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和可持续发展

CITES面临大宗贸易商品引发的新挑战

Dilys Roe & Teresa Mulliken

  即将于11月3日到15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大会可能会成为CITES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次会议将把公约的范围扩大,以加强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物种的贸易管制。这次会议也为各缔约方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理清多边环境协定(MEAs)和WTO规则之间的关系。另外,各缔约方还要讨论究竟是通过限制还是可持续利用来达到保护工作的目的。

  大宗贸易商品:红木和toothfish
  目前CITES的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珍稀物种。在今年的会议上,公约的适用范围可能会显著扩大。现在有几个提案已经将目标锁定了大宗贸易的商品,比如木材和鱼类。这些物种在经济上的巨大价值,以及实施贸易法规带来的社会效益将进一步促使CITES采取一个更为全面的管理措施,就是将可持续的谋生手段和有关的经济机制也考虑进来。
  澳大利亚的提议关系到某一具体利益。它提出将南美和南极toothfish列入附录Ⅱ,这样将严格限制该物种的贸易。这项提议遭到了智利和日本的反对,他们认为该物种不符合列入CITES附录Ⅱ的标准。日本还表示toothfish不在CITES的管理范围内,它属于南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的管理范围——该组织是一个地区性渔业管理组织。这个说法似乎又引出了一系列与具体物种无关的问题,尤其是CITES在国际渔业管理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有关组织和协定的关系问题。
  这方面的提议还有一个是由危地马拉和尼加拉瓜提出的。他们提议把新热带区的红木种群列入附录Ⅱ。尽管这一物种现在并没有灭绝的危险,但是由于木材贸易对其需求量很大,该物种的很多种群受到了威胁,基因种类已经面临枯竭。而有关国家的国内管理措施难以抑制非法的国际贸易活动。

  CITES与WTO的关系
  对具有经济价值的物种的贸易限制也许会进一步引发有关WTO与CITES兼容性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CITES秘书处正在进行先期准备,以促进CITES和WTO的目标之间“和谐的共存和相互理解”。WTO贸易和环境委员会进行的关于多边环境协定(如CITES)和WTO规则关系的谈判也包括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特别要提到的是,CITES秘书处已经提出一个决议草案,号召缔约方避免在国内使用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及在国际上支持鼓励贸易的措施。在缔约方决定采用SDMS时,他们应该“在缔约方之间采取一种不武断的、非歧视的方式,并且不能变相限制国际贸易”。

   在贸易方面,CITES还努力促进经济刺激手段的使用,以此作为对传统的命令和控制机制的补充。秘书处准备的背景文件(COP12 12月8日)中列出的这些措施包括:用于贸易的捕获和出口配额;地方社区财产权的合理确认或积极的激励措施,比如补偿计划。缔约方可能还会采取不正当的激励措施,如:损害环境的不正当补贴或环境外在性补贴(即不考虑环境后果)。

  究竟是通过可持续利用还是采取限制措施来达到保护的目的?
  各国又要讨论列入禁止名单的各种大象和鲸鱼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更广泛意义上引伸出另一个问题--对保护工作而言,严格限制物种贸易和可持续利用哪一种方式是最好的。在挪威向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COP)提交的决议草案中,积极倡导采用可持续利用的方式,该草案强调了通过可持续利用来实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挪威这样做大概是因为它从重新放开的某些鲸鱼种群的贸易中获得了利益。
  在关于非洲象象牙贸易的讨论中,这种具体方式上的分歧变得更加明显。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提议在可控制的条件下出口一定数量的象牙。印度和肯尼亚则反对这个提议,他们支持将所有非洲象种群重新列入附录Ⅰ,以防止它们用于国际贸易,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除外。
  在捕鲸问题上,各国出现了明显分歧,特别是在日本提议将多数北半球的抹香鲸种群和太平洋西北部的布赖德(Bryde)种群从附录Ⅰ转入附录Ⅱ以后。这些物种及其它鲸类目前受到国际捕鲸委员会(IWC)的保护。该组织在1986年颁布了一项禁止商业捕鲸的禁令。国际捕鲸委员会、冰岛、挪威和日本等捕鲸国努力促使该禁令有所松动,从而允许进行有限的捕鲸活动。挪威和冰岛都在国际捕鲸委员会的禁令下拥有一定的捕鲸限额,他们也许已经合法地恢复了捕鲸活动。冰岛在10月14日的特别会议上重新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它计划在2006年恢复用于科学目的的捕鲸活动。

  相关文件详见http://www.cites.org/eng/cop
  译自Bridges 2002 No.7 20.

上一篇上一篇
渔业补贴:撒了一张网眼太小的网
下一篇下一篇 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和可持续的农村生存方式

总第20期 2003年6月 返回本期目录返回上页 返回IUCN通讯主页返回上页

Copyright (C) 2002
版权所有
中华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态安全课题组
欢迎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和建立链接 中 国 科 学 院 动 物 研 究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