护地网络,将其作为保持山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包括适当的与周围陆地和海洋景观的保护连接以及与地方社区和土地管理者的合作。
 2.鼓励因户外消遣兴趣而对山地保护地的支持;这在国际山地年出版的国际登山攀援联盟的环境目标和指导方针中有相关阐述。
 3.敦促IUCN:
  a.支持山地项目课题组,使之成为一个委员会之间的组织,主要涉及WPCA和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在需要的时候,还可以和委员会合作;
  b.特别注意履行山地项目课题组支持的WPCA的2004~2008山地策略;
  c.致力于山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并将此作为履行《21世纪议程》第13章的手段;
  d.在这个国际淡水年期间及之后,需要不断推动认可山地保护地在确保水质量和水量上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e.带头关注生物多样性、山地与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之间的重要联系,《生物多样性公约》将在2004年的会议上考虑这些议题;
  f.在2004年召开的世界保护大会上突出山地与山地保护地;
  g.提供讨论和促进跨国界保护地发展的论坛,促进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承认跨国山地社区情况的特殊性,通过像和平公园(或称跨国界公园)这样的机制解决地区冲突。

分会:山地
分会主席:LarryHamilton

7:保护地的财政保障

  保护地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应为其提供大量的财政支持。
  国际社会在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达成一致:努力在2010年以前实现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率的目标。
  然而,巨大的资金缺口意味着保护地体系的管理者日益需要投入资源建立自己的基金;保护地正面临严重降级的危险。
  保护地财政预算反映了这种需要。据估计,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保护地财政预算的总和大概只相当于接下来的30年中每年两三百亿美元预算的20%。这两三百亿将用于建立和维持综合性的保护地体系,包括陆地、湿地及海洋生态系统。
  虽然如此,仍然存在着一些政府政策和机构障碍,有意或无意地限制了资金向保护地流动,如:
  a.与其它预算计划相比,对自然保护及其相关文化价值不够重视;
  b.没有把旅游业的收入以及保护地带来的环境效益(如水费)规定用于保护地管理;
  c.限制资金向保护地流动的机构障碍;
  d.管理结构不合理,不能把资金引向保护地管理;
  e.缺少鼓励捐助组织参加支持保护地活动的机制;
  f.在保护地体系和特定保护地层面的商业规划有限。
  为了帮助解决这些问题,IUCN/WCPA实施了一项“可持续财政”的项目。
  因此,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财政分会:建立有保障的财政未来”的与会者建议政府、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大会、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民间团体:
 1.把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提出的生物多样性目标付诸实施,并评估达到此目标所需的花费;
 2.保证所采取的用以增加保护地收入的财政机制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衰退或者是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破坏;
 3.将保护地的投资成果更有效地与全球和国家的社区进行交流,以获得对保护地财政的更大的支持,投资成果既包括保护成果也包括保护地的社会经济效益;
 4.通过合理地激励和支持多种财政机制,以及对陆地、湿地和海洋保护地网络和体系的成本效益管理,来增加、多渠道引进和稳定资金流入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世界上每个生态地区的长期保护目标都能够得到充分实现;
 5.确保正确评估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带来的产品和效益,以确保经济发展决策是在充分理解了成本、效益以及对社会影响的基础上做出;
 6.排除对可持续的财政解决方案、包括对保护地网络和体系内资源的有效配置起阻碍作用的政策和机构障碍,使来自新渠道和现有渠道的资金,以及保护地产生的收入能够完全和有效地投入到保护地管理中去;而这种举措不能以牺牲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和文化遗产为代价;
 7.保证保护地以及周边的当地和土著社区的主要受益者有机会从日益增长的机会中获益,从保护地带来的生态系统效益中获得回报,这包括一些现有的资源渠道,如与旅游业相关的收入或新的机会、提供洁净的空气和水、防洪和防灾、土壤保持、基因物质保护、娱乐机会和二氧化碳吸收;
 8.敦促捐赠者、政府和私营部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基金与捐款,同时支持可持续的财政机制,比如债务交换,包括在国家扶贫战略计划中支持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
 9.在与所有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共同协议的基础上促进保护地财政来源的协调;促进保护资金信息的协调、提高质量和宣传;
 10.通过支持可持续财政机制大大增加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补充,从而支持发展中国家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
 11.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减少或重新分配目前对渔业、农业以及造成环境恶化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行业的款项来增加保护地的财政流入;
 12.保证经济活动的环境补偿经费被有效地用于保护地或生态系统的恢复;
 13.更加注重通过改善预算和财政计划,应用创新举措,比如保护减免、直接激励补偿、税收信用以及以市场为基础等做法,提高保护地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分会:财政:建立有保障的财政未来
分会主席:CarlosQuintela

8:保护地的私营部门资金

  为保护地提供充足的资金以确保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已成为普遍要求。
  同时私营部门日益要求在互惠的基础上与保护地管理者接洽。
  然而,政策和机构障碍仍然存在,这可能会限制私营部门参与保护地的管理和筹资。
  缺乏关于公平参与决策制定的有效机制和透明度更加剧了这些情况。
  此外,保护地系统的管理者一般并不了解私营部门需要如何参与才能确保保护地的长期财政保障,也不熟悉商业办法和私营企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IUCN世界保护地委员会实施了一项关于可持续财政的举措,为解决此问题做出了贡献。
  因此,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财政分会:建设有保障的财政未来”的与会者:
 1.建议各国政府、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地方和土著社区、商业和民间团体:
  a.为在保护地管理和筹资方面促进公众-个人的社区合作扫除障碍,创造机会,确保生物多样性、自然价值和文化遗产得到可持续性保护;
  b.为保障保护地及私营部门合作者的利益制定合理的法律、行政和金融手段,以执行新的合作协议;
  c.保证通过采取合理的立法和其它机制,使从迅速崛起的环境效益市场获得的、属于保护地的回报得到公平和有效的分配;
  d.保证为保护地及其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地方和土著社区能够与私营部门平等对话,并分享保护地和与保护地相关的项目活动所带来的财政收益;
  e.鼓励,采用和促进商业规划,营销和适合保护地管理的相关技术;
  f.为商业经营制定商业指南和标准,促进良好的管理,提高透明度,提高保护目标;
  g.确保当特定的私营部门的活动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时,由责任方支付因避免、尽可能减小、缓解、恢复或补偿其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对保护地的支持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费用。
 2.号召WPCA设法:
  a.为保护地提供更多的财政来源机会;
  b.在各级保护地管理中建立承认并尊重地方和土著社区愿望、文化与价值的文化。

分会:财政:建立有保障的财政未来
分会主席:CarlosQuintela

9:加强综合景观管理,支持保护地

  虽然保护地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但是必须在更广泛的陆地/海洋景观内进行管理才能更有效。
  针对生物多样性而签订的公约分别表达了这种需要。最明显的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批准了生态系统途径的原则(决议V/6;Nairobi,2000)以及《拉姆萨公约》各签约国采用了《合理利用指南》。
  一些多边环境协议,尤其是《迁徙物种公约》、《野生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一些地区协议,承认为实现保护目标的陆地/海洋景观管理综合办法的重要性,以及世界遗产名录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中提名的文化景观的重要性。
  同时,保护地的设计和管理必须反映周边陆地/海洋景观的结构和情况,尤其要足够灵活以适应全球变化的等级,以及方向上日益增长的不可预测性。
  因此,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加强综合景观管理,支持保护地”分会的与会者:
 1.建议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地方社区和民间团体:
  a.采用和推广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中体现出来的设计原理,在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中,核心保护地已经成为被设计用来提高总体保护价值的景观的一部分;
  b.采用重视与周边生态系统的联系的保护地设计原则,确保对周边景观的管理是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
  c.认识到有必要在保护地内和周边景观内的退化地区恢复生态过程,确保保护地的生态完整性;
  d.认识到人类的存在和需要与保护地内及其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致的,应该在保护地和周边景观的总体设计和管理中体现出来;
  e.认识到把景观连通地不同利益相关方联系在一起的参与过程的重要性;
  f.确保把因地制宜的管理原则应用于保护地管理中;
  g.建立和完善政策框架以及鼓励积极参与地方社区生物多样性服务的激励机制。
 2.号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UCN和相关多边环境协议的秘书处与各国政府、民间团体、私营部门、地方和土著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
  a.用案例现实国际法如何促进在特定地点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地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之间互惠关系;
  b.把保护地和周边景观的连通作为重建文化景观(包括被传统和流动人口塑造的景观),赋予农村社区新活力的机会;
  c.吸取和总结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MAB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拉姆萨公约》,和其它相关国际协议的综合性地球景观管理中获得的经验和教训,努力实现“跨边界效益”。

分会:陆地景观/海景的连通
分会主席:PeterBridgewater

10:将保护地融入更广泛的陆地/海洋景观方面的相关国际公约和计划之间的政策联系

  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的执行计划要求在2010年以前实现生物多样性丧失率的大幅度降低,同时还要求保护地及生态网络实现此目标。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条(a)号召成员国建立保护地体系,此举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八条(e)号召成员国促进保护地邻近地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许多全球及地区性的公约与计划特别规定了保护地事宜。

  全球水平
  
*《拉姆萨公约》制定了有关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包括建立湿地保护地的规定,这应当在更广泛的陆地/海洋景观中采用综合途径来实现。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对世界遗产名录的管理号召各成员国认识到对保护这些遗址所负有的责任,确保有足够的法律保障以提高遗产地的全球性重要价值,满足生态完整性的要求,保证它们得到有效管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MAB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注重把保护、发展和研究/教育等目标结合起来,应用区域划分体系(包括核心区、周边缓冲区外部过渡区),并注重将保护地纳入地区计划中。
  每种手段都包括评估保护地状况和确定其受到威胁或丧失功能的过程。
  同样,《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用来保护迁徙物种。虽然公约文本中没有明确提及保护地,但是保护地被视为是完成公约目标的关键。
  考虑到这几点,“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分会”的参加者得出结论:可以利用这些手段把保护地与更广泛的陆地/海洋景观联系起来。
  因此,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分会”的与会者建议:
  1.各国政府、地区和土著社区、民间团体及非政府组织应该保持和加强现有国际手段的参与,寻求机会履行与保护地的认定和管理相关的条款;
  2.政府,地方和土著社区,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确保在他们为执行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的行动计划做出贡献的同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的框架内,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采取的生态系统方法提供的完整性概念,不断为以上提到的国际手段做出贡献;
  3.在保护地及周边地区工作的各国政府、地方和土著社区、民间团体与非政府组织,应该按照世界MAB生物圈保护区的期望和国际手段的要求,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它们之间的联系,保证所采取的行动也与周边陆地/海洋景观的活动相协调;
  4.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计划的管理机构,为了实现其保护目标,应该在其实施或项目中促进建立和维持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
  5.MEAS/计划的管理机构,为了实现其保护目标,应该促进在其实施或项目里建立和保持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
  6.建议为有必要参加国际公约和手段讨论的政府、地方社区、土著居民、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提供充足的财政来源。

分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
分会主席:PeterBridgewater

11:建立全球网络,支持跨国境保护活动的开展

  全世界跨国境保护活动呈指数增长,已经建立了169个跨国境保护地综合体系,涉及113个国家的666个保护地。
  跨国境保护活动具有保护景观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资源、发展跨越国境的社区和团体之间的和平合作、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一体化的潜力。
  许多世界范围的跨国保护与发展机构的参与和投资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仍然需要各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以支持和发展跨国境保护地,为可持续性和有效性管理提供工具。
  跨国保护的全球战略框架缺少达成一致的对生物、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机构及和平/合作目标的进展进行监控和评价方法。
  为了使保护地管理者能够开展有效的跨国境保护计划,需要改善管理方法,使社区能够参与到保护和发展项目中,制定和共同采纳在保护地层面的最佳实践,分享经验和教训。
  陆地/海洋景观的管理和联系研讨分会的参加者意识到以上这些意见,同时强调过去的许多年里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提供了许多指南和支持,例如WPCA最佳实践保护地指南系列之7——为和平和合作建立跨国界保护地,其中包涵了跨国界保护地最佳实践指南;在面临和平与武力矛盾时,缺乏一个在协调合作态度下支持和开展跨国界保护活动的国际论坛的指南草案。
  他们还指出了跨国保护地需要进行国际注册/指定,这将使得这些保护地具有更正式的身份,并确保在保护地的建立和管理中运用合理的标准。
  因此,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分会”和“管理分会”的与会者:建议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发展机构,尤其是IUCN:
  1.支持建立国际论坛,作为跨国界保护活动的全球网络,以便IUCN的成员、《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员国、保护地管理者以及关注方能够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和教训,坚持不懈地制定合理的方法和战略;
  2.制定和实施一项认可的项目,为跨国保护活动提供工具和机制,变一般性指导为促进当地水平保护的有效实践,尤其是促进由目标驱动的保护管理,包括地方管理及实施和平合作协议的最佳实践;
  3.制定和实施一项认可的项目,监测和评估各种类型和跨生物、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包括习俗,机构及和平/合作指数)的跨国界保护;
  4.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国际可行框架和国际认可的跨国界保护地的指定/注册制度,并通过《拉姆萨公约》、《世界遗产》和人与生物圈计划等的共同联合提名,进一步建议认可这些地点。

