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 Raaymakers
问题
据估计,船舶每年将约百亿吨压舱水带到世界各地(IMO 1999)。为了船舶安全航行,压舱水是必备之物,但这同时对环境也造成了严重威胁,因为每天压舱水中至少有七千至一万多种海洋微生物和动植物在全球流动(Carlton
1999a)。这些物种一旦流入新环境,就会成为入侵种,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并且影响经济和人类健康。入侵海洋物种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还未得到量化,但可能是每年几十亿美元。
将有害的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引入新环境,包括通过船舶的压舱水引入,已被确定为全球海洋面临的四大威胁之一。另外三大威胁分别是:陆地为海洋污染源,对现有海洋资源的过度利用,沿海和海洋栖息地的自然变更和破坏。
压舱水中的海洋入侵种的迁移也许就是本世纪全球航运业面临的最大的环境挑战。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发展和管理国际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有益于海洋安全,防止船舶污染。IMO的作用可以总结为:“船舶更安全-海洋更干净”,“保护船员远离海洋-保护海洋远离船员。”
IMO提供了一个国际论坛,成员国可以就有关海事安全和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和其他法律手段进行谈判、发展、达成一致、批准实施并予以管理。各特定部门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委员会由成员国和观察组织组成。包括海事安全委员会(MSC)、海洋环保委员会(MEPC)以及委员会下设的各工作组。航运业是所有IMO委员会中的主要股东。IMO采用的公约由国家管理和立法机构实施。
IMO除了发挥大会秘书处的作用,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合作,协助实施公约。请登陆www.IMO.org获取更多的IMO信息。
IMO的反应
IMO对压舱水“问题”已做出反应:
·在其海洋环保委员会下设压舱水工作组;
·采用《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舱水,减少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迁移指导方针》[A.868(20)号大会决议,此后指IMO指导方针];
·发展新的有关压舱水管理国际合法组织(公约)(目前名为“船舶压舱水及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国际公约”,此后指压舱水公约),2003年末,IMO外交大会予以采用;
·与全球环境基金会(GEF)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通过全球压舱水管理课题(Glo Ballast)协助发展中国家贯彻IMO指导方针并筹备压舱水公约。
IMO指导方针
在采用新的压舱水公约之前,政府和航运业应以IMO指导方针为压舱水管理国际标准。此指导方针可从http//globallast.IMO.org下载。
IMO指导方针常被看作是具有非官方性质,但是在国际法范围内也享有一定合法地位,已经一致通过将该指导方针作为IMO大会的决议。IMO这一联合国组织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这一领域具有全球托管权。指导方针第11条规定各国通过国家立法贯彻实施各条款。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沿海国家只能依据普遍接受的国际准则的EEZ内制定法律,保护海洋环境。无庸置疑,IMO压舱水指导方针符合这一要求。
此指导方针包含如下部分:定义、应用、目标、信息传播、培训与教育、船舶和港口国家申办手续、记录和汇报程序、船舶操作程序、港口国家考虑事项、港口国家的执行和监控、与压舱水交换和压舱水系统设计相关的长远考虑。此方针还包括两个附录,一个是标准的压舱水汇报形式,另一个是压舱水海上交换安全事项指南。
各国贯彻IMO指导方针时,倾向于关注船舶操作程序,尤其是压舱水海上交换的使用,以及记录和汇报程序。令人遗憾的是,完全贯彻这一方针的国家极少。信息传播、培训和教育、港口国家考虑事项及港口国家的执行和监控等部分都未引起足够注意。
IMO指导方针如果得以全面贯彻,就可提供一套全面的实际措施,利于将船舶内压舱水中的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迁移降低到最低限度。直到新压舱水公约生效为止,这一方针为各国实施压舱水控制和管理措施打下了基础,这一基础非常可靠、标准化,并且得到国际认可。
保护沿海和海洋资源免受海洋入侵物种侵扰的沿海国家最好把贯彻IMO指导方针作为当务之急。如果即将生效的公约主要以此方针为基础(依据实际措施),那么为贯彻此方针所做的任何努力都不会提前牵涉到公约的内容,但是沿海国家最好为此准备就绪。
