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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保护
关注中国羊和羚羊亚科物种

关于羚羊专家组对猎捕羚羊的态度的提议

  羚羊专家组的Rolf Baldus起草了以下声明:“我们邀请羚羊专家组的成员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各自的意见,并对专家组从现在起到3月底之间将要进行的一次变革提出建议。由于没有很多严重的反对意见,羚羊专家组打算采纳一项支持猎捕的决议。”

第一
  正如Rod East在《非洲羚羊数据库》(1998)第10-11页中所指出的那样,“由经过周密思考的、全面的和有效执行的条例所监督和控制的可持续性猎捕是长期成功地保护羚羊物种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基础和最至关重要的因素。” 羚羊专家组的组长Dick Estes Rod East相信,羚羊专家组应该采纳一项决议,明确阐明该组对可持续性猎捕的态度。下面的草案由羚羊专家组成员Rolf Baldus制订,以供该组成员提出意见。请于2001年4月底将您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交给EstesEast,以便在下一期的Gnusletter中发表。
  羚羊专家组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来自35个国家的130名科学家和实践保护专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全世界所有的羚羊。因此,它也为实现IUCN的主要目标(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地利用现存的自然资源)做出了相应的贡献。
  “任何物种的损失都是不可接受的”,这是2000年在安曼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保护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羚羊专家组支持所有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实际保护策略。

第二
  羚羊专家组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正在
  * 认识到严格保护在国家公园内的羚羊及其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 意识到大部分羚羊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并且在很多方面与人口的数量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
  * 支持各种提倡可持续性地、明智地使用自然资源的国际大会和决议,因为这样可以在满足人类需要的同时促进保护生物多样性。
  * 注意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款中提到的各国有权独立自主地开采自己的资源,并对其行为负责。
  * 重新回顾IUCN《关于可持续性地使用野生资源的决议》。

第三
  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对羚羊的不正确的保护和管理增加了对该种群的压力。在野生动植物属于国家财产的地方,土地的所有者和农村居民并没有从这些野生动植物身上得到任何的好处,因此就没有保护它们的动机。另一方面,政府无法提供有效的保护。经验证明,一般的猎捕禁令还没有增加羚羊的保护地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引进消费性的利用和非消费性的利用(如照相旅游业)是非常有好处的。这样可以控制当地居民猎捕食物、淘汰计划或打猎活动。打猎活动通常对羚羊的利用率最低,如果组织得比较合理,这种活动对生态的影响最低,其经济的利润却最高。
  如果允许土地的所有者和当地的农村居民从羚羊及其在他们土地上生存的其他野生动植物身上获得好处,这将使野生动植物的管理成为一个有效的土地使用的选择。这样也可以增加用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土地面积。
  在国有和私有土地上建立经过合理管理和控制的猎捕区可以保护羚羊和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这样也可以对国家公园的保护工作起到补充的作用,特别是当政府把大部分因此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到保护事业中来的时候。

第四
  为了保护的利益,猎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使用必须限制在可持续性的范围之内。当猎捕的种群或物种、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以及它们的长期生存没有受到猎捕的威胁时,猎捕就是可持续性的。应该利用已经制订起来的配额制度和适当的管理制度来计算可持续性利用的比例。
  b) 使土地的所有者和当地的农村居民所得到的利益出现自然增加的趋势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其中的一部分收入应该再投资到羚羊的保护事业之中。
  c) 只有当猎物有逃生的本能和逃生的能力时,打猎活动才是道德的。猎物必须能够自己寻找到食物。而猎杀带着幼崽的雌性动物则是不道德的。不能为了打猎的目的而将种和亚种混在一起或将物种带到另一个不同的栖息地。

第五
  羚羊专家组鼓励其成员通过研究、咨询服务和进行实际的野生动植物管理等方法帮助制订适当的可持续性利用羚羊的系统。

摘译自Gnusletter 2000 Vol.19, No.1, pp.3


总第17/18期 2002年11月23日 返回本期目录返回上页 返回IUCN通讯主页返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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