分会:陆地/海洋景观和管理的联系
分会主席:PeterBridgewater/JimJohnson,GraziaBorrini-Feyerabend

12:旅游作为保护自然和支持保护地的手段

  世界范围的旅游和娱乐休闲将为保护地和相关社区带来巨大的效益。虽然旅游业不能单独为保护地和社区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但它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为社区创造机会,为更多的土地划定、为保护地创造更多的机会,使人们能更好地欣赏文化和自然遗产并获取更多的关于人类及其环境相互影响的知识,从而对保护具有自然和文化价值的地区产生更大的兴趣并且愿意承担更多的义务。在这种背景下,参观、娱乐休闲和旅游都是促进对公园、生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关键环节。谨慎地、战略性地实施与旅游活动管理相配合的积极有效的策略都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旅游的生态、社会和文化代价可能是相当大的。即使是有限的影响也可能对保护自然产生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适当的计划、合理的开发和有效的管理,旅游可能会使文化景观衰退,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带来污染和生态系统的退化,取代农业用地和空旷地,减少水和能源的资源,破坏社会系统和加剧贫困。
  保护地内及周边的旅游必须设计为保护自然的手段:建立支持,提高对保护地重要价值的意识,包括生态的、文化的、精神的、审美的、娱乐的和经济的价值,并且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文化遗产创造必要的经济来源。旅游还必须为土著居民和当地社区的生活质量提供激励,从而支持传统习俗和传统价值,保护和尊重宗教圣地,承认传统知识。
  许多利益相关者对保护地表示关注,因而主管部门需要各类资源及培训以使他们能与不同的支持者包括旅游业、当地社区和旅游者更有效地工作。
  许多协定、章程和指导方针可为此提供协助,其中包括:
  a.生物多样性公约:脆弱生态系统内旅游的指导方针;
  b.ICOMOS国际文化旅游章程:具有遗产意义地区的旅游管理;
  c.奎北克生态旅游宣言;
  d.IUCN/WCPA保护地可持续发展旅游公告:计划与管理指导方针;
  e.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
  f.世界旅游组织全球旅游道德规范准则。
  因此,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分会的与会者:
 1.建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旅游部门包括相关机构、组织和工作者与保护地主管部门和社区合作,以确保旅游与保护地建立紧密联系:
  a.把对保护地的保护放在首要地位;
  b.对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切实的、公平的经济支持;
  c.确保旅游通过以下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减轻贫困
  ⅰ.支持当地中小型企业;
  ⅱ.雇佣当地居民;
  ⅲ.购买当地产品和设备;
  ⅳ.与当地社区建立公平的伙伴关系;
  d.以适当方式鼓励旅游者的正确行为(如环境教育、讲解和宣传);
  e.在保护地或其附近地区使用适合生态保护和文化发展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材料;
  f.监测、报告和减轻旅游的负面影响,加强其正面影响;
  g.将保护地的效益与对自然保护的需求联系起来;
  h.促进对指导方针、实践准则和颁发证书等项目的应用。
 2.建议主要决策人与保护组织、包括IUCN/WCPA旅游和保护地课题组合作以确保旅游:
  a.支持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
  b.促进当地和土著社区的发展和提供经济方面的机会
  ⅰ.为保护地的建立、扩展和有效管理提供政治和经济支持;
  ⅱ.支持保护地履行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和指导方针;
  ⅲ.通过考察和教育鼓励尊重自然和文化遗产和主人翁责任感;
  ⅳ.鼓励适合文化发展的可参与的文化方式。
 3.因而建议主要的国际和国家机构,当地政府和私营部门支持研究和发展以:
  a.理解旅游、保护自然和社区发展之间的联系;
  b.建立保护地旅游的可靠的数据;
  c.确定保护地考察的最佳方式和水准;
  d.促进适当的监测和评价;
  e.促进有效管理;
  f.鼓励发展保护地旅游的政策;
  g.为保护地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旅游培训;
  h.提供有效的讲解和教育;
  i.理解旅游者的体验、行为和影响;
  j.通过旅游为保护地开发适当的经济上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和技术。
 4.鼓励宣传这些建议以及IUCN/WCPA旅游和保护地课题组协调这些建议的执行。

分组研讨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
主席:Jeff McNeely

13:保护地的文化和精神价值

  保护地的建立是人类社会有意识地选择的结果,用以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和具有特殊文化价值和意义的地区。
  个人和社区常常出于精神上的原因使用保护地,因为这些保护地可以给他们灵感,治愈他们和/或为他们提供一个获得宁静、教育以及与自然界交流的场所。
  许多跨地区的保护地作为寻求和平和合作的区域得到了促进和管理,为在各民族和社区间建立和平提供了切实和有价值的条件。
  保护地作为保护自然的基本工具,表现了人类保护地球生命的强烈愿望与责任感,因而这些地区成为人们敬畏及实现民族希望之地。
  许多社会群体,特别是土著和传统的民族,崇拜宗教圣地并从事传统的保护地理概念上的地区、自然、生态系统或物种的实践,来表达其社会或文化选择、自然神圣性的世界观以及它与文化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也将宗教圣地视为独特的知识源泉和对本民族文化的理解,因而宗教圣地发挥着与大学类似的作用。
  宗教圣地为土著和传统民族所敬畏与关注;作为其领土的基本组成部分,宗教圣地为当地的、民族的乃至全世界的社区带来巨大的效益。在有些地区,人们正努力达到这样的认识:宗教圣地是现存的保护地体系的组成部分。认识到这几点,出席这次“建立更广泛的支持平台”分会的“建立保护地的文化支持”会议的与会者建议所有的保护地系统,认可保护地的精神价值和以文化为基础的自然保护方式并将其结合起来。
  因此,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分会的与会者建议:
 1.在世界范围内承认土著民族同民族一样有权拥有和管理本民族的宗教圣地、古迹和文化遗产、博物馆内的仪式物品和人类遗迹,或保护地内、或相邻地区的收藏品。这些权利包括:
  a.确定并命名他们的宗教圣地和物品、祖先的遗迹以及古迹、文化和知识遗产,而这些命名具有权威性;
  b.维护与他们的遗产、物品、遗迹及以上所述地区相关的隐秘性并尊重他们的隐私;
  c.归还在非自愿及不赞同的情况下被夺走的宗教圣地、遗产、物品和遗迹;
  d.以他们习俗自由地进行各种仪式、宗教和精神活动;
  e.收集在宗教圣地或古迹、文化遗址进行的仪式和活动中所使用的动植物与自然资源;
  f.维护他们对祖先和后代的责任感。
 2.因此建议国际组织、政府、保护地政府、非政府组织、教会、使用者和对此关注的组织充分认识并尊重上述的与保护活动相关的各种权利。
 3.建议政府:
  a.制定、落实法律和政策,支持多种文化价值观和采取多样化的保护方式;
  b.制定、落实法律和政策,承认宗教圣地的重要性,特别是那些土著和传统民族的宗教圣地,因为它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管理具有很大的价值;
  c.采取并实施使相关者和社区能够全面有效地参与和赞同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宗教圣地的完整性;
  d.用法律和政策确保归还宗教圣地,并确保当地社区与土著民族切实参与管理和决策程序;
  e.制定、落实法律和政策,承认创新的管理模式的有效性,如土著民族和当地社区的“社区自然保护区域”能够确保对宗教圣地的管理和充分的保护;
  f.推动和实施有效行动来支持具有文化及精神价值的地区,包括宗教圣地的社区保护工作;
  g.采取政策和法律措施,尊重宗教圣地的习俗、使用和管理方式,并确保保护地传统从业者的机会。
 4.进一步建议政府、非政府机构、当地社区和民间组织:
  a.确保对保护地系统、保护地建立、目标设定、管理规划、区划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物质、文化和精神全方位价值的同等重视,尤其是在当地层面上;
  b.以尊重土著及传统民族权益的方式,帮助他们在需要时得到法律和技术支持来保护宗教圣地;
  c.开展和实施公众教育和传媒活动来提高尊重文化与精神价值的意识,尤其是宗教圣地。
 5.要求保护地管理部门:
  a.确定和承认保护地内的宗教圣地,得到敬畏这些地点的人们的参与和赞成,使他们积极地参与到宗教圣地的管理与保护的决策中;
  b.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以及解决土著民族、当地社区及自然保护的参与者之间的矛盾;
  c.支持这些社区维护本民族的文化与精神价值和继续有关保护地的实践工作;
  d.鼓励在上述活动中使用土著语言。
 6.承认各类保护地的文化和精神价值的重要性,请求IUCN审阅1994年保护地种类指导方针,以将这些尚未纳入的文化和精神价值作为附加的新的管理目标。
 7.要求IUCN/WCPA及其成员在IUCN项目范围内,为支持上述建议的行动而制定保护地内规划,实施行动。

分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
分会主席:Jeff McNeely

14:城市和保护地

  全世界半数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中,这个比例到2030年将增至60%。
  无论距离远近,保护地为城市带来了许多重要的效益,从教育、有益健康的休闲方式,到流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从旅游中获得经济收益。
  保护地系统也依赖于投票者、领导者、决策人和财源,这些都集中在城市。同时,城市居民与自然的联系越来越少,结果是生活质量降低,他们还可能会对环境做出无意识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然而,城市居民在自然和开阔地的经历以及通过教育能够更好地欣赏和热爱自然。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城市居民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可以带来直接的社会、经济及文化效益。
  负责保护地的机构可以通过常规的活动如保存、恢复和讲解城市中和附近的自然区域来为城市居民服务,也可以开展不那么常规的工作,如帮助弱势人群,分享在大自然中获得的经验以沟通不同的社会阶层,帮助城市的绿化及促进可持续发展。
  IUCN已经认识到城市、城市居民和城市机构在实现IUCN的总体使命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比如,在“关爱地球”(1991)和IUCN50周年庆典(枫丹白露1998)活动中。城市人口对实现WPCA的基本目标也是非常重要的,如“加强对保护地的支持”(第四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建议1,加拉加斯1992)。保护地与社会和经济的利害关系是WPCA2001~2004年行动计划中优先考虑的内容。
  同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通过这些活动和许多具有新意的当地社会环境项目,例如鼓励儿童和年轻人参与自然保护的项目,促进城市自然保护经验的交流,并使之为日益增长的IUCN成员所共享。
  最后,政府间的联合项目,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项目”以及将自然和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的国家项目,越来越强调城市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中所起的作用。
  因此,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分会的与会者:
 1.建议自然保护机构、非政府组织、当地政府及当地社区:
  a.承认保护地和绿地对在城市生活的人们的重要性,鼓励并支持那些使人们加入到提高生活质量的活动中的策略和项目;
  b.承认城市和保护地的相互依赖性,例如通过将城市和农村自然保护区域和努力联系在一起的地区和生态系统途径可以证明这种依赖性;承认保护地对处于首要地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
  c.提高保护地保护、恢复城市及其附近自然地区的能力,发动城市居民,建立更强大的自然保护的城市支持力量。
 2.建议IUCN世界保护地委员会通过“城市与保护地”的主题,展示城市在保护地方面所起的作用。
 3.建议IUCN:
  a.在第三届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曼谷,2004)上把重点放在将城市与保护地联系在一起的创新项目上;
  b.在第三届世界保护自然大会(曼谷,2004)应考虑把城市对自然保护的作用纳入2005~2008年的会议议程之中;
  c.把保护生物多样性与人类安居联系起来,以更好地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包括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
  d.招募从事城市环境问题的组织的成员,邀请杰出的领导人、城市管理专家参与IUCN的工作;
  e.与从事城市环境的主要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f.发展诸如模型技术的手段,帮助城市管理部门将生态系统管理方式与他们的规划及管理结合起来。

分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
分会主席:Jeff McNeely

15:和平,冲突与保护地

  应有的和平是保护生态多样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相关文化资源的一个根本前提,社会各阶层都应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保护地从国家内及国家间的和平状况受益,如果得到有效管理,将有助于和平。保护地也有利于促进跨边界的和平合作,正是这种和平合作促成了WPCA《保护地最佳实践指南》系列的“面向和平与合作的跨边界保护地”的编写。