新公约
新压舱水公约将提供一个统一而标准的全球压舱水管理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它以现有IMO指导方针为基础,但是采用“双层”手段。第一层是基本要求,适用所有船舶,包括压舱水及沉积物管理计划的托管运输、压舱水登记册、以及要求一段时间后执行一定压舱水管理程序,并认可程序可因新船而异。第二层只适用于规定的压舱水管理领域。但是,需进一步确定提议领域涉及的范围和要求,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如何应用的问题。
预计这项公约将于2004年早些时候被IMO外交大会采用。该公约修订稿可于http//globallst.IMO.org获取。
单边反应
IMO和全球航运业共同关注的是:没有一个简单而统一的国际合法手段来规范压舱水的管理,各国家、省级甚至地方的管辖部门正执行各自的控制措施。
这种单独的行事方式的危险在于各控制系统之间可能出现差异。因为航海业是一个国际性的行业,船只不断穿行于不同的管辖线从事贸易活动,所以控制系统间的差异使得统一的困难加大,运输成本也相应增加。
已经按压舱水管理要求实施的国家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以色列、新西兰、英国、美国及美国国内的一些独立的州和港口。
幸运的是,大多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以IMO指导方针为基础,但的确存在重要分歧,甚至所有国家还未运用标准的压舱水汇报形式。
私人油轮所有者国际协会(INTERTANKO)网站提供了国家压舱水立法、规定和要求的样板(www.intertanko.com/tankerfacts/environmental/ballast/ballastreq.htm)。
Glob Ballast课题
为了采用新压舱水公约,IMO还与全球环境基金会(GEF)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实施全球压舱水管理课题(Glob Ballast)。这项技术合作项目的发展目标是要援助发展中国家:
·减少船舶压舱水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迁移;
·贯彻现有IMO指导方针;
·为新压舱水公约的执行做准备。
| 地点 |
国家 |
代表地区 |
| 大连 |
中国 |
亚太地区 |
| 哈格岛 |
伊朗 |
海湾地区(ROPME海地区) |
| 敖德萨 |
乌克兰 |
东欧 |
| 孟买 |
印度 |
南亚 |
| 萨尔达尼亚 |
南非 |
非洲 |
| 塞佩蒂巴 |
巴西 |
南美洲 |
图1 GloBallast第一阶段展示地点
这一课题正通过三人课题合作组(PCU)(以IMO为基础,位于伦敦)和六个初期展示点(位于六个试行国家)实现这些目标。这是世界上主要发展地区的代表(图1)在这些地区开展的活动以机构改善和能力建设为重点:
·建立国家领导机构,确立压舱水问题的重点;
·聘用国家重点助理;
·建立跨部门国家任务执行组织;
·相互交流,提高意识;
·压舱水风险评估;
·港口生态区基线调查;
·压舱水取样;
·对贯彻IMO压舱水指导方针进行培训;
·协助国家压舱水立法和制定各项规定;
·为统一控制和执行,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协助发展国家压舱水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
·协助开发自筹经费和自筹资源机制;
·提倡地区合作管理压舱水。
随着课题的开展,初期展示地点取得的成果在地区性课题中也会重复出现。
第一阶段的预算额是10200000美元,其中GEF 提供了7600000美元,试行国家提供了大约2400000美元。GloBallast于2000年3月启动,为期3年,2003年3月结束。2001年,显而易见,为了使所有活动按计划进行,需要增加12个月,工作计划和预算也被修改,在预算范围内将课题延长至2004年3月。随着课题进行过半,伦敦IMO的GloBallast课题合作组(PCU)以及六个试行国家在实现课题的目标和工作计划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战略联盟
GloBallast PCU正为该课题的未来进展奠定基础。该课题旨在采取用于贯彻IMO压舱水公约的地区性手段,采用更综合的方法,并认为压舱水和其他路径一起引入了海洋物种。
工作的开展过程中,IMO一直希望与其他相关机构(包括UNEP地区海洋课题、生物多样性公约、全球入侵种课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及其他组织)结成战略联盟,形成伙伴关系。
压舱水海上交换和多种处理方法
压舱水海上交换的局限性
根据现有IMO指导方针和压舱水公约修订稿,压舱水海上交换虽然是临时的,但仍是主要的管理手段,利于减少有害水生生物迁移造成的风险。人们普遍认为压舱水交换有许多局限性,包括:
·有些船只在某些天气条件下航行会很危险,威胁到船只的稳定性或结构的完整性;
·有些船只没有铅管、压舱水装载箱或适于压舱水交换的抽水能力;
·有些航程太短,不能完成压舱水交换;
