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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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形式的利益 * 预付现金 * 对重大事件的报酬 * 版税 * 科研投资 * 执照申请费 * 工资 * 公平和利益分享的机会 * 较高的产品销售价格 |
非货币形式的利益 * 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比如基础设施和食物的安全。 * 通过提高协商能力提高社区的权利和地位 * 加强当地居民可持续性地利用天然/遗产资源的能力 * 职员和培训的交换 * 提高能力、传播技术 * 分享科研成果 * 加强科研能力,例如为科研活动提供资助。 |
与认证系统相比,利益分享规划既不存在公认的标准,也不存在指导原则或指南。利益分享规划是利益分享者之间的特殊协议,这些利益分享者包括私人企业(如出口商、进口商、中间人和加工者)、当地社区(如采集者、传统知识的所有者、当地的商人)、政府机构(国家、地区和当地各级政府)和不创造利润的中间人(如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开发项目、科研机构)。
但是,也有人提议制订几个非官方的指南,为利益分享规划提供一个框架。例如,《瑞士利益获得与分享指南草案》和《新天然产品开发平等合作的指南》。UNEP/CBD(2001)“确定了在制订国际利益获得与分享指南时应该考虑的关键因素”,TEN
KATE & LAIRD(1999)提出了公平、平等地分享利益的程序和指导原则。
在非木材森林产品方面,利益分享规划就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协商:
i) 鉴定和开发新产品;
ii) 目前的非木材森林产品贸易。
i) 鉴定和开发新产品
制药业遵循以下两个方法来“寻找植物、动物和微生物里具有经济价值的生物化学和遗传资源”(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2000)。
* 随机筛选在自然中发现的化学物质;
* 根据传统的利用有机物尤其是药用植物的知识来筛选化学物质。这种民族植物学的筛选方法主要应用于小型的公司和科研机构,这种方法既节省时间又节省金钱,而且“比随机采集的效果强五千倍”。
为了确保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提供者获得足够的财产权和在利益分享者(包括当地社区、国家政府和私人公司)之间平等地分配利益,利益分享规划也就新药品的鉴定和开发进行了管理。
苏里南在进行生物探索的过程当中成立了一个森林人民信托基金会,一个美国的制药公司对该项目投资了6万美元。该公司打算使用这笔资金来补偿社区居民对该项目所做出的民族植物学方面的贡献,创建一些保护项目,投资可持续性管理项目,提供科研和培训交换,以及支持其他对社会和环境有益的项目。
ii) 非木材森林产品的贸易
利益分享规划直接与非木材森林产品的国际贸易有关,它所涉及到的部门范围很广,包括制药业、植物药材业、医疗保健业、化妆品业和食品业。在这些产业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具有可比性,因为批发商(包括出口商、商人、经纪人和代理商)将这些原材料卖给很多不同的部门。
利益分享规划在药用植物领域使用最多的一个促进货币利益的主要机制是信托基金。目的是为了避免与支付给个人和社区的直接现金相关的问题。
例如,在喀麦隆采集非洲李(Prunus
africana)树皮的人们由一个李属植物(Prunus)采集者联盟组织了起来,他们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相当于2
kg的树皮)支付给乡村开发基金会。基金会成立之后的五个月就创造了大约1 500美元的收入。该村打算用这笔钱进行一项经过了长期等待才能实现的水利工程(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2000)。但是,在废除了利益分享规划之后,李属植物采集者联盟就解散了。随后,为了对非洲李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村民们又成立了一个新的组织——喀麦隆山李属植物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与前景
认证与利益分享机制是一对互补的工具,目的都是促进非木材森林产品的可持续性和公平的使用。认证主要被看作是一个侧重于生态、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市场营销工具。而利益分享则被认为是一种在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政策工具,重点是要解决平等的问题。
《瑞士利益获得和分享指南草案》中也阐述了将利益分享规划与认证系统相结合的问题。他们鼓励利益分享者“在制订认证系统时进行合作,这样可以确保被认证的利益分享者遵循该指南。在建立认证系统时,他们还鼓励有关的利益分享者们考虑任何现有的与认证和标准化相关的机构或机制的适宜性”。
认证和利益分享都是有可能减少非木材森林产品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和促进非木材森林产品可持续性利用的工具。但是,为了鉴定出成功或失败地应用这些工具的重要原因,我们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在分析利益分享规划和认证系统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包括:
*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采取哪一种认证计划或利益分享规划对谁最适宜?
* 哪一种机制最适宜促进货币利益?谁将是主要的收益者?如何将他们组织起来?
* 假如将这些机制应用于经过精选的物种和特定的地点,这些机制与促进可持续性使用非木材森林产品之间有多大的相关性?
* 认证和利益分享作为可以提供大量非货币利益(例如加强能力、利益分享者参与和商讨、以及对习俗、使用权和使用者权利的认识)的政策工具具有什么样的影响?
* 认证和利益分享机制是如何缓解贫困状况的?他们会坚持使用那些仅为少数人带来利益的工具,还是会使用这些机制在大的范围内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 认证和利益分享机制能否提高依靠森林生活的居民和种植者们的产量?(这一点尤其表现在药用植物上,种植者和采集者之间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 认证和利益分享作为市场工具具有怎样的潜力?哪些在利益分享规划下经过认证或生产出来的产品确实已经有了一个可以支付溢价的市场?
* 认证和利益分享的额外成本如何影响其应用?
* 在农村地区和人口分散地,认证和利益分享机制有多大的适用性?
* 认证和利益分享机制在提高对供给链的跟踪能力方面具有多大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 如果缺乏有关能够提供非木材森林产品的很多物种的生态信息,可以使用什么方法来确定可持续性的采集水平?单个物种的具体标准是否足以避免对整个生产系统的负面生态影响?
* 认证计划能否被用作非官办的控制工具来监督和评估是否遵循了像CITES之类的法律和条例?例如,CITES要求必须严格控制对附录II中的濒危物种进行交易,贸易也不能对这些物种的生存有任何危害(CITES,2002)。
为了评估认证和利益分享机制对于促进可持续性利用非木材森林产品的适用性,我们还需要对更多的问题进行阐述。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非木材森林产品计划和其他的计划、机构和组织一起共同促进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 收集、分析和宣传以下信息1) 认证和利益分享所涉及的利益分享者(如私人部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赋予特殊标识的组织)和2) 现有的针对非木材森林产品的认证和利益分享机制;
* 进行个案分析,目的是为了评估认证和利益分享对可持续性地利用经过挑选的非木材森林产品所造成的影响。
摘译自 Medicinal Plant Conservation 2002 Vol. 8, pp.3-9
| 总第17/18期 | 2002年11月23日 | 返回本期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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