然而许多保护地位于政治和社会经济敏感的地区,这些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冲突的威胁;或者位于正处于严重动荡的国家内。保护地可能既是冲突的焦点又是其金融来源,并因此受到危害。武装冲突的爆发可能使自然保护及其管理工作陷于停顿,甚至颠覆其工作成果,毁坏自然资源、人的生命以及他们谋生的方式。穷困、冲突和管理不善的循环紧密相关。
  因而对于相关的参与者来说,非常迫切的是理解、评估和应对挑战,在有冲突倾向的局面下建立和管理保护地,以及利用国际机构,如列出“濒危世界遗产”施加政治压力和动员金融支持。
  因此,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分会的与会者:
 1.建议政府、非政府组织、当地社区及民间组织:
  a.承认保护地的建立和管理能够影响和平与冲突,同样也可以为它们所影响;
  b.提高国际快速反应能力,以在危机时,包括武装冲突时为保护地野外工作人员提供培训、调解和支持;
  c.确保任何人道主义援助工作对保护地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d.评估、制定、修改计划与管理手段,如社会影响评估、和平和冲突影响评估(PCIA)、生态监测和执法监测(LEM),以便系统地监测和评估和平与冲突的动态变化对保护地的影响,以及保护地对动力学的影响,并应用这些结果来指导实践;
  e.研究和实施国际和国家手段,在武装冲突时及冲突后的重建时期,加强对世界遗产地及其它保护地的保护(禁止保护地内的敌对军事活动协议草案),并增强各方对于保护地、保护地人民、包括实地工作人员所产生影响的责任感;
  f.确保冲突后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被纳入保护地完整性与自然保护重要性的考虑中;
  g.确保所有在冲突状态下支持保护地的所有成员国都被认为处于中立地位;通过突发事件应对计划及手段,确保在武装冲突期间继续保护地的管理;
  h.确保充分培训和装备保护地野外工作人员,确保不间断的支持来维持自然保护的效果、士气和安全;
  i.呼吁捐赠人与支持者在冲突局面下继续为保护地提供资金和帮助;
  j.在危机时期,促进当地社区通过对保护地的管理、能力建设、教育、激励、效益分享以及提供的开发保护地的手段继续从事自然保护;
  k.支持在冲突结束后马上采取恢复受影响的保护地的行动;
  l.把保护地的自然保护与军事、维和培训项目及行动结合起来;
  m.促进处于冲突和可能与国家发生冲突的国家间开展保护地合作,以作为建立和平的基础;
  n.建立基金帮助在履行职责时被杀或受伤的保护地工作人员的家庭;
  o.通过提高对人权的尊重、改善管理和消除腐败、缓和贫困(见世界保护地大会建议5.29)以及给可持续性产品颁发证书(如森林工作者委员会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来消除暴力冲突的根本原因;
  p.将这些建议纳入现有的IUCN和世界遗产指南和最佳实践中,包括《和平和武装冲突时期跨国界保护地准则草案》。
 2.考虑到应由关键组织机构来推动这一行动,建议IUCN环境法委员会、环境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WPCA及适合的团体建立课题组:
  a.确定和研究可行的国际手段来保证国际社会做出反应的能力(按照条款1.b.),以在武装冲突的局势下使保护地工作人员处于中立的地位,加强对保护地和保护地人民、包括野外工作人员所产生影响的责任感;
  b.编撰武装冲突期间和冲突后重建时期保护地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实践典范;
  c.周期性地监测和报道这个建议的实施情况。

分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
分会主席:Jeff McNeely

16:保护地的良好管理

  管理包括组织结构、程序、传统和知识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它决定了如何行使权力和责任,如何做出决定,公民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如何行使其发言权。这个概念适用于保护地各个层次——当地、国家、地区和全球水平。
  保护地达到的保护自然的目标,有利于社会福利,其实现广泛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目标的程度与其管理质量紧密相关。因此,保护地是相关联的,它造福于整个社会,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遗产。
  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将“良好管理”定义为“对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国家承诺:
  *通过“蒙特雷融资和发展协议”实现良好管理;
  *通过“联合国千年宣言”促进民主与法制。
  例如“面向非洲发展的新伙伴关系(NEPAD)”旨在根除贫困,获得可持续发展以及承认如果没有真正民主,就不存在发展;它尊重人权、和平和“良好管理”。
  联合国秘书长进一步申明,良好管理也许是根除贫困和促进发展的惟一最重要的因素。
  事实上,保护地应当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决议V/6)定义的生态系统方式来管理。这些方式可总结为促进自然保护和公平地可持续性利用而制定的土地、水和生活资源综合管理的策略。IUCN/世界自然基金“土著/传统民族和保护地原则”中包括这样一个原则:地方分权、参与、透明和责任,应当被纳入与保护地、土著和其它传统民族共同利益相关的所有事务的考虑中。另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了良好管理的特征列表,并且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构成良好管理的关键因素。
  因此,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建立对保护地更广泛的支持”分会的与会者建议政府和民间组织:
 1.认可管理作为保护地的关键概念的重要性,促进良好管理,这是21世纪对所有类型的保护地进行有效管理的要素。
 2.认可保护地的管理应当反映和涉及相关的社会、生态、文化、历史和经济因素,构成某一地区良好管理的因素应根据当地情况、传统和知识系统来考虑。
 3.采纳“合法性和发言权”、“责任”、“表现”、“公正”、“指导”作为21世纪的保护地良好管理的总原则,并将其作为制定他们自己的原则的基础,以促进保护地的管理。
 4.鼓励所有从事保护地建立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努力遵循以上良好管理的原则,包括注重:
  a.承认知识系统的多样化;
  b.决策的公开、透明与责任;
  c.领导介入;
  d.争取各方人士的支持,特别强调伙伴及当地和土著社区;
  e.分享权力、财力,在适当时转移/分散决策权及其财力。
 5.承认良好管理对达到保护地目标、社会共识以及可持续地保护自然的长期贡献。
 6.鼓励和提高保护地管理部门的能力,以在实施由生物多样性公约倡导的生态系统方式和应对全球变化上,使用上述良好管理的原则。
 7.呼吁《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在保护地工作项目中提出良好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能力建设需求和经验与教训的交流。

分会:管理:共同工作的新方式
分会主席:Jim Johnston & Grazia Borrini - Feyerabend

 

17:承认并支持保护地管理类型的多样化

  能否对具有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保护地进行保护和可持续性地管理依赖于全社会的行动。
  很多保护地是由政府宣布建立和管理的。但是,也有很多的管理类型,它们在全世界宣传着保护的重要性和的目标,包括:
 1.由国家/省级政府或当地/市级政府下放权力进行管理;
 2.由当地社区和利益分享者共同管理;
 3.由本地或土著社区统辖或管理的用于生存、文化和保护目的本地或土著领土;
 4.由签订了长期合同的私有企业实体管理或完全归私人所有的保护地;以及
 5.跨边界保护地。
 建议中的“管理类型”指的是那些具有管理权力和义务,并可以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这种权力可以来源于法律的、惯例的或立法权利。
  我们的世界正在社会、技术、文化、人口和环境等方面经历着快速的、深刻的变化。适于上个世纪的管理和安排也许不再适合于本世纪,或不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国家和民间团体正面临着不得不接受的趋势和挑战。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着一种趋势:保护地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在逐步下放,不同社会部门之间进一步建立合作关系,为民间组织参与制定有关保护地方面的决策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
  《生物多样性公约》(决定V/6)签署的《生态系统方法》是该公约的一个基本框架。它支持多样化的管理类型,承认在促进保护方面的社会、文化、经济和制度等因素过于集中,它还呼吁将管理下放到最底层以及参与管理的利益分享者。
  对不同管理类型的认可有助于满足国家保护地系统的要求,这正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8a所呼吁的,而且特别有助于确保生物-物理连通性,这种连通性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面对可能威胁保护工作的各种因素,保护地系统具有不同的管理类型也许更具弹性、反应机制更灵敏、适应性更强,并且就长远来看其可持续性和有效性会更高。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管理分会:共同合作的新方法”的参与者:
 1.建议政府和民间组织:
  a.承认保护地管理类型多样化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因为它是加强管理和扩展世界保护地范围的一种途径,可以强调各个国家保护地系统之间所存在的差距,可以促进陆地的连通性和海洋的连通性,可以鼓励大众对这类保护地的支持,增强人类与土地、淡水和海洋的关系;以及
  b.在所有不同管理类型下,促进保护地管理者和支持者们之间的相互尊重、交流和支持。
 2.要求IUCN世界保护地委员会完善保护地分类系统,并将管理的多维化纳入该系统,承认建立和管理保护地方法的合法性与多样性,明确阐明管理类型的多样化可以促进保护目标和目标的实现。
 3.建议该“管理多维化”至少承认四大管理类型,并且这些类型应该适用于所有的IUCN保护地类别,包括:
  a.由政府管理的;
  b.共同管理的(例如由多个利益分享者共同管理的);
  c.由私人管理的;以及
  d.由社区管理的(社区保护地)。
 4.敦促IUCN委员会主席成立一个跨委员会工作组来管理保护地,成员尤其应该来自WCPA环境、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CEESP)和环境法委员会(CEL),该工作组应该开展综合性的工作计划,包括:
  a.研究工作,可以支持、促进评估管理的有效性和所有保护地管理类型的良好管理属性(尤其包括参与式的研究途径);
  b.从促进保护地管理的立法、政策和实践等方面,分析必需支持的类型和范围;
  c.对相关经验和成功的实践进行汇编、分析和共享;以及
  d.能力建设的活动。
 5.鼓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保护监督中心扩展其数据收集和分发的计划,承认所有的管理类型,尤其是在政府保护地网络之外建立和管理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地区,例如社区保护地和私人保护地。
 6.呼吁《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
  a.承认所有这些管理类型的合法性;
  b.采取法律和政策措施,巩固管理的有效性和这些管理类型的优良管理属性;以及
  c.开展活动,加强相关制度和人才的能力建设,尤其要在保护地机构和合作保护的地点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

分会:管理:合作的新方式
分会主席:Jim Johnston 和 Grazia Borrini - Feyerabend

18:为支持保护地管理,对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来维护或恢复保护地的价值。对于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合作式的保护地管理来说,对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管理者和利益分享者可共同合作,并从经验中学习。
  对环境、社会经济和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督与审核是保护地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它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对保护地与更广泛的环境所发生的变化进行评估和跟踪。它也可以提示系统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接受环境的挑战,认可并效仿保护的成功实践,对这些变化做出有效的反应。
  对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可以提高保护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进而有助于合作式的管理和加强社区的支持。它还为编制计划和分配资源提供了更合理、更显而易见的基础。
  同时,政府、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组织对制定和应用这类评估制度越来越感兴趣,他们希望利用这种制度对保护地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而且,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政府、捐赠者、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成员都要求更有力地保护有效性的管理。但是,人们对全面的保护地“认证”计划没有丝毫兴趣。
  基于这方面考虑,在第四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加拉加斯,1992年)上采纳的建议17(保护地分类、管理的有效性和威胁)第c、d和e节,呼吁IUCN制定一个制度,对保护地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使管理者和人采用这个制度,并就监督结果进行报告。IUCN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制定了《评估有效性:对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估的框架》(IUCN,2000年),该框架为评估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一个框架和一系列原则。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管理有效性:为现在和将来维护保护地”分会的参与者:
 1.承认监督和评估管理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促进保护地管理,使报告更清晰、更可信。
 2.呼吁各国和保护地管理者们(包括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本地和当地社区管理者),采纳以《评估有效性:对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估的框架》(该书是IUCN世界保护地委员会成功实践系列出版物之六)的各项原则为依据的管理有效性评估系统,将其作为保护地管理的一个常规组成部分。
 3.建议IUCN成员国在考虑制定《2005~2008年四年计划框架》时,能够确保该框架可以促进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以便开展一个关于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工作计划,其中一个应该包括:
  a.促进研究和开发的机制,研究有效的指标、标准和方法,用于评估保护地管理的各个方面(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完整性,社会、经济和管理方面),此项研究不能忽视保护地管理者们的经验,并要考虑在不同环境下、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
  b.针对保护地管理的有效性,制定一个全球性的最低标准系统,该系统应考虑在全球范围内能力、测量条件和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并为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一个统一的度量标准,用来补充国家之间和全世界生物群落之间在保护地范围及分布方面的标准;
  c.开发一个数据库,收集有关管理有效性评估活动和管理有效性评估专家等方面的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该提供给成员国、保护地管理者、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和保护地机构;
  d.对管理有效性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普遍的地区或全球趋势,并将分析结果提交到国家/管理机构;
  e.为国家和保护地管理机构制定建议和成功实践指南,提供最有效的方式来阐述对保护地的各种主要的和普遍存在的威胁因素,例如外来入侵物种、不可持续性的资源开采以及气候的变化;
  f.由IUCN来制定并完善针对评估系统和评估管理有效性实践的最低标准;以及
  g.对全球保护地数据库进行管理有效性的跟踪。
 4.建议WPCA和据相关专家的要求和必要资源的可用性,在选择评估系统方面提供指导,并对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评估系统进行审核。
 5.鼓励国家、保护地管理者和非政府组织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提交关于管理有效性评估结果的报告,这样的报告将有助于建立信息灵通(这样更具支持性)的社区,也将有助于地区、国家和全球优先权的确定。
 6.建议WPCA在管理有效性评估、环境现状以及保护地报告之间的异同方面提供指导,以便促进在适宜的条件下应用这些工具。
 7.呼吁国家、保护地管理者、资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采用使社区参与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策略,分析保护地对当地和本土社区的影响以及社区参与管理和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情。
 8.建议投资机构加强对所投资的保护地或系统进行透明的、正确的和可靠的管理有效性评估,并对这些系统的执行提供经济的或必要的支持。
 9.鼓励并支持国际合作,共同进行全球性评估,对保护地的威胁因素进行跟踪,使国家和国际政策与行动的制定更具理论基础。
 10.为了促进主动性监督、审核和评估,建议WPCA保护地认证课题组对制定以下程序的适宜性和方案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建议,包括:
  a.为IUCN保护地等级制定最低标准指南,并且鼓励各个国家和/或地区将这些指南应用到各自的具体环境之中;
  b.制定关于保护地管理有效性的认证或验证计划,以确保这些保护地达到国家保护地网络的最低标准;以及
  c.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管理有效性制定出一个认证计划;
 11.建议世界遗产中心和WPCA管理有效性主题工作组制定一个程序,以加强灵敏的监督计划,并对更加正式的自然遗产地认证计划进行调查。
 12.建议WPCA与合作者共同对认证的利润和成本的概述进行调查,鼓励在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方法和认证计划中纳入来自保护地的更广泛的利益,例如环境服务;
 13.建议《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在制定保护地政策和工作计划时将有关管理有效性评估方面的政策和行动纳入其中,这些政策和工作计划应该鼓励《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
  a.在2005年之前,广泛采纳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周期性系统,并使其制度化;
   i.《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向成员国大会提交报告的要求必须包括评估结果;并且
   ii.报告必须以可靠的评估系统为基础;
  b.促进在地方、国家和地区水平采纳和执行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成功经验,并将适当的能力建设活动作为后盾;
  c.鼓励成员国、保护地管理者、相关非政府组织和保护地机构系统地、公开地利用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结果和保护地报告的现状,以便提高对地方、地区和国家级保护地的管理;以及
  d.与IUCN和《世界保护地公约》合作,研究、制定和完善最佳实践系统、指标和标准,用于对保护地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14.建议相关公约(例如《世界遗产公约》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区海洋公约》)的秘书处采纳一致的和具有兼容性的报告框架,框架中必须包括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结果。