·理论上来说,可以实现99%的压舱水交换,但是生物效力可能大大改变;多项研究表明,交换之后,压舱水装载箱中的物种多样性和生物种类实际上可能会增加;即使压舱水进行了完全交换,有害物种可能仍然会迁移,并得以引进;
·压舱水交换过程中吸纳的一些海洋物种在沿海水域也能生存繁衍,反之亦然。
供选择的方法
因此,人类致力于发现了多种更有效的压舱水处理方法。IMO的GloBallast PCU已经在全世界确认了50个不同项目,有的已完成,有的正处于进行过程中,都是旨在开发可能的新体系。有效的压舱水处理体系受到国际认可,具有100亿美元的市场潜力,研究与发展工作组正是意识到这一点而大受鼓舞。正在研究的技术包括:
·过滤,物理分离,化学药品;
·超紫外光;
·臭氧;
·热量;
·除氧;
·超饱和气体;
·上述各种的不同化合物;
·其他。
研究和发展计划以多个国家为基地,遍及全球,如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德国、日本、新西兰、挪威、波兰、新加坡、英国、美国。这些计划包括政府项目、私人提案、公私财团、地方行动、国家课题和国际联盟。
研究和发展工作组在全球的各种活动中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工作组之间以及工作组与政府和航运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渠道。任一方都很难获得有关压舱水处理研究和发展的最新信息。所谓“全能”压舱水处理系统的卖主正对航运业和这一研究的最终使用者进行连番推销,但是没有任何正式的国际系统对其予以单独评估和认可。
为协助解决这一处境,GloBallast PCU已出版了《压舱水处理研究和发展目录》,并于2001年3月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压舱水处理研究和发展研讨会。
世界上的顶级压舱水处理专家们在研讨会上发表了26篇论文,涉及到上述的所有技术,刷新了主要研究和发展计划的最新成果。这次研讨会吸引了近200名与会者。研讨会概况如下:
·目前所有的技术正处于发展初期,还需要大量的进一步研究;
·也许一些年之后才能研制出新的压舱水处理系统,这一系统必须经证明有效,在操作中得到认同和接受。压舱水交换尽管有局限性,但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主要的手段;
·任何新压舱水处理系统都要包含各种技术,例如首选是过滤或物理分离技术,其次是生物杀灭处理;
·与全球海洋引进物种的费用(可能至少几十亿美元)相比,目前用于压舱水处理研发的全球预算(约一千万美元)可以忽略不计;
·为了评估并批准新压舱水处理系统,迫切需要开发并采用国际标准和程序。
论文摘要目前可在GloBallast网站http//globallast.IMO.org获取,网页名为“压舱水处理”。完整的会议记录正在整理当中,不久就可获得。
这次研讨会取得了重大成功,与会者要求每一两年召开一次。IMO/GloBallast正在为此进行选择。
需要标准
为了评估并批准新压舱水处理系统,需要制定并采用国际标准和程序,为此,GloBallast PCU在研究和发展研讨会之后,迅速于2001年3月28日至30日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压舱水处理标准研讨会。
航运业一直呼吁开发并采用国际标准,这给航海业提供了明确目标,并鼓励创新。
为确保一个易于操作的程序并取得有意义的成果,标准研讨会只是邀请性的。受邀者来自航运业、水处理行业、海洋科学团体、政府和环境组织,约70人。
此次研讨会的任务是集中讨论制定各种可能的压舱水处理标准,尤其是生物效力标准(生物效力即转移、杀灭或清除压舱水中的不活跃生物)。
研讨会一致通过了五项任何新压舱水处理系统都要符合的主要标准,具体如下:
《新压舱水处理系统的主要标准》
任何新压舱水处理技术都应符合以下五项主要标准:
1)必须安全(考虑到船只和船员);
2)必须适应环境(相比其处理的环境问题而言,不造成更大或更多的影响);
3)必须符合实际(与船只的设计和操作运行适应);
4)必须是实际成本(节约的);
5)必须具有生物有效性(依据转移、杀灭或清除压舱水中的不传病毒的水生生物和病原体)。
与会者一致认为评估确定前四项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第五项标准——生物效力给设立者、航运业和研究和发展协会带来了麻烦。正是这一特定标准的制定需要立刻引起注意。研讨会通过了十项适用于生物效力标准开发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生物效力标准基本原则》
如下基本原则适于制定用于新压舱水处理技术的生物效力标准:
1)目前普遍接受的三种压舱水海上交换手段(倾空/替换、彻底流动、稀释)虽然还有很多局限,但仍是现在减少船舶压舱水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迁移的最可行的方法;
2)了解了第一点,但不宜将类似的压舱水交换作为评价、批准或接受新压舱水处理技术的有效标准,因为容量交换和通过压舱水交换达到的真实生物效力之间的关系未定,这种关系需要通过大量实验测试才可确定;
3)标准应建立在这种理念上,即减少通过压舱水引入生物,或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识到即使对所有水生生物和病原体运用当今最好的技术,也不能使压舱水处理达到100%的生物效力;
