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建议

  第五界世界保护地大会于2003年9月8日~1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本次大会云集了来自各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他们在保护地方面具有不同的经验,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以下内容摘自大会的讨论和主要成果,主要摘自《德班倡议》和《德班行动计划》。大会认为以下行动有助于制定公约所要求的工作计划。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效益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生物多样性在整个可持续发展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我们星球存在、人类获得幸福和就业机会以及维持人类文化完整性的基础。目前由于人类的行为,生物多样性正以空前的速度减少。这样的趋势不可能被逆转,除非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成本与收益得到公平的分配。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保证生态系统持续获得效益的必要条件
  
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认为,《公约》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以及在平等地共享基因资源所带来的利益方面是实现全球合作的关键手段。
  具有代表性的、有效管理的保护地系统对于实现该公约及2010年目标至关重要
  
为了更有效地、持续地执行《公约》确立的三个目标,为了实现到2010年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速率的目标,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和有效的保护地管理体制。然而,为了使保护地能够在执行公约时充分认识到它给各国带来的利益,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需要有一个保护地的新范本。
  大会肯定了全球保护地发展所取得的进步,但也指出了所存在的巨大的差距、不足之处和面临的挑战
  
保护地在地球表面的覆盖率达到了11.5%。大会对此发展结果表示祝贺,但也指出许多重要物种和生物群落的覆盖率仍存在巨大的差距,且很多现存保护地管理低效。保护地受到了来自于贫困、全球化、安全和全球变革等潜在的、但正在加速形成的力量和威胁的挑战;同时还面临着栖息地缩小和分割、过度开采、入侵种、能力缺乏、政策和激励机制不恰当,以及成本和收益的不合理分配等因素的威胁。
  大会号召各成员国会议考虑采取以下行动。

1.规划、选择、建立和管理保护地体系
  
现存保护地体制不完善,需要对其进行加强、巩固和发展,以实现大会2010年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的部分内容。全球保护地体系应完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并应保护所有国家级和世界级的生物多样性地区。该体系应包括具有生态代表性的连贯的陆地和海洋地区网络(包括保护地、走廊地带和缓冲地带),并与景观和现存社会经济结构及机构之间建立密切联系。为此,大会呼吁各成员国会议为以下内容制定特定的目标和时间表:
  *物种 有效保护全球所有在当地受到威胁的物种。当务之急是把重点放在所有全球极危物种和只分布在一个地方的濒危物种上;
  *栖息地 有效保护保护地内的每一种陆地、淡水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代表;
  *生态过程和效益 保护所有能够产生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并为人类提供重大生态系统效益的自然生态过程。
  大会进一步号召各成员国:
  *最大限度地提高保护地网络的生物多样性代表性和持续性,特别要把重点放在面临威胁和未得到有效保护的生态系统和全球濒临灭绝的物种上;
  *根据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的2012年目标,采取行动解决全球保护地体系中淡水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严重缺乏代表性的问题;
  *在2012年之前急需建立和发展海洋保护地网络,包括存在于国家权限之外的,包括南极洲在内的世界海洋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过程;
  *坚持生态系统途径中包含的原则,确保我们在更广泛的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范围内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努力和保护地体系紧密相连,支持并与之成为一体;
  *根据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执行计划的要求,采取行动促进国家和地区生态网络以及走廊地带和跨国界保护地的发展;
  *在2010年以前将生态系统方法应用于所有保护地及重要生物多样性地区的计划和管理;
  *结合国家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与各个地区的管理计划,详细阐述并执行保护地体系的国家策略计划;
  *在保护地管理策略中考虑适应全球变化的措施。

2.效益、平等和参与
  
大会强调保护地在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创造就业机会和消除贫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大会还指出,如果没有公开说明土著居民的权益,或者他们没有完全参与决策或当他们不同意已做出的决策时,保护地可能会对土著居民(包括流动的土著居民及当地社区)产生负面的影响。大会还进一步指出,保障土著居民对土地和领土的权益是保护地可持续存在和发展的要求。
  为此,大会号召成员国会议在2010年以前做到:
  *确保土著居民和土著流动居民、地方社区、妇女和年轻人充分参与保护地的建立和管理;确保可以保障他们能够共享保护地所带来的效益的机制;
  *培育和执行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土著居民、土著流动居民及地方社区有效参与保护地的建立和管理;
  *改革保护地政策、体制及资金管理,有效支持共有和共管保护地;
  *确保国家生物多样性策略和行动计划以及保护地政策致力于贫困问题;国家扶贫计划应采纳国家生物多样性策略和行动计划的建议及行动措施;
  *支持和促进千年发展目标的实施,尤其是那些与社会、经济和文化权益相关,涉及所有保护地的政策、体制和选址水准的重要原则。