分会:管理的有效性:为现在和将来维护保护地
分会主席:Marc Hockings

19:IUCN保护地管理类别

  1992年2月在委内瑞拉的首都加拉加斯召开的第四届世界保护地大会通过了建议17,该建议呼吁在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拥有六个类别的保护地系统。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IUCN全体大会(1994年1月)上通过了决议19.4,该决议批准了在加拉加斯建立的保护地管理类别系统,并敦促所有的政府考虑类别系统与其国家立法的相关性。
  1994年由IUCN出版的《保护地管理类别指南》对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上通过的新系统提供了建议。而且,研究工作的结果(使用一种通用语言)也提供了大量前沿性的信息,为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这次大会的主题将是1994年建立的类别系统所带来的影响。
  最后,类别系统目前正在使用一些新的方法,这些新方法有助于提高该系统的重要性。在1994年IUCN全体大会上,从未明确地设想过这些新方法,例如:
 1.确定哪些活动可以在保护地内进行(例如,关于采矿和保护地方面的活动);
 2.为评估管理的有效性制定一系列相关标准;
 3.宣传与保护地有关的知识;
 4.作为国家保护地立法和政策以及国际协议的基础;
 5.作为生物地理区域规划编制的一个工具。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管理有效性:为现在和将来保护保护地”分会的参与者们建议:
 1.宣布IUCN保护地管理类别系统的目的是要为保护地的计划编制、管理及监督提供一个国际承认的概念与实践的框架。
 2.重申在应用管理类别时,必须将IUCN对保护地的定义(“通过法律和有效方式进行管理的、对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和相关文化资源能够起巨大作用的一片土地或海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
 3.重申1994年建立起来的保护地管理类别系统具有重要的价值,尤其是这六个类别及其以目标为基础的方法应该始终作为该系统的重要基础。
 4.重申维护保护地管理类别系统的完整性是IUCN的责任,IUCN应该通过IUCN成员国、WCPA以及委员会来进一步促进在国家及国际层面上人们对IUCN类别体系的全面理解。
 5.但是,目前对该系统的应用要求IUCN与合作组织共同合作,通过一个开放的、参与式的程序对1994年的指南紧急制定出一个修订版本,新的版本必须:
  a.以各个类别的现有目标为基础,包括对各个类别的定义,并对这些定义加以完善;
  b.包括一套标准和原则,用来改善该类别系统及其应用;
  c.解释这些类别与生态网络以及编制更广泛的地区性计划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
  d.考虑将保护地的俗名从类别系统中删除,仅使用管理目标和类别编号,因为这些俗名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
  e.重新设计1994年版本中的“管理目标矩阵和IUCN保护地管理类别”,使之更好地与保护地的现有经验联系在一起;
  f.加强对海洋和淡水保护地的重视;
  g.进一步考虑保护地与可持续性谋生方式之间的联系;
  h.进一步承认文化和精神的价值,这样就可以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各个保护地的整体特点;
  i.为在该系统中加入私有保护地以及由本地和土著社区管理的保护地提供指南;
  j.允许保护地拥有一个以上的类别,因为有些保护地中的某些地区可以被合法地定义为不同的管理目标;
  k.对于通过主要的管理目标而划分类别的保护地,应该明确如何描述负责保护地管理的机构、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维持自然状态的程度;
  l.阐明为划分保护地类别而提出建议的过程;以及
  m.将这些修订后的指南翻译成IUCN官方语言及语言。
 6.进一步建议IUCN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在应用类别系统方面,尽快在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方面投资,以之前与合作伙伴(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保护监督中心)之间的合作为基础,进行培训、个案分析及出版相关指南(与1994年指南的修订版本有关)。
 7.建议在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方面,优先考虑:
  a.提倡通过一个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透明性的程序来指定保护地的类别,以便在国家水平上应用,包括IUCN的报告评审程序;
  b.为类别Ⅵ保护地提供一个附加指南;
  c.为在海洋和淡水环境中应用管理类别提供附加指南;
  d.促使在森林、海洋和淡水环境中使用保护地管理类别。
 8.敦促IUCN针对使用管理类别制定一个监督与研究计划,包括使用类别在立法之中的法律意义以及类别系统对土著社区权利的解释。
 9.考虑成立一个课题组来协助完成前面所提到的各条建议,该课题组负责在WPCA管理有效性的主题内完成保护地管理类别的工作。
 10.敦促IUCN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共同合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成员国大会做准备,并在会议期间确保:
  a.在政府间承认IUCN保护地管理类别系统,将其作为划分保护地的一种国际化方法;以及
  b.同意使用该系统作为国家数据收集的基础,并向《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报告有关保护地的问题。
 11.进一步敦促IUCN及其成员国与《拉姆萨公约》科学与技术评审小组合作,共同促使将保护地管理类别应用到具有全球重要性的全球湿地网络之中;
 12.呼吁所有政府承认在IUCN和UNEP/WCMC的要求下做出关于管理类别决定的重要性,呼吁他们及时通过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透明度的程序来完成这项任务;
 13.建议UNEP/WCMC对用于联合会保护地名录的格式进行评审,这种格式用于清楚地描述所有保护地类别及其相关信息。
 14.世界保护大会(2004年11月)建议在2005~2008年IUCN会议期间的计划框架之中加入一项工作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IUCN保护地类别系统,这将在第三届世界保护大会上由IUCN成员国来考虑这个问题。

分会:管理的有效性:为现在和将来维护保护地
分会主席:Marc Hockings

20:避免及缓和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

  当野生动物的需要和行为对人类的目标产生消极影响的时候,或者当人类的目标对野生动物的需要产生消极影响的时候,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就发生了冲突。这些冲突可能导致的后果有:野生动物破坏庄稼,攻击或捕食家畜,威胁或伤害人类。
  当人类继续加强在保护地内以及保护地周围的活动,野生动物威胁到经济安全、人们的谋生手段乃至生活的时候,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升级了。因此,如果保护地和相关决策机构未能充分地解决这些冲突,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支持率就会下降。
  虽然有一些补救措施和手段可以帮助利益相关方避免或缓和冲突,但是这种信息大部分具有很强的地点、种/属特定性,因此直接面对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的保护地管理者并不能广泛或轻易地接触到这些信息。另外,我们在特定地点和分类学界吸取的教训通常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同样具有适用性。然而,目前还没有来帮助解决跨物种分类群体、学科以及地理区域的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冲突问题的国际论坛,因而无法要求共享经验教训、制定方法和战略来避免及缓和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冲突。
  通过更好地致力于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冲突问题,通过全球、国家、地区和当地的一致行动,我们,作为一个保护共同体,将会更有效地保护保护地和野生动物,更有效地减少地方社区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从而实现“跨越区界的保护地效益”。
  对“建设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共存:从全球观点看当地为解决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所做努力”分会的支持体现出IUCN已经认识到此问题的重要性;这次研讨会与陆地/海洋景观分会以及社区和公平交叉主题有关。
  因此,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分会的与会者建议地方、国家和国际保护组织、政府、非政府组织、利益相关的组织,尤其是IUCN:
 1.支持建立国际论坛,把它作为解决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冲突问题的全球网络;在此论坛中,IUCN、《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保护地管理者、社区及利益相关方能够共同吸取教训,共同分享资源和专业技能;通过跨物种分类群体、跨学科、跨地理区域的工作制定合理的方法和战略;
 2.加强保护地管理者、社区、利益相关方等的能力,更好地避免及缓和所有地区的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
 3.为解决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在各机构之间的发展和支持项目上开展的国家及国际合作应确保对冲突地区的保护;
 4.鼓励地方、国家和国际各个阶层的政府与保护界权威人士认识到为缓和冲突,优先制定管理决策和计划,尽早采取行动避免及缓和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的必要性;结合全球、地区及地方机制以保证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5.鼓励国家和国际基金组织指定和调拨充足的财政资源以支持旨在避免及缓和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冲突的计划。

分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
分会主席:Peter Bridgewater

21:世界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公约》是通过国际合作来保护世界上突出的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并把它们流传给我们子孙后代的一个重要工具。世界遗产名录里包括了全世界129个国家的754个遗产地(其中有582个文化遗产、149个自然遗产和23个混合遗产)。
  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保存工作应该按照最高的标准进行,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在保护地管理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在过去30年里,除了一系列显著的成功保护的事例,《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还有几个重要的优点,包括:
 1.对关键生态群系的主题研究的发展成为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一个部分,它填补了世界遗产名录中的空白;
 2.承认了在人与环境(包括文化景观和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混合遗产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3.更加理解了这样一点:世界遗产地具有传统的、神圣的和精神的价值;
 4.更多地使用创新方法来保护世界遗产地,包括系列的和跨国界的遗产地;
 5.制定世界遗产全球培训战略;
 6.通过各方的支持,特别是通过现有的和新的合作关系以及来自联合国基金会(UNF)资金的大力支持,《公约》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
  然而,现有的世界遗产名录在其覆盖的世界关键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陆地、淡水和海洋生态群系方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空白。还有许多世界遗产地处于“危险”之中,另外有许多遗产地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及管理的挑战。在某些地区,战争与缺乏安全保障是一些地区特别棘手的问题。
  因此,参加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世界遗产交叉”主题分会的与会者:
 1.表示:他们全力支持《世界遗产公约》(作为一个高度有效的国际工具)为在地方、国家和地区范围内对世界上重要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国际支援。
 2.鼓励尚未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国家尽早加入这个公约。
 3.很高兴地注意到国际采矿、金属和地壳委员会宣布他们将把世界遗产地视为他们采掘活动的“禁区”,并号召采矿、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所有成员也做出同样的承诺。
 4.号召国际社会对处于受到战争和内乱影响地区的世界遗产地给予特别的保护。
 5.敦促国际社会,包括私营部门承认和尊重世界遗产地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以及它们在全球范围内对今人和后人的重要性,特别要确保他们不支持或助长那些威胁世界遗产地的行动。
 6.号召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UNESCO世界遗产中心、IUCN(和顾问机构、国际纪念和遗产地委员会、保存与恢复文化财富国际研究中心以及有关机构):
  a.完成对全世界潜在的世界自然遗产地的评估,把处于陆地、淡水和海洋生态群系中的关键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识别和提名工作放在优先的地位;
  b.进一步支持那些确定有可能成为世界遗产提名地的地方的工作;
  c.鼓励制定区域内协调的潜在世界遗产地名录;
  d.确保所有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方都被提名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要确保有关利益各方以及有关专业人士都能够参与到这个提名过程中来;
  e.促进对世界遗产系列的和跨国界的遗产地、大型生物走廊、生物圈保留地或包括世界遗产地在内的地区性生态区域的识别、提名和保护工作;
  f.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世界遗产公约》目标,并巩固世界遗产地的有效管理与保护:
   ⅰ.使当地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所有关于世界遗产的行动中来;
   ⅱ.为了生活在世界遗产地及其周围的社区的利益建立同公众、私营部门和社区之间的适当的合作关系;
   ⅲ.提高保护和监督工作的标准;
   ⅳ.强化国家及国际对保护与监督工作的承诺;
   ⅴ.为重点的保护措施动员更多的金融和技术资源;
   ⅵ.在国际和地方的层次上进行能力建设;
   ⅶ.与政府、民间团体和私营部门展开合作,以证明世界遗产的地位有助于在全球、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利益各方之间的有效合作,从而确保世界遗产地内部和外部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利益;
   ⅷ.承认和促进世界遗产地在国家内和国际上的特殊地位,从而为这些遗产地的保护动员起更多的资源,为保护地建立起更广泛的保护系统。
 7.敦促全球的资助团体跟随UN基金会的领导,考虑到世界遗产地对今人和后人的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向这些遗产地提供更多的特别支持。
 8.号召UNESCO、多边环境协定的秘书处和IUCN共同合作,在国际、地区和国家范围内寻求《世界遗产公约》与关于陆地和海洋生物多样性及保护地的地区性和国际性公约,特别是《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框架公约》以及《拉姆萨公约》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开发有利于世界遗产保护的联合工作项目。

