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禁止下列四项动植物检疫物进境。禁止进境措施的意义是为了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禁止下列各物通过贸易、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入我国。
1992年农业部公布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因特殊需要通过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经过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特许批准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经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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