4)这应该是一个操作标准,而不是方法标准或是管理标准;
5)批准测试的类型应以水质为基础;
6)虽然以风险评估手段很适于制订特定情况的附加标准(例如: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分类单元、不同的船舶),但是也应该制订一个单一的、全球性的、统一且主要的生物效力标准;
7)具有灵活性,随着技术进步、知识增加和压舱水处理生物效力的提高,也要随时修改、更新标准;
8)为了使标准精炼,相关机构列出全球需关注的物种名单将是非常有用的;
9)一定条件下,评估压舱水处理效能时,适当使用替代的测量法,但要与实际生物进行校验;
10)相对于现存船只,需要解决标准在新船只中的适用性。
研讨会提出了两种标准,一种代表大多数观点,另一种则相反。
研讨会报告提交给了2001年4月23日至27日召开的第46届MEPC大会压舱水研讨会。MEPC接受了这一报告,并同意将其作为制定新压舱水公约中适用标准的基础。美国一通讯组负责此项任务,并向2002年3月召开的第47届MEPC大会汇报。
在GloBallast网站上可查看研讨会报告,网页名为“压舱水处理”。注意报告中的处理标准只做讨论之用。MEPC正式的官方程序是:所有成员国制订并批准最终的标准。
压舱水技术投资展览会
因为压舱水处理研究和发展缺乏投资,2002年9月21日,东北-中西研究所在芝加哥召开了压舱水技术投资展览会。此次展览会的主要目的是要引起环境风险投资对压舱水处理技术开发领域的关注。尽管海洋入侵物种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可能是几十亿美元,但是,目前压舱水处理的全球研究和开发预算总额也只有一千万美元,所以急需加大投资。展示国际认可的压舱水处理技术的市场潜力对于吸引风险投资非常必要。
总之,投资展览会吸引了80名与会者,其中美国人居多。一天的活动安排是举办讲座和展览,主题包括海洋入侵物种问题、压舱水处理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全球市场分析。最引人入胜的是有关商业策略、买卖权特许、新兴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吸引公私投资的策略讲座。
展览会的讲座之一是Royal Haskoning对压舱水处理技术的全球市场分析。该文预言国际认可的船舷压舱水处理系统的市场潜力巨大,未来十二年中将接近100亿美元,这比早先的估计更高。这对处理系统的研究和开发投资注入了强心剂。
这次展览会是一次积极而紧急的举措,主要在北美环境中提供了一些令人感兴趣而且有用的成果。从www.nemw.org/ballastfair.htm获取更多信息。
通过采用国际操作标准和压舱水处理标准,让航运业、研发部门和投资团体更坚定信念,投资方才愿意对研究和发展进行大额投资。IMO认可这些标准后,举行类似的更具国际规模的投资展览会,这对于在更坚定的氛围中做出投资决定是非常有用的。
前景
全球对上述压舱水问题的反应决不是详尽的。但很显然,为了获得压舱水战斗的胜利,正在付出巨大努力。问题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海洋不因船只压舱水中有害水生生物遭受生态和经济损失,阻止海洋生物入侵足够了吗?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还需做大量工作。有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有许多需开展并实施的活动。包括:
·如波罗的海、黑海、加勒比海、里海、地中海等其它海域的合作项目的开展;
·为确保执行统一的国际制度,阻止单一行动,迅速采用并执行压舱水公约;
·急需发展压舱水处理生物效力标准(操作标准),采用国际程序对新压舱水处理系统进行评估和认可,取代无效的压舱水海上交换;
·对压舱水处理系统的研究和开发的投资需要大幅增加,全球范围内,从目前的一千万增加到十亿美元;
·更强调防止生物进入压舱水装载箱的系统、程序和方法,目前一旦压舱水装载箱中有生物,就用过时的“管尾”方法对待这些生物,要将重点从使用这种方法转移到考察问题的来源上,这肯定是一种更有效更明智的方法;
·认真考虑以海岸为基础的处理系统,这种系统在国际讨论中未受重视。阿拉斯加瓦尔迪兹港和苏格兰斯卡珀湾港使用的油质压舱水处理系统清楚地证明,在陆上抽取、储存并处理世界上最大的油轮上的大量压舱水在工程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陆地系统面对自己的问题的同时,也免除了船舶船舷处理的许多限制和问题,这种船装配空间有限,航行时间有限,需要操作条件,人力和经济利润也有限;
·发展一个全球系统,不断进行港口生物调查,使用标准化的方法,输入国家级、地区级和全球数据库,将这个系统与交流和汇报系统连结,使国际航运业留心有害物种的出现,以便随之使用其压舱水操作方法;
·更加关注交流和提高意识。
Steve Raaymakers
技术顾问
全球压舱水管理课题
国际海事组织
电子邮箱:sraaymak@imo.org
网站 http://globallast.imo.org
译自Aliens 2002,No.1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