分会:世界遗产
分会主席:N. Ishwaran

22:建立海洋及沿海保护地全球网络体系

  第十七届IUCN大会(哥斯达黎加圣何塞;1988)采纳了建议17.38(沿海及海洋环境保护)。考虑到对世界海洋遗产的保护、恢复、合理使用,理解和享受世界海洋遗产给人类带来的利益,此建议呼吁国际机构和所有国家建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全球海洋保护地体系。而且,参加第四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加拉加斯,1992)的代表也采纳了呼吁建立全球海洋保护地网络的建议11(海洋保护地)。
  最近的一次会议—2003年3月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科学技术顾问附属机构(SBSTTA)第八次会议指出:“我们掌握的资料表明,地区及全球海洋和沿海保护地网络严重不足,他们可能只保护了海洋及沿海保护地的非常小的一部分。”这次会议还建议在生物多样性大会的领导下,海洋及沿海保护地目标应当为“建立和维护有效管理的、以生态为基础的、能够促进永久的和具有代表性的全球海洋及沿海保护地网络形成的、建立在国家网络基础之上的海洋及沿海保护地。”
  《拉姆萨公约》对海洋及沿海保护地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约包含了与湿地生态系统的鱼类栖息地有关的重要地域的标准,还包含了在完整的沿海地区管理框架内制定的湿地管理的指导方针以及专用以评估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湿地的指导方针。
  有人担心沿海地区的居住人口占总人口的60%之多,他们会逐渐给海洋和沿海的生物多样性带来压力,甚至会破坏沿海的经济基础。因此,海洋、江河及水生栖息地的不断减少是生物多样性、独立物种以及商业渔业和休闲观赏渔业生存能力的最大的长期威胁之一。
  需要采取紧急行动恢复已经崩溃的渔业,避免过度捕捞现有的已经被充分捕捞的种类,最大限度地降低误捕对物种和生态系统产生的生态后果,阻止栖息地毁灭。海洋保护地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支持生物多样性和物种保护的有效方式,如果把海洋保护地放在依赖于海洋生态系统的人类社会中进行管理,它也是支持生态可持续性渔业和经济可持续性渔业的有效方式。
  沿海国家普遍认为,包涵了IUCN全部种类的海洋保护地对于以科学为基础的、综合的地区管理(包括受到高度保护的海洋保护地和多用途管理地)以及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支持来说是一个既灵活又有价值的工具,因为它们有助于保护处于危急状态的栖息地,有助于恢复被过度捕猎的物种和濒危物种,有助于维持海洋社区和促进可持续利用。
  进一步的担忧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不可能仅通过使用传统管理措施得到解决,需要采取新的和创新的方法。
  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强调了保持重要的海洋和沿海地区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且设定了目标进程:
  1.在2012年,实现在科学信息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建立具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地网络;
  2.在2015年,实现恢复消耗殆尽的鱼类数量;
  3.在2010年,实现在海洋和渔业管理中运用生态系统方法。
  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渔业行动守则也强调应把海洋保护地和海洋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结合起来。
  因此,参加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海洋横向主题”的与会者呼吁整个国际社会:
 1.根据国际法要求,到2012年在科学信息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管理的和具有代表性的全球海洋和沿海保护地网络:
  a.到2012年,大大增加海洋保护地管理的海洋和沿海地区面积;这些网络应当涉及广大的范围,严格意义的保护地至少应该达到每种生境类型的20%~30%,并为实现“健康和高产的海洋”这一全球目标做贡献;
  b.通过分享保护方面的知识、技能、经验以及获得的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利益,推动将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共同加入到海洋及保护地网络的设计和发展中;
  c.协助执行适当的全球或地区协议、公约和框架;
  d.在设计时应确保海洋保护地具有回弹能力(恢复能力),尤其是面对全球变化带来的大规模威胁的时候;这需要在设计和管理时赋予灵活性和适应性;
  e.赋予新的和已经得到加强的现存海洋保护地多种目的和管理方法;
  f.根据JakartaMandate的建议,把海洋保护地同海洋、沿海或陆地管理政策结合起来成为整体,以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物种保护以及综合的流域、沿海、海洋、远海和极地管理目标;
  g.为就地保护受到威胁的物种和濒危物种以及它们的栖息地做出贡献;
  h.建立严格意义的海洋保护地,促进多样化的海洋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结构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物种的保护恢复、公众教育以及可持续渔业管理;
  i.渔业的可持续性管理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之一,能够根据特殊的管理要求对物种管理做出巨大的贡献;这可能包括对关键的生活史阶段的保护,如保护产卵地;
  j.能够根据特殊管理要求(包括高度迁徙物种、生态系统和栖息地等的管理要求)提供框架,极大地促进物种管理;
  k.使利益相关方(包括地方和传统社区)通过设计、计划和管理过程中的参与程序以及分享海洋保护地的利益,参与海洋保护地网络的建立;
  l.为了还未受人类直接或间接活动严重破坏的、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和改善相对完整的海洋和沿海地区;
  m.采用当前可行的、以科学为基础的最佳做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协议的要求,反映国际政策和做法,与国际法保持一致;
  n.应参考世界保护地大会建议5.18中概括的方法、问题和概念,采用管理效力评估方法推行适应性管理;
  o.为了建立具有生态连贯性的网络,将目前现有的科学成就运用到海洋和沿海保护地网络设计中;
  p.为金融机制以及管理方法的多样化组合提供适当的激励和支持,这与地方及国家的支持性政策结合保证了海洋保护地网络的长期可持续性;
  q.将海洋和沿海保护地网络融入更广泛的、综合性的沿海和海洋管理框架。此框架包括了资源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确保海洋和沿海保护地以及陆地保护地之间的连通性以解决跨地域的潜在威胁;
  r.设定海洋保护地的全球、国家和地区网络的实施目标,以满足渔业、生物多样性、栖息地的稳定性和社会需求。
 2.为渔业可持续性管理与保护海洋的生物多样性,应采取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方法:
  a.把海洋保护地与海洋和沿海管理及管理行动相结合,在适当的时候,通过运用现有的最先进科学的成就并与国际法保持一致:
   i.为地方和传统社区及工业提供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回报;
   ii.保护重要栖息地和特别对捕捞设施敏感的地区,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食物链的负面影响;
   iii.恢复已衰竭的渔业;
   iv.建立以生物地理为基础的框架,通过海洋保护地网络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b.通过对地方、国家和地区海洋保护地(包括跨国界地区)综合网络的适宜标准、框架和激励机制等多方面的考虑,以及有效地遵循和实施法律,并根据国际法的要求有效地解决国界内外面临的挑战;
  c.把海洋保护地网络看作是渔业可持续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补充而不是代替正常的渔业管理实践;
  d.同渔业所有相关部门建立对话,促进相互了解和双向知识交流,保证过程和成果在透明度和可信度较高的环境里发生。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以下做法得到加强:
   i.提高地区渔业管理组织的能力,使其成为海洋保护地的利益相关方的一部分;
   ii.详细描述海洋保护地的原理和实践,推动同渔民和渔业管理部门的对话;
  e.把建立海洋保护地(包括大型海洋生态系统范围内的保护地)作为恢复已衰竭的鱼类资源,减少近岸污染以及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之一;
  f.坚持预防原则,必须要那些从海洋保护地资源中获得商业利益的人负责证明环境没有受到破坏;
  g.设定海洋保护地的全球、国家和地区网络实施目标,以满足渔业、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社会需求。

分会:海洋
分会主席:Bud Ehler (Charles. Ehler@noaa.gov)

23:通过国家管辖权之外的海洋保护地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过程

  过去30年来的海洋勘探工作已经表明,海洋(包括深海生态系统和具有大量本地物种的社区)里的生命形式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多样性。但是,大部分海洋生物学和生态学知识还未被挖掘出来,人类对此的了解程度还相当肤浅。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海洋资源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但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越来越多地开采公海区域的资源,鱼类资源逐渐被耗尽,海洋的生物多样性、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发展进程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我们的海洋正面临着危机,需要我们人类来恢复它往日的鼎盛状态。因此,要保护这种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在国际、地区和国家层面上采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紧急行动。
  第二届世界保护大会(安曼,2000年)采纳了决议2.20(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该决议呼吁IUCN、各成员国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开创出一系列恰当的方法,来有效地保护和可持续性地利用公海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物种和生态系统发展进程,包括公海海洋保护地(MPAs)。该协议还呼吁各国政府、国际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将已经成立的多边机构联合起来,对现有的法律机制进行整合,以便更好地鉴定哪些公海区域适合开展合作式的管理行动。
  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可持续性发展世界峰会(WSSD)强调,我们必须加强对海洋的保护,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重要的和脆弱的海洋及沿海保护地(MCPAs)的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包括在国家管辖权以内和以外的所有区域;
  2.鼓励在2010年之前采用生态系统的途径对海洋和渔业进行管理;并且
  3.在2012年前,开发并采用多样化的方法和途径,包括依据国际法和科学信息(包括有代表性的网络)来建立海洋保护地;
  4.《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科学、技术顾问附属机构(SBSTTA)第八次会议(2003年三月)提交了一份建议,该建议将于2004年二月在第七次公约成员国大会上进行讨论。
  该建议提出,“我们急需在国家管辖权之外的区域建立更多的海洋保护地,但必须遵循国际法,并依据有关海山、大洋底部的火山口、冷水珊瑚以及公海等方面的科学性信息。”该建议还要求《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与国际和地区组织合作,共同“制定有效的机制来保证海洋保护地的建立及有效管理”。
  另外,联合国非正式咨询组织第四次会议(UNICP,2003年6月)建议联合国全体大会重申:我们迫切需要考虑如何提高对海山和冷水珊瑚礁的风险管理,并紧急邀请各级相关的国际机构来讨论,如何在科学和预防的基础上更好地阐述在国家管辖权以外的易危及受威胁的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所面临的威胁和风险,同时还必须遵循国际法及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性管理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在海洋保护和人类活动管理方面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框架。在国家管辖权以外的区域,该公约要求其所有成员国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并共同保护与管理海洋生物资源。
  要执行和承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法协议的义务,就必须加强全球性的合作。
  依据深海和远海生物多样性的独特性以及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和公海管辖权的特点,要采取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预防措施来进行管理,就必须有全球性的统一行动,这些措施包括有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进而可以维护生物多样性、物种、生产力以及生态系统进程,造福于我们的后代。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海洋交叉主题”的与会者强烈建议整个国际社区采取以下措施:
 1.签署和推进WSSD联合执行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在2012年之前遵循国际法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有效管理系统与一些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地网络,包括在世界海洋范围之内及在国家管辖权以外的海洋。
 2.在2008年之前,利用有效的机制和组织来建立及有效地管理至少五个具有生态学重要意义与全球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既要依照国际法,在健全的科学基础上建立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又要增强对海洋的生物多样性、物种、生产力及生态系统进行保护。
 3.在科学、法律、社会经济和政策方面,开创并进行应用研究,以便建立一个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对公海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物种及生态系统发展进程进行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
 4.通过以下方式,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使其得到有效的管理,成为具有代表性的网络系统:
  a.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保护海山、冷水珊瑚群落以及脆弱的公海特色区域和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及生产力,尤其要保护那些正面临着威胁的物种和栖息地,它们一旦遭到破坏,其损失将是无法补救的;
  b.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保护那些依赖于大规模的、持久的海洋特征的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例如水流和锋面系统,大家知道它们是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条件与重要的物种栖息地,包括那些已经列入IUCN红色名录以及CITES、CMS和相关协议附件中的濒危物种;并且要
  c.建立一些机制,允许紧急和持久性地保护非目标物种,这些物种往往受到公海渔业活动的威胁,尤其是要确保在所有相关的渔业活动之中制定并执行那些致力于减少捕渔量和意外捕获的措施。
 5.开展一系列行动,确认哪些海洋生态系统、栖息地、区域、发展进程及生物多样性热点区需要受到优先保护,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指南,用于鉴别、建立、管理和执行公海海洋保护地,编撰一本关于具有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的指导手册,建立可持续性的筹资策略,并确定未来的研究需要和优先权;
 6.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鱼类资源协议》、CMS以及相关协议的基础上,合作制定并完善一个全球性的框架或途径,以便创建一个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确保对该系统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执行,根据现代预防原则、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性管理原则以及联合国原则中所定义的健全的管理原则,统一和协调现有的国际协议、机制和机构。
 7.注意:依照世界保护地大会上所提出的建议,WCPA公海工作组正在制定一项《促进建立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的十年战略》。
 8.在各国自己的政府和组织内,以及在更广泛的国际论坛上,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网络联合起来共同促进这个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的建立,以便更好地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公海的生物多样性、物种和生产力,这个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公海海洋保护地网络系统将成为一个主要的工具,并将在国际海洋保护地大会(澳大利亚,2005年)以及相关论坛上报告工作的进展。