3.授权活动
  要建立管理良好的全球保护地体系就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创造授权条件,赋予各级部门、社区和相关个人以权力。基本的授权条件是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信任以及开展对话。为此,大会号召各成员国会议在以下方面采取行动。

  a.能力建设
  保护地应在支持性的政策和法律体制内,由有效的机构和经过培训的、具有基本技能和管理水平的专业人员管理。这些领域的能力不足会严重制约保护地为实现《公约》目标和2010年目标所做出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力建设应该成为工作计划的中心任务。为此,大会号召各成员国会议:
  ⅰ.在2006年以前执行一个强有力的、全面的和可持续的能力建设计划;
  ⅱ.利用现有结构,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信息交换机制,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等,建立保护地系统,实施支持机制;
  ⅲ.适当的时候,可以利用保护地学习网等WPCA编制的指南和工具。
  b.财政支持
  每年额外需要250亿美元来建立全球保护地体系及维持其有效运作。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要提供额外资金。应采取以下措施鼓励他们提供更有效的财政支持:
  ⅰ.再次证实,正如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的执行计划中所述,要更有效地履行公约并实现到2010年大幅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速率的目标,需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财政和技术资源;
  ⅱ.要求全球环境基金就当前全球每年的保护地经费水平给第8次成员国大会提出建议,并确定弥补资金短缺、特别是周期性资金短缺的方法;
  ⅲ.要求全球环境基金保持目前对保护地的支持水平,并在第四项补充条款里承诺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基金的大幅增加,以帮助弥补任何显著的资金缺口;
  ⅳ.号召捐赠人在2006年以前努力实现保护地资金和保护资金的大幅度增长并另筹资金;
  ⅴ.鼓励成员国在2006年以前对保护地的社会经济价值开展国家级研究,并建立国家级水平的可持续筹资计划,用以支持国家保护地系统。尤其应当注意建立能够促进与一些具有责任感的私营公司、地方社区,特别是一些具有相当高水平融资能力的、且与旅游和金融服务等行业相关的组织进行合作的机制。
  c.管理与政策
  健全的政策和运作良好的机构是保护地有效管理的基本要求。促进保护地的合理管理的主要措施和政策包括:
  ⅰ.承认保护地管理方法的多样性,例如,社区保护地、土著保护地和私人保护地等的管理办法,鼓励成员国支持这种多样性;
  ⅱ.促进建立保护地成本和收益的公平配置机制;
  ⅲ.授权给在保护地或其周边地区生活的当地和土著社区,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保护地的管理;
  ⅳ.考虑以下管理原则,如:法律法规、参与决策、责任机制和纠纷公平解决机构及程序等;
  ⅴ.确定和实施政策改革,提供一种支持性的授权环境,以便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地系统,可持续利用陆地景观、海洋景观周边的生物资源;
  ⅵ.协调部门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这些政策法规支持保护地的保护和有效管理;
  ⅶ.促进《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以及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拉姆萨公约》、《迁徙物种公约》和相关地区性举措等条约及程序之间的配合。

4.评估、监测和报告
  
为了衡量在完成2010年目标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有必要建立有效的评估、监控和报告机制。为此,大会号召各成员国会议在以下方面采取行动:
  a.视IUCN保护地类别体系为便于对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估和报告(包括对千年发展目标中环境的可持续性所做的报告)的共同语言,同时也把它视为制定标准和指标的基础;
  b.要求2008年以前在国家报告程序中包括有效管理的信息并可由秘书处分发此信息;
  c.在2010年以前实现1/10的保护地采用有效的管理评估系统;
  d.鼓励各成员国每年通过世界保护地机构数据库提供完整、精确和及时的保护地信息报告。
  为此,大会号召各成员国会议:
  a.制定严格的包括特定目标和时间表在内的保护地工作计划,大会认为这将有利于促进2010年目标的实现;
  b.建立有效的方法,监测和评估工作计划的实施;
  c.重申成员国做出的关于执行工作计划的郑重的政治承诺。
  如果评估表明工作计划不合理,请各成员国考虑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保证保护地可为实现2010年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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