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canlon
如果没有有效的立法和制度,其他的一切都不可能成功。这就是为什么“好的各级政府”对于我们实现“千禧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全球性的对话与各地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们应该将其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来加以克服。
这不是一次学术性的答辩,而是要求将经过协定的原则应用于实践之中。这就意味着要经过一系列艰难的谈判和制订一系列权衡利弊的协定,就需要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政治相当敏感,而且还要了解当地社区的价值标准。
我们没有可供参考的法律模式或制度模式以及任何类似的东西,而且除了一个接一个国家、一个接一个流域地努力工作之外,我们别无他法。
“地方分权”和“责权下放”必须在一个明晰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力和经济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的集水组织将无法正常工作。这个问题就必须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框架来解决,这些法律框架必须制订明确的职能和责任,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包括筹集和支付资金的能力。
国际水体已经成为很多学术辩论和政治辩论的主题。很多年来,也起草了各种相关的协议。我们对这些协议中的原理已经了解得非常透彻了。因此,现在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少对基础的原理进行一系列的辩论,多强调一下这些原则的实际执行问题。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通常是相当艰难的谈判,但这是不可避免的。此外,还必须将整个江河流域的所有社区全都牵涉进来,并需要积极地参与这些社区的工作。我们根本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图右:来自顺化的专家正在解释盐水入侵休恩(Huong/香)江对当地人们的影响
我们正在亲眼见证:政府在分配工作和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正在发生着某种变化。在水管理方面,政府越来越多地使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工具。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作用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相反,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的作用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与制订和有效执行一个健全的、能够充分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框架有关的问题方面。
对于政府和议会来说,要验明和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和法律框架,就必须明确地阐明公平性、可持续性、透明度、参与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问题。
在讨论健全的法律框架具有怎样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不能不考虑国内需要加强在有效执行这些法律框架方面的能力建设。在强调目前急需解决的发展问题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强调一下将来的、系统的能力建设问题。
在目前能力有限的地方,就需要着重确保不要让任何一个人的利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有目的地进行能力建设可能需要采取一些创新性的方法来实现,以确保谈判地位尽可能地体现公平、平等的原则。
John Scanlon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项目的主席,
也是默里·达灵(Murray Darling)流域委员会的前任专员。
译自World Conservation 2003,No.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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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来说,我们的河流就是我们的“母亲”,也是我们生命所必需的血液——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影响着我们,无论我们生活在哪里——它们的方式可以是故事、经验、需要或经常是冲突。——Leith Boully |
Megan Dyson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日本京都召开了第三次世界水论坛。在此次论坛上,与会者就有关水政策的问题进行了辩论。之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没有浪费一丁点儿的时间,立即在越南的Thua Thien Hue(顺化)省将玄虚的、高深的理论付诸实践。
3月27日,各个江河流域组织(RBOs)在顺化召开了一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越南 WANI 休恩(Huong/香)江流域综合管理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研讨会由我(Thua
Thien Hue(顺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越南国家代表Nguyen Minh Thong先生共同主持。
经过一周的会议,我们与当地的政府官员和专家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谈。之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项目主席就各个江河流域组织(RBOs)的情况做了一份详细具体的报告。该报告推动了各位与会者考虑治理休恩(Huong/香)江流域的所有可能的方案。这份报告全面概述了在十几个国家内成立的国内和跨国江河流域组织(RBOs)。
这份报告强调,很多个江河流域组织(RBOs)已经发展起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组织也在不断地完善自己。该报告还举例说明了默里·达灵(Murray Darling)流域委员会(澳大利亚)在过去85年内的整个发展过程。尽管“江河流域组织(RBOs)”的概念已经在全世界得到了成功的应用,但是,由于各国的管理结构、文化和政治传统、水的供需情况以及各流域的物理属性都存在着差异,所以,没有任何两个江河流域组织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我们没有标准的“江河流域组织(RBOs)”的模式,但是,我们有一些比较好的原理。正如我们没有“完美的”江河流域组织(RBOs),只有在当前的政治、社会、经济和环境背景下“最好的”江河流域组织(RBOs)。基本的原理是众所周知的,但是还需要因地制宜地加以应用,而且还必须尽可能多地、适当地进对比实验,取其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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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l
1995年, 41%左右的世界人口或23亿人口居住在江河流域,承受着水的压力(Revenga, 1998) l 1900~1995年间,人类抽取的水量增加了六倍多,比人口增长的速度还要高两倍(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WMO),1997) |
大会确定的其他几个重要标准包括:一个稳定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的重要性、一个坚实的知识基础、综合考虑所有有关自然资源的问题、强烈的社区意识及其参与。在这五个宽泛的标题下,还包括了很多其他的问题。
对于休恩(Huong/香)江流域及其附近居民来说,在当地法律和条件的背景下,所能产生的最好的结果是什么?由于利用了全球认可的国际原则和来自世界其他地方的经验,我们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也获益匪浅。图:在休恩(Huong/香)江流域的一个环礁湖的海岸线沿线的捕虾业
Megan Dyson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CEL水和湿地专家组主席,
也是澳大利亚环境法和政策方面的顾问。
译自World Conservation 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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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的《拉姆萨湿地公约》是世界上最早的全球保护条约之一,也是处理水资源的惟一一个已经生效的全球性公约 成员国数量(至2003年5月1日为止):136个 地点数量:1 267个 地表总面积:107 473 745公顷 |
| 总第21期 | 2003年9月 | 返回本期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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