24:土著居民与保护地

  土著居民以及他们的土地、水域和资源为保护全球生态系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让这种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应该在合适的保护地考虑合作管理的原则,并照顾到土著居民的利益和需要。
  世界上的很多保护地都超出了正常的界限,延伸到土著居民和土著居民的土地、领土和资源,并与之交叠在一起。在很多情况下,建立保护地已经影响到了土著居民及其权利、利益和生计,进而形成了持久的冲突。
  如果保护地的目标不侵犯那些居住在保护地内及周围的土著居民的权利,有效和可持续性的保护目标就能更好地实现。
  如今,人们得到了一个广泛的共识:只有土著居民同意并批准了保护计划,才能确保长期、成功地执行保护计划,因为他们的文化、知识和领土对于建立综合性的保护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通常,在保护地的目标与土著居民保护土地、领土和资源不受外部威胁的需要之间也存在着共通之处。
  除了对保护带来利益之外,我们还必须承认土著居民的人权过去一直受到保护地的侵犯,在某些地方,这种情况仍然存在。
  在第一次世界保护大会(蒙特利尔,1996年)上,IUCN的成员国采纳了世界保护大会决议1.53《土著居民与保护地》,该决议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促进了一个方针的制定:
 1.如果属于土著居民的土地或领土以及资源在保护地范围之内,必须承认土著居民在这些方面的权利;
 2.如果打算在土著居民的土地或领土内建立保护地,必须在建立保护地之前与土著居民达成协议;并且
 3.如果保护地建立在土著居民的土地或领土上,必须承认土著居民具有有效参与这部分保护地管理的权利,任何决定的采纳如果可能会影响到土著居民在他们土地或领土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必须与土著居民进行商议。
  依照WCPA的要求,IUCN于1999年签署了《关于土著居民与保护地的原则和指南》,该指南是针对世界保护大会决议1.53呼吁要采取的行动来说的。另外,几个政府间机构和国际协议,以及国际保护组织已经采纳并完善了这些方针,该指南支持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承认土著居民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社区与公平交叉主题”和“管理分会”的与会者都强调,以下建议都应该与自由选举出的土著居民代表的充分合作下实施:
 1.建议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当地社区和民间组织:
  a.确保现有的和未来的保护地尊重土著居民的权利;
  b.停止一切因为保护地的缘故而强制性地重新安顿土著居民和将他们从自己的土地上驱逐出去,以及强制性地安顿流动性的土著居民的做法;
  c.确保保护地的建立事先征得土著居民的同意,事先在土著居民的充分参与下进行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影响评估;
  d.在土著居民的协作下进一步完善和应用IUCN-WWF制定的《本地土著居民与保护地原则和指南》(可从http://www.iucn.org/themes/wcpa/pubs/pdfs/Indigpepole.pdf获取),在IUCN世界保护大会决议1.53的基础上制定充分尊重土著居民的权利、利益和愿望的原则;
  e.承认土著居民所建立的保护地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重要性,这个坚实的基础可以保护并扩展保护地网络;
  f.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法律和政策,用以保护土著居民在传统知识、创新体系和文化生物资源方面的知识产权,惩罚一切生物盗版行为;
  g.颁布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承认并保证土著居民在他们祖先遗留下来的土地和水域方面拥有权利;
  h.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机制,列出所有因建立保护地而导致的历史不公现象,特别要注意土地和水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在保护地范围内获取自然资源的权利及圣地的历史/传统权利;
  i.建立参与机制,对于那些在没有征得土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性地建立保护地而占去的原本属于土著居民的土地、领土和资源,必须通过该机制归还给土著居民,并提供及时、公正的补偿,应该以完全透明的、不违背当地文化的态度取得一致认可;
  j.成立一个高水平的、独立的土著居民和保护地协调委员会;
  k.保证对土著居民决策权的尊重,支持他们对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管理和保护,如果需要,必须承认传统权威人士,机构和代表性组织的中心角色。
  l.要求保护地管理者积极支持土著居民在恢复和应用传统知识与实践方面的主动性,包括在保护地范围内的土地、水域和资源管理等方面;
  m.对所有现有的影响土著居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考察,确保所有的利益方都以合作的态度工作,以保证土著居民能有效地干预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n.制定和完善激励措施,支持土著居民自己宣布和自己管理的保护地,以及保护土地、水域、领土和资源不受外部威胁和开采的保护行为;
  o.如果涉及到任何建立或扩张保护地系统的计划,必须确保与土著居民的诚恳协商过程具有开放性和透明度,这样他们的土地、水域、领土和自然资源都会受到保护,那些可能影响土著居民的决定也会在共同协商的条件下确定;
  p.从保护地的自然、文化和精神价值等方面来阐述和整合本地的知识和教育系统;并且
  q.确保保护地可以起到脱贫的作用,并通过有效的、恰当的利益分享机制来提高保护地内部及周围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2.建议IUCN和WCPA:
  a.在土著居民的充分参与下,阐明和执行一项工作计划,支持他们在保护地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和利益,积极地吸纳土著居民代表人士、机构和组织参与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b.为土著居民提供支持和资助,鼓励他们保护社区,共同管理和自行管理保护地;
  c.鼓励国际保护机构和组织采纳关于土著居民与保护的明晰政策,建立弥补不公的机制;并且
  d.对世界保护大会决议1.53《土著居民和保护地》和IUCN-WWF制定的《关于本地土著居民与保护地的原则和指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察。
  3.建议IUCN成员国在下一次世界保护大会上考虑成立一个IUCN土著居民与保护地委员会。

分会:本地/土著社区、公平性与保护地
分会主席:Ashish Kothari

25:对保护地的合作管理

  从1952年IUCN委员会建议22到于1996年在蒙特利尔举行的IUCN世界保护大会建议1.42和于2000年在安曼举行的IUCN世界保护大会建议2.15,IUCN一直在反复强调促进和加强保护合作所带来的利益。《生物多样性公约》、《千年发展目标》和《WSSD行动计划》也一直在强调合作的重要性。
  以合作方式管理的保护地(CMPAs)是在两个或多个利益分享者之间(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组织、本地或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经营者,如果是跨边界保护地的话,甚至是在不同国家的政府之间)分享管理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保护地(按照IUCNI~VI等级)。
  21世纪,保护地系统的规模、数目和复杂性都大大增长了。根据有效管理的原则,在巩固、扩展和改善全球保护地系统的同时还应该尊重所有利益分享者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他们在建立和管理保护地方面参与决策的权利。应该根据合法的权利将保护地的管理权利、责任和义务分配给有关的参与者。这些权利应该通过一个协商的过程来界定,协商的过程尤其应该有处于不利地位的团体参与,并使民间团体在保护方面担负起更多义务。
  仅靠政府能否确保所有保护地的保护目标和社会要求得以实现呢?有人认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幸运的是,我们拥有丰富多样的保护知识、保护技能、资源和机构来处理本土社区、流动社区、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资源使用者和私人部门间的各种问题。合作管理方式是动员这些保护资源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这些设置能否成功地获得和使用呢?
  1.目前涉及本土居民、流动性居民和当地居民的工作通常仅局限于在执行事先确定好的活动时向他们寻求意见与帮助,或者分配给他们一些“利益”(通常与蒙受的损失无关),根本没有就有关的事项进行有效的讨论和协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众多失败的根源则是缺乏支持性的政策和能力;我们必须采取行动,提高人们理解合作式管理途径的潜力和它所面临的阻碍。
  2.开展合作式的管理。
  3.对合作式管理协议进行协商。
  4.成立进行合作式管理的组织。
  5.将有弹性的管理途径应用于更为人们所熟知的有弹性的管理实践中来。
  6.通过参与式的监督和评估来学习。
  多样化的合作式管理途径能够适应不同的情境。一旦人们正确理解并采纳了合作式的管理,它将使决策制定权的分享更有效、更透明,也会使本土社区、流动性社区和当地社区在保护地管理方面的作用更积极、更重要、更有利于保护,还可以更好地协调保护能力。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参与“社区与平等”分会的与会者们建议国际公约、各国政府、保护地机构、捐赠机构、非政府保护组织、社区和私人部门,尤其是在协调与合作方面具有号召力的领导组织——IUCN:
  1.支持对合作式管理保护地的现有经验进行总结、巩固、加强和扩充;
  2.通过一系列机制(包括信息生成和分享)来促进利益分享者参与有关保护地管理的决策制定,尤其是有关本土社区、流动性社区、当地社区和处于不利地位的组织的决策;将设计与参与式的评估实践结合起来;支持对利益分享者进行组织和能力建设;促进管理协议的协商和利益分享;以及在有效的合作管理和由社区管理的保护地充分赋予其在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制定或完善关于在保护地进行合作式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框架;
  4.执行一系列计划,来提高和加强在保护地合作管理方面的制度效力和人才能力,进而加强有效的管理,包括给自然资源管理者们开展基本的培训和进修课程,在实行合作式管理的保护地机构和地点进行国内及国际的互访交流和联合学习活动;
  5.在进行合作式管理的保护地加强参与式的行动与研究,研究的重点包括鉴别利益分享者、社会交流活动、协商过程、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决策、合作式管理的结果和影响以及为保护环境的法律和政策;
  6.加强对经验和教训的分享,这些经验教训来自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上的保护地合作管理的实践,包括IUCN环境、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CEESP)合作管理工作组(CMWG)的工作,以及以“本土和当地社区、公平性与保护地(TILCEPA)”为主题的WPCA/CEESP的联合工作;并且
  7.呼吁《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在他们的保护地工作计划中阐述合作管理方面的问题,尤其要包括制定法律和政策框架、能力建设、参与式的行动和研究以及交流经验教训。

分会:本土/当地社区、公平性和保护地
分会主席:Ashish Kothari

26:社区保护地

  地球上相当多的生物多样性存在于属于土著居民或当地社区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地方。这些居民和社区正通过传统的或现代的方式积极或被动地保护着许多这样的地点。然而迄今为止,这个事实却被正式的保护圈子所忽视了。
  这种地点——我们在这里称之为社区保护地(CCAs)——的管理制度、管理目标、生态和文化影响以及其它特性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有两个主要特点:
  1.控制和管理工作主要或完全由社区负责;
  2.承诺通过多种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或它的成果。
  在这种背景下,CCAs成了自然的和改良的生态系统,包括了显著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效益和文化价值。这些生态系统被土著居民和当地社会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或有效方式自动地保护起来。这里用到的术语意味着一个广泛而开放的方法,它将这种社区行动进行分类,并非要限制社区根据它们认为适当的方式保护这些地区的能力。
  许多处理环境与人权的国际工具已经认可了社区在管理自然资源上的作用:
  1.《生物多样性公约》所强调的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知识、技能、创新以及社区的实践;或
  2.《土著人权利宣言草案》承认了土著居民控制和管理其地区的权利。
  今天,多数CCA在国家和国际保护体系中仍然得不到承认,大部分都还处在官方的国家保护地网络之外。这可能是因为CCA的资源管理体制往往是建立在传统习惯的土地占有制度、标准和风俗基础上的,而这些习惯性标准和制度在许多国家得不到正式的或法律上的认可。
  CCA的存在为不同类别保护地的管理目标服务。
  然而,各地的CCA都面临着种种威胁,包括:
  1.那些由于不清晰或不可靠的土地使用权安排所导致的威胁;
  2.非可持续性的发展项目;
  3.习俗权利的非法化;
  4.集中的政治决策过程;
  5.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有失公平;
  6.知识的损失和文化的变化;
  7.资源的商品化。
  鉴于以上情况,大家公认社区在应对这些威胁时需要各方的支持和帮助,以便在它们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的实践中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
  正是考虑到这些问题,在第五届世界公园大会上的一些关注“社区与权益”主题的与会者在几个分会上讨论了关于CCA的问题,这些与会者认为这些CCA急需得到国家的和国际上的承认。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的“社区与平等交叉主题”的与会者:
 1.建议政府部门:
  a.推动一个对CCA进行认可、列入专门名单、评估和从名单上删去的多边进程;
  b.承认并促进CCA成为一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法形式,并且如果社区愿意,即通过适当的法律和政策制度的改变把它们纳入国家的保护地系统中;
  c.确保官方政策、指导方针和原则能够认可多样化的、由当地社区自身或与方面合作制定的关于CCA管理工作的安排(正式或非正式的);
  d.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向社区提供金融、技术、人员、信息、研究、公众认可、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和社区关心的其它资源或动机以及将传统和习惯的权利交还给社区,我们就能使现有的CCA扩展到其它地方。
  e.要承认对于一些已有的保护地而言CCA是一种适当的管理方式,应该把这种地区的管理工作移交给有关的社区;
  f.向CCA提供保护以帮助它们应对外部威胁,包括在导言中提到的那些威胁;
  g.要在所有能够对这些地点或有关社区产生影响的工作中尊重CCA的圣洁和重要性,并且要特别注意应用预先告知同意的原则、共享的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决议和文件中所确定的措施;
  h.支持有关社区对CCA进行自我监督和评估以及让外部机构或参与者参与到监督和评估工作中;
  i.无论在何时何处当有关社区需要和/或要求时,要提供公平的信息。
 2.还建议社区做以下工作:
  a.承诺保护CCA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效益,保护相关的文化价值;
  b.考虑将CCA的网络扩展到没有被保护的地区或者没有进行可持续管理的地方;
  c.采取或加强有关措施来应对CCA所面临的威胁,包括在导言中提到的那些威胁;
  d.认可CCA以及处于社区控制和管理地区中的物种的生态、文化和方面的价值;
  e.尽可能寻求公众包括政府方面对他们管理的CCA的认可;
  f.承诺发展或加强有效的内部责任机制。
 3.进一步建议保护机构和其它非政府组织(NGO)、资助机构、私营部门及其它方面采取以下行动:
  a.要在所有能够对这些地点或有关社区产生影响的工作中尤其是会对它们带来负面影响的行动中尊重CCA的圣洁和重要性;
  b.在有关社区认为适当的方面向CCA提供各种支持,包括帮助它们进行能力建设。
 4.呼吁国际组织:
  a.在所有有关文件和数据库中认可CCA,包括联合国保护地名录和世界保护地数据库;
  b.在相关文件中用足够的篇幅考虑CCA的问题,比如《世界保护地状况报告》和《21世纪保护地》;
  c.通过开展适当的项目促进CCA的发展,特别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保护地的项目工作;
  d.通过引入一个管理尺度、适当的解释和对定义及指导方针特别是与文化价值有关的方针的补充,同时通过将CCA划分到IUCN的六个保护地类别中,从而将CCA纳入IUCN保护地类别系统中。

分会:土著/当地社区、权益、保护地
分会主席:Ashish Kothari

27:流动性土著居民与保护工作

  流动的土著居民(比如:游牧民、牧民、移动农民和捕猎—采集者)是传统或土著居民的一部分。这些人的生计依赖于对自然资源这样的共同财产的广泛使用,他们的迁移既是一种为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管理战略,同时也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文化特征。
  在很多情况下,保护地的建立疏远了迁移的土著居民与他们在传统上所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之间的关系,因而使他们丧失了谋生的手段并导致传统文化的消失。有时候,他们的权利被错误地或故意地忽视了,往往只有生活在保护地周围的居民能够参与到保护地工作中。他们的实践创造并维持了景观中的连通性。定居政策使迁移的土著居民丧失了他们的文化特征以及正确管理土地的能力,从而导致了贫困问题。
  有科学证据表明:对自然资源的轮转使用能够与自然保持和谐,在许多情况下还能够促进环境的完整性以及对野生和人工环境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迁移的土著居民与保护主义者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对于保护行动的长期成功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参加管理分会“社区与公平交叉主题”的与会者:
 1.支持《德班倡议》的原则,并参考《Dana宣言》和世界保护地大会流动土著居民研讨会成果。
 2.承认关于对保护地和社区保留地进行联合管理的全面建议(建议25和26),这些保护地和保留地是与流动的土著居民息息相关的。
 3.建议政府、非政府组织、当地社区、民间团体、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组织对流动土著居民的权利、特殊能力和需要给予应有的承认,并且因此:
  a.确保流动土著居民有可靠和完全的权利来共同管理和自行管理他们的土地,确保他们能够从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中获得公平的利益,确保他们的传统规则受到尊重并在国家法律中得到承认;
  b.承认流动社区的集体权利和传统权利并尊重流动土著居民的资源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承认流动土著居民保留地是保护地管理的一种类型,其管理依赖于他们传统的及其产生的机构和风俗规则;
  d.推动有关的政策,以促进流动土著居民在跨界的保护地进行跨界流动和贸易,他们传统上就生活在这些地区;
  e.采取并推进适当的管理方法,承认土著居民对公共资源的依赖并建立他们特有的流动生活方式、生计、资源权利和土地占有、风俗规则和土地使用的动态尺度;
  f.使保护地和社区保留地的管理者去适应流动社区的特别需要,包括他们的使用权、资源管理惯例、季节性和暂时的权利、迁移的走廊,并监督流动使用的情况以达到保护工作的目标;
  g.作为对主流科学的补充,要尊重、促进并整合流动土著居民对传统知识、机构和风俗习惯以及资源管理惯例的使用,制定共同的保护目标,确保对保护地发展和相关人类干扰的评价是基于当地知识的,并且要确保这些行动是通过土著居民的机构来实施的;
  h.要承认并保证土著居民有权利收回那些没有得到土著居民无偿的、事先通知的承诺就划入保护地的土地和资源,土著居民传统上占有、保护并可持续使用着这些土地和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恢复流动的生活方式;
  i.推动土著居民与生活在保护地及其周围地区的定居居民之间的多种文化之间的对话和解决冲突的方法。
 4.敦促政府同意联合国《关于土著居民权利的宣言草案》,该宣言是1994年由现在的联合国关于促进与保护人权的分委员会通过的,同时还敦促政府批准并有效执行关于独立国家中土著和部落居民的ILO公约169,有关人士对此抱有很大希望。

分会:土著/当地社区、公平与保护地
分会主席:Ashish Kothari

28:保护地、矿产与能源

  人口的增长、城市化、工农业的扩张以及现代社会特有的消耗越来越大的生活方式使得对矿产,包括金属、硬岩、沙子、沙砾和其它诸如石油、天然气等地下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采矿(包括勘探、开采、运输以及对碳氢化合物、基础金属、贵金属和其它矿产的加工)往往对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地要保护的自然及文化价值具有破坏性的影响。
  而且,许多居住在保护地里或其周围的当地和土著居民,因为矿产开采活动而遭受了损失或者没有获得足够的补偿。这些开采者占用了这些土地并认为这是他们的地方,他们已经把这些土地由方面用途(包括建立保护地)改成了采矿。
  在第二届IUCN世界保护大会(阿曼,2000年)上,成员们采纳了建议2.82(保护和保持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不受矿产开采活动的负面影响),该建议:
  a.呼吁IUCN的国家成员禁止在I~IV类别的保护地内进行矿产开采;
  b.建议对在V和VI类别当中的保护地进行的这种活动加以严格控制;
  c.敦促对为了进行矿产开采活动而改变保护地边界的行为以严格标准进行管理;以及
  d.建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在保护地以外进行的采矿活动不会对保护地产生不利影响。
  自从安曼会议以后,根据《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计划承认矿产和采矿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为获得可持续发展和解决矿产和采矿业对环境、经济、卫生和社会的影响而进行合作的重要性),采掘业和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寻找采矿与保护地之间存在的共同基础。这也是关于采掘业对环境影响的广泛对话的一部分。其重点是通过能源与生物多样性行动(EBI)、世界银行的采掘业评估、采矿和矿产与可持续发展(MMSD)行动以及IUCN同国际采矿与金属委员会(ICMM)之间的对话来进行这些工作。
  在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在与私营企业作为推进共同目标和愿望的一种方法相联系的背景中,与会者就采矿和矿产与保护地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相当多的辩论和讨论。大家公认任何类似的对话都应该涉及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采掘业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对当地人民、社区及其环境影响的所有问题。但是尽管进行了辩论,大家仍然在相当多的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这次会议没能达成一个取得明显进展的最终协议。
  因此,参加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分会的与会者:
  1.重申了他们对IUCN世界保护大会建议2.82(约旦安曼)的支持;
  2.承认IUCN世界保护大会建议2.82(安曼,2000年)以及之前的WCC关于《土著人的决议》能够作为指导和验证矿产和能源公司对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进行承诺与支持的基础;
  3.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保护界的人与那些已经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承诺保持一些保护地的采掘业人士都希望能继续进行和加强他们之间正在开展的对话;他们还希望通过邀请来自双方各自所属领域、政府部门(比如通过联合国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和有关利益方的成员共同制定和推动旨在使采掘业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贡献的最佳实践指导方针,从而使这些对话具有更加广泛的包容性;
  4.承认在自然保护领域还有许多人强烈反对这个对话,因为他们相信这个对话有可能破坏广大保护界为保护工作所付出的努力。

分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
分会主席:Peter Bridgewater

29:保护地与贫困问题

  通过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以及相关的文化资源,保护地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保护地不应被看作是从它们所处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中分割出来的保护工作的孤岛。贫困、重新安置、饥饿和土地退化对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地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它们的生存是一个严重的威胁。贫困问题是一个多维问题(缺少资产/机会、弱势及缺乏足够的力量或声音),在减少贫困的问题上以及在扩大由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所确定的世界发展框架方面,保护地完全有可能做出突出的贡献。
  保护地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这些效益在地方、国家和全球的层次上得以实现。不幸的是,保护地在地方上被加上了过多的成本。象大规模使用土地的方式一样,许多地方社区被边缘化并被赶出了保护地。由于保护地的自然和文化财富往往构成了当地社区的一个重要资产,剥夺社区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利将导致贫困的发生。我们不能允许保护地的建立和管理导致贫困问题的恶化。
  无论如何,许多生活在保护地内或周围的当地社区只有有限的发展机会,而保护地在继续保持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所具有的关键作用的同时,也有为减少贫困做出贡献的潜力和机会。在认识到人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后,我们需要向贫困社区提供支持,使其成为保护工作新的前沿。在这种新的工作方式中,当地社区通过与保护地当局合作成为生物多样性的管理者,并逐步培养了管理自己地区的能力。
  通过提高保护地带来的效益和减少保护地给当地人带来的成本,我们可以获得公众对保护地的支持并减少保护地管理工作中的冲突和实施的成本,在普遍贫困的地区尤其如此。保护地网络(包括通过保护地的新形式带来的增长)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成功减少贫困这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实践中,要使这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就需要新的投资以加大保护地的益处并减少成本。我们需要加强现有的并发展新的融资机制,新机制应能给国家和全球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所做的贡献提供公平的回报。将减少贫困与保护地议程结合起来使我们真正有机会找到保护工作的新的、额外的资源。
  因此,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为保护地建立更广泛支持”分会的与会者:
 1.号召政府、政府间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遵循关于保护地和贫困之间存在关联的原则:
  a.为了同时实现它们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减少贫困方面的潜力,保护地应该被纳入到一个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计划议程当中;
  b.保护地应该努力为减少当地贫困做出贡献,至少不能引起新的贫困或加剧已有的贫困问题;
  c.生物多样性应该同时作为当地人的生计来源与一种国家和全球的公共财产被保护起来;
  d.应该确保保护地的成本和利益在当地、国家和全球水平上都得到公平的分担和分享。
  e.如果保护地给当地社区造成了不利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影响,受到影响的社区应该得到公平而充分的补偿;
  f.应该考虑到男性和女性在生活中的不同地位,从而实现平等的利益分享和更有效的管理制度。
 2.建议当地的参与者、社区、政府、保护地管理机构、政府间组织、私营部门和保护机构制定政策、惯例和包括政府在内的保护地管理形式,从而加大机会、减少缺点、并给予穷人和弱势群体,特别是严重贫困地区的人以相应的权利:
  a.把贫困社区当作保护地发展的参与者和利益分享者,建立与贫困社区的合作关系;
  b.加强有关机制,使穷人能够参与有关保护地的决策并使他们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成为保护者;
  c.制定预防贫困的机制来奖励环境工作者,包括为环境效益付款,尽量减少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们生计的损害,对于因人类与野生动物发生冲突或被限制获得资源以及环境效益的减少而造成的损失提供公平的补偿;
  d.在谈判和决策过程中,尊重和承认当地人特别是穷人所拥有的传统的对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和获得资源的权利,以防止这种权利进一步丧失;
  e.提高与保护地有关的决策过程的可说明性和透明度;
  f.制定有关保护地类别的更详细的译释,要能反映穷人的利益和意愿,并将社区保留地的作用也包括在内;
  g.促使在生态发生改变和退化的地区开展恢复项目,这些项目能够带来生物多样性的好处并为生活在保护地内及周围地区的人们提供谋生机会;
  h.鼓励政府把以上有关保护地的地方权利和机会的原则在其法律法规框架内体现出来。
 3.建议政府、捐助者和发展伙伴考虑如何使保护地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尤其是在减少贫困方面:
  a.将保护地纳入到国家及国际的发展计划和政策中来,特别是减少贫困的战略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施;
  b.制定具有创新性的融资和管理制度以实现保护地管理与减少贫困努力的最佳配合;
  c.增加用于奖励贫困社区和贫困国家为保护全球公共财产所做贡献的资金来源;
  d.加强关于保护地和减少贫困之间存在关联的知识和理解,特别要强调保护地给农村地区穷人的生计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4.建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员国:
  a.在第一、二段中所提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保护地管理工作指南,确保国家的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与减少贫困战略保持一致;
  b.扩大公平的利益分享原则,将生物多样性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包括进来。

分会:为保护地建立更广泛的支持
分会主席:Jeff McNeely

30:非洲的保护地

  非洲几乎拥有全球陆地生物多样性的三分之一,非洲国家的政府已经为超过1200个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地和其它保护地留出或承诺了资源,这些保护地的面积超过了2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非洲总面积的9%。
  非洲国家政府对保护工作的承诺已经通过他们对一系列协议的批准得以体现。这些协议包括:《非洲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拉姆萨公约》、《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然而,非洲现在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之一是需要把发展需求与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协调起来。
  非洲各国的贫困问题仍然是环境退化与资源损耗的主要原因和后果。因此,如果不显著提高穷人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计,环境政策和保护规划将难以取得成功。而国际贸易政策和惯例的负面影响又使贫困问题进一步恶化。
  而且,跨国界的自然资源恶化状况要求各国采取一个地区性的集体行动,以便通过最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现在意识到:非洲的生物多样性是我们共有的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国际社会必须尽快加强合作,在大量动植物物种灭绝及独特的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崩溃以前对它们进行保护。
  因此,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非洲日”分会的与会者:
 1.签署2003年6月9日到10日在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举行的非洲环境部长会议的决议,开展“非洲发展的新伙伴关系”(NEPAD)环境行动计划,建立非洲保护地行动(APAI)和非洲保护地信托基金(APATF),以确保非洲的生物多样性在为人民生计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能够得到持久的保护。
 2.建议国际社会:
  a.与国家的、地方的和非政府组织一起,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使非洲保护地行动(APAI)能够运作起来;
  b.建立与非洲的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关系以促进非洲保护地行动(APAI)目标的实现。
 3.建议双边、多边、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为非洲保护地信托基金(APATF)提供资本。
 4.签署并支持《关于新千年非洲保护地的德班决议》。

分会:非洲
分会主席:Walter Lusigi

31:保护地、淡水资源与综合流域管理框架

  将内陆水资源保护地纳入到河湖流域管理框架中,这样做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潜在的双赢机会。这些保护地能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资源、食品安全、减少贫困、洪水泛滥的管理以及人类的卫生目标联系起来。
  在全球范围内,人类对水的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河流不再能源源不断地流到大海。据估计,有54%的水土流失是由人类造成的。IUCN和世界银行联合发起的世界大坝委员会已经开始关注大型水坝和那些在将水资源从淡水生态系统转移出来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地下水也遭到了过度的开采。
  对河流和其它关键生态系统过程做出的改变以及对水资源的转移已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WWF的生存星球指数显示:淡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森林或海洋生物群系。从1970年到2000年,淡水生物多样性已经降低了50%。这对于人类而言同样是一个灾难,因为世界上数百万农村贫民依赖渔业和自然资源为生,而这些资源已经大大减少或由于流量减小而处于减少的危险之中。
  保护地是保护和管理淡水资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组成部分。建立综合流域或分水岭管理进程,包括发展一个由具代表性的保护地组成的适当的网络是建立这些保护地的最佳方式。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为了实现有效的、综合的流域管理(IRBM),有关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咨询包括当地社区和土著居民在内的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并使他们参与进来。
  内陆水资源(包括地下水)系统和河口生态系统的破坏或退化被公认为是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水质下降的一个关键因素。据估计,全球有50%的湿地被挪作它用。
  《拉姆萨公约》已经编制了合理利用湿地的工具,包括关于将湿地纳入流域管理的指南和水资源的分配,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这些工具是对《拉姆萨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单的补充。
  《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正在通过提出关于内陆水生态系统的新工作规划来加强它对这个问题的反应力度。这些项目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次成员国大会上被审议(通过建议Ⅷ/2)。这个工作项目敦促成员国(这是一系列行动之一)“……利用集水/分水岭/流域管理的综合框架建立和保持全面、充足而有代表性的受保护的内陆水生态系统。”
  承认在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与对河/湖流域管理及淡水保护地的综合管理之间存在着强有力的联系。有关部门需要与这些部门、知名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FAO、UNIDA、其它发展援助机构及其它组织更加密切地合作以获得它们的支持。
  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景观联系分会”的与会者还注意到,在一个IRBM框架内,重要的是考虑特定保护地的情况,在山区要保护上游的完整性,在森林生态系统和农业土地中要尽量减少水污染和基于陆地的对海岸和海洋环境的污染。
  流域管理机构,尤其是那些处于跨国的河湖流域环境中的管理机构的应该是一个监督IRBM实施的机构。
  因此,参加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分会的与会者注意到世界保护地大会是在第三届世界水论坛的国际淡水年举行的:
 1.号召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科学界、私营部门、当地和土著社区及民间团体:
  a.对淡水保护地的发展意义尤其是经济价值进行系统评估,从而为更有力地承诺维护及增强这些资源提供依据;
  b.支持建立和实施IRBM,在IRBM中,建设保护地网络和保护制度是一个关键的发展战略;
  c.采用新提议的、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关于内陆水生态系统的工作规划(当被SBSTTA签署时),并积极贯彻和实现这一新规划的目标,“通过综合的集水/分水岭/河流流域管理框架来建立并保持关于受保护内陆水生态系统的全面、适当和具代表性的系统”;
  d.在IRBM框架内,采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态系统方法、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平分享资源的原则以及世界水坝委员会的全面选择权评估原则;
  e.将生物多样性公约定义的,包括山脉、森林、农业用地、半湿润土地、内陆水系(包括地下水系)和海岸在内的各种生态系统囊括到以IRBM为基础的保护地系统中;
  f.采取行动去建立新的环境政策或者更严格地实施
  现有的环境政策,这些政策明确地保护淡水生态系统,尤其是其中的保护地的生态完整性;
  g.对每个国家内不利于IRBM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政策工具的相互冲突做出评价,并采取必要步骤去发展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凝聚力;
  h.实施有关机制以使国际环境公约的实施与有关国家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和战略保持协调一致;
  i.把实现《拉姆萨公约》的远景放在优先地位,即“发展和维持一个国际湿地网络‘内陆水生态系统’,这个网络对于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以及通过湿地的生态和水文功能支持人类生活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需要优先达成的相关目标是在2010年年底以前使湿地面积达到2.5亿公顷,拉姆萨湿地数量达到2000个。同时还要继续扩大这个网络包含的范围,把在拉姆萨战略性优先框架内指定的所有水生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湿地都包括进来。
 2.要求联合国将淡水年(2003年)扩大成一个淡水十年,以表示对全球水资源危机的重视,并使系统性的保护地建设成为这些全球性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3.敦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当地和土著社区及民间团体共享他们共同拥有的流域或内陆水生态系统。
 4.促进:
  a.在一个适当的国际性手段(《世界遗产》、《拉姆萨公约》、人与生物圈等)下的关于保护地的跨界宣言;
  b.加强现有的或者寻求建立新的河湖流域管理实体及战略,以促进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对水资源的和平而公平的分享;
  c.到2010年在至少50个国际性湖泊和河流的流域实现IRBM的管理目标。
 5.鼓励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多边环境协议的继续,并强化他们为成员国发展和维持保护地制定方法和工具所做的努力,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拉姆萨公约》联合支持的流域行动。
 6.号召IUCN与政府、其它非政府组织、当地和土著社区以及民间团体合作,以确保IUCN红色名录上的物种能够充分代表淡水生物群系中的受威胁物种;
 7.敦促IUCN:
  a.与《拉姆萨公约》的成员及科学与技术评估委员会合作,以促进其将IUCN类别应用于拥有超过1300个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淡水和海岸湿地的全球网络;请注意,这个网络作为世界上最广泛的保护地体系包含了IUCN规定的所有保护地类别;
  b.鼓励卫生、给排水、农业和水电各部门的相关全球性机构为建立和管理淡水保护地付出共同努力。
 8.请求WCPA就此项建议的进展情况做出报告,提交到下次《拉姆萨公约》成员国会议和第六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

分会:陆地/海洋景观的联系
分会主席:Peter Bridgewater

32:关于保护地交流、教育和公众意识的战略议程

  随着各国的基础设施和农业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保护地机构正面临着来自许多部门的压力。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将保护地计划和生物多样性问题纳入到部门的议程中仍然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与部门进行交流,宣传保护地所带来的好处以及保护地与发展议程的关系。保护地的管理者们应该以一种战略性的方式使用交流的手段,以此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保护地的显示度和声誉。有关利益各方应该通过沟通来分享与保护工作和保护地有关的知识和想法。
  交流能够增强有关各方的拥有感和承诺感,这样它们就能采取最适当的政策、工具、管理方式和冲突解决策略。
  需要由政府、公共机构和社区进一步制定交流(包括沟通、教育、公众意识和解释)战略,以便为保护地赢得更广泛的支持。
  因此,参加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保护地大会关于“为保护地建立更广泛支持”分会的与会者:
 1.建议政府、保护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地方社区、民间团体、保护地管理者、教育机构和其它有关利益方一起为在地方、国家、地区和全球范围内交流有关保护地的信息制定出一个共同的议程,利用有关的工具和制度上的经验和能力来建立和扩大《德班倡议》与《德班行动计划》的影响。
 2.进一步建议政府、保护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地方社区、民间团体、保护地管理者、教育机构和有关利益方:
  a.在建立新保护地以及在所有保护地管理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把交流工作包括进来,在多个学科交叉的政策和项目实施工作中尤其要这样做;
  b.将一个多层次(地方、地区和国家)的交流战略纳入到所有保护地的管理计划和实践中;
  c.确保在保护地及保护地管理机构的预算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流工作;
  d.发展机构能力和专业技术,使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利益方能够有效地在内部和外部使用战略性沟通;
  e.帮助保护地机构成为学习型组织,使它们有能力以一种灵活而有弹性的方式处理外部发展问题;
  f.在刚开始制定政策、管理计划以及开展项目的时候就把专业的沟通人员吸收进管理团队,并把他们作为关键的参与者;
  g.加强知识交流和专业发展的沟通网络;
  h.在国家、地区和当地各层次加强保护地与部门的关系,从而建立起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通过这些渠道把保护地的有关问题纳入到这些部门的运作和思维中;
  i.制定一个多方共享的方法,使生活在保护地及其周围的公众和社区、参观者以及有关利益方有权利参与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j.通过促进实地参观、短期培训和学习机制,帮助专业的沟通人员和媒体人员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保护地及其所带来的益处;
  k.承认交流工作必须以研究工作为基础,其有效性必须被监督,交流工作必须与保护地的工作目标相关联,同时,对交流工作对于保护地目标的影响做出评估;
  l.使用交流工具培养当地社区的能力从而促进在保护地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

分会:为保护地建立更广泛的支持
分会主席:Jeff McNe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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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2期 2003年12月 返回本期目录返回上页 返回IUCN通讯